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為規範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網際網路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說到底,這個“辦法”其實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個人網貸額度下調,商業銀行有權保護借款人隱私並不得對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進行暴力催收。
那麼,問題來了,商業銀行不允許暴力催收,那其名下的金融機構或者說金融機構名下的公司是否有暴力催收的資格呢?
比如:小花錢包隸屬於中騰信金融資訊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而中騰信又隸屬於百信銀行,百信銀行又隸屬於中信銀行和百度。如果用報道出來的“辦法”,那是不是說,百信銀行和中信銀行不可以進行暴力催收,但卻可以讓中騰信去進行暴力催收呢?這樣豈不是就是說,在他們進行暴力催收的時候中信銀行完全可以甩鍋,而真正受害的卻是借款人。被爆通訊錄,被暴力催收。
說到底還是沒有把網貸的痛點落到實處。網貸最大的痛點是:暴力催收,爆通訊錄,私自洩露欠款人資訊,對欠款人進行威脅。這些才是大家所關心的,而不是所謂的那些紙上談兵。規章制度不落到實處,到最後也只是一紙空文。
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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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逾期案件法院都接,就不會有催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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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網貸,才是對年青人的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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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又要加息,這樣可能連本金都難出回
我就覺得,只要逾期就要停息,分期,現在大多數都是隻要逾期就加息,這樣只會加大欠錢人的壓力和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