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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歸來的第一個工作日,銀保監會公佈了多張罰單,其中:中信集團旗下銀行、信託雙雙被罰,金額共計265萬元。

01

通道業務成處罰重點

2019年9月25日,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遭北京銀保監局處罰7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規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服務、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及單一信託。

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服務指的是什麼?

所謂通道業務,《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中有著明確定義:是指在銀信類業務中,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信託公司僅作為通道,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

商業銀行能夠利用通道業務做什麼出格的事情?《通知》提到,商業銀行對於銀信通道業務,應還原其業務實質進行風險管控,不得利用信託通道掩蓋風險實質,規避資金投向、資產分類、撥備計提和資本佔用等監管規定,不得通過信託通道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將此部分內容中的“不得”二字去掉,即為商業銀行可以利用通道業務做的事情,而這些事情的最大效果就是規避監管、掩蓋風險。

此外,筆者注意到,除了中信信託,建設銀行旗下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也因“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及單一信託”於9月24日被罰款40萬元,而這一處罰也與通道業務有關。

而對於中信信託、建信信託紛紛越過紅線的“信保合作業務“,2019年6月釋出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信保通知》)明確要求“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單一資金信託,不得投資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的劣後級受益權。

《信保通知》還指出: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應當在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權責義務,禁止將資金信託作為通道;信託公司管理資金信託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應遵守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將主動管理責任讓渡給投資顧問等第三方機構,不得為保險資金提供通道服務”等方面的相關表述。

業內人士認為,《信保通知》新增單一集中度的要求,此前只是要求投資集合信託,但往往保險資金投資一個結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佔比過高,容易形成假主動管理真通道。

02

中信銀行被罰195萬元,今年曾被罰超2000萬元

9月26日,中信銀行杭州分行被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罰款人民幣19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房產公司經營;對公房地產開發貸款貸後檢查流於形式、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股權;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股票;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買理財及私募基金。

7月3日(行政處罰日期),中信銀行曾因13項違法違規事宜,包括未按規定提供報表且逾期未改正、錯報、漏報銀行業監管統計資料;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等,領到銀保監繫統開出的千萬級別罰單,被沒收違法所得33.6677萬元,罰款2190萬元,合計被罰2223.6677萬元。

8月3日,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因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核保,被罰款400萬元,多位相關負責人也分別被處罰。此外,7月5日,中信銀行寧波分行曾因住房按揭貸款管理不規範被罰40萬元;4月28日,中信銀行重慶分行因存在以貸轉存,內控管理不嚴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的行為,被罰70萬元;5月31日,中信銀行威海分行因存在違規轉嫁經營成本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0萬元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10月8日銀保監會公佈的中信銀行、中信信託、建信信託三張罰單的行政處罰的依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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