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是網際網路企業向金融領域滲透的突破點。中國非銀支付自2013年起快速發展,這一年亦被稱作網際網路金融元年。自此,各類支付機構應運而生,支付的介質、渠道和技術迅速變革,支付應用場景不斷豐富,使用者體驗大幅提升,交易規模快速增長。
2019年初,“強監管”、“交備付”、“斷直連”等政策相繼落地,無證違規平臺被逐一擊破,非銀支付進入轉型發展的新階段,銀行與支付機構的合作模式及話語權也將由此發生改變。本報告分析了非銀支付的最新發展態勢及對銀行業務的分流情況,探討了新的政策環境給支付機構和銀行業帶來的影響。
非銀支付分流銀行業務
(一)交易筆數近乎年年翻番,交易金額增速高位回落。
2013~2018年是中國非銀支付加速發展的五年,交易筆數和交易金額均呈強勁增長態勢。根據人民銀行的最新資料,2018年第四季度,支付機構共發生網路支付業務(包含支付機構發起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量,以及支付賬戶的網路支付業務量,但不包含紅包類等娛樂性產品的業務量)1579億筆,交易額57萬億元,均創下季度數值新高,分別達2013年同期的31倍和16倍。
從增速看,2013~2018年,支付機構網路支付交易筆數年均複合增長率高達93.9%,幾乎每年翻一番;交易金額年均複合增長率82.0%,2017~2018年增速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45%左右。
(二)非銀支付使用者黏性明顯,對銀行形成分流效應。
中國非銀支付自誕生以來,就表現出較強的生命力和競爭力。2013年,支付機構網路支付交易僅193億筆,不及銀行業電子支付(指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ATM、POS和其他電子渠道,從結算類賬戶發起的賬務變動類業務)交易筆數(258億筆)的75%。到2018年,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猛增至5306億筆,不僅早已反超銀行業,更達到同期銀行業電子支付筆數(1752億筆)的3倍之多。
從交易金額看,支付機構在數量級上仍顯著低於銀行,但亦呈穩步提升趨勢。2013~2018年,非銀支付網路支付交易金額由10萬億元增至208萬億元,與銀行業電子支付金額之比也由0.9%提高到9.2%。
支付機構龐大交易筆數的背後,體現的是使用者體量、使用者黏性和使用者交易頻次。公開資訊顯示,到2018年末,支付寶全球使用者數超過了10億,其中月活使用者6.5億;微信支付使用者達到8億,日均交易筆數超過12億。支付機構不僅在小額支付領域對銀行業務形成了一定分流,造成“支付脫媒”,而且它們還圍繞支付這一基礎性業務,向多個業態進行延展,解決使用者各類需求,構建起全方位的生態佈局。如此,支付的意義已遠超支付本身,其帶來的使用者黏性和流量成為支付機構業務邊界不斷擴張的重要基礎。
支付行業的三大挑戰
(一)“強監管”成為常態。
中國非銀支付機構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並於2011年5月開始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截至2019年初,共有238家支付機構擁有牌照,業務範圍涉及網際網路支付、移動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近年,人民銀行從市場準入和違規處罰兩個維度,不斷強化支付領域的監管力度,高壓監管漸成常態。
一方面,央行原則上不再受理新支付機構設立申請,並堅決撤銷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牌照,支付行業的牌照數量一直處於收縮狀態。2015年3月中國支付機構數量最多時達270家,此後央行不僅再未審批新的機構,而且陸續登出了32家支付機構的業務許可證。其中,部分企業因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違法行為被登出牌照;部分企業因不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牌照到期後未予續展等。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對違規機構密集開出大額罰單,彰顯出規範支付行業的決心。2018年中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整治進入深水區,對支付機構的處罰力度也是空前的一年。據統計,全年各地人民銀行開出的罰單近140張,罰額超過2億元,是2017年的近7倍。同時大額罰單頻頻出現,千萬元級以上罰單6起。進入2019年,支付行業“罰單潮”依然不減,常態化“強監管”時代已經到來。
(二)“交備付”重塑話語權。
2018年11月底,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下發《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非銀支付機構於2019年1月14日之前,對開立在商業銀行的“備付金交存專戶”(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預付卡備付金賬戶和外匯備付金賬戶除外)完成銷戶,將客戶備付金100%交至央行。此前,按照監管規定,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集中交存比例已在逐步提高,如2017年最初為10%~20%,2018年4月增至40%~54%,且不計付利息。自去年下半年起,鼓勵支付機構提前執行,將備付金全額轉至央行“集中存管賬戶”。
從央行最新披露的資料看,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自2018年急劇增加,2019年2月末達1.3萬億元。由於已實現100%集中交存,該資料也是當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總規模。
一是對銀行的議價能力將大打折扣。以往支付機構憑藉備付金存款,可以換取銀行的支付通道優惠,尤其是大型平臺可以獲得很低的費率。而備付金全部交至央行後,支付機構的議價籌碼不復存在。
二是服務收費可能使部分客戶迴流銀行。備付金利息收入消失、綜合成本上漲等,將使支付機構的盈利壓力大增,這種壓力最終會傳導到使用者端,多年來使用者享有的免費紅利期可能自此終結。例如,近期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均開始對信用卡還款收取服務費;支付寶宣佈結束優惠期,把對商戶的標準費率恢復到0.6%等。
三是中小支付機構經營將受較大沖擊。據統計,大型支付機構備付金利息收入在總收入中的佔比約5%,同時收入相對多元,受政策變化的影響較小。中小支付機構使用者黏性不高,業務範圍和盈利手段單一,對備付金利息收入依賴較重,該收入佔比大多在30%以上,因此可能將受到較大沖擊,甚至被市場淘汰。
(三)“斷直連”變革交易模式。
為更好地防控風險,打破大型支付機構多頭直連銀行、承擔清算職能的模式,央行牽頭組建了“網聯清算有限公司”,並要求支付機構在2018年7月前切斷網路支付業務與銀行的直連,通過網聯或銀聯實現集中統一的跨行轉接清算。
到2019年初,持網路支付牌照的全部115家支付機構以及424家銀行已接入網聯平臺,99%的市場存量跨機構業務完成了向網聯平臺的業務遷移,多家銀行公告稱已全面完成與合作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的“斷直連”。
“斷直連”後,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形成了新的交易鏈路與合作模式,並帶來以下四方面影響:
一是有利於銀行防控風險。“斷直連”後,支付通道從三方模式(商戶/使用者端-支付機構-銀行)轉為四方模式(商戶/使用者端-支付機構-網聯/銀聯-銀行),銀行通過接入合法機構進行集中清算,同時統一了介面標準和安全規範,從而使業務開展更加合規,更利於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的防控。
二是有利於提高監管效能,實現使用者資金的透明化流轉。此前,一些支付機構平臺化的運作模式脫離了“央行-商業銀行”體系,在監管框架之外自成一脈,導致海量資金無從監管,甚至引發資金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和高槓杆經營。“斷直連”後,央行直接拿到支付機構的相關資料,實現了使用者資金的透明化流轉和實時監控。
三是將增進全行業的執行效率。“斷直連”改變了支付寶、財付通等大型平臺成為“網上銀聯”的事實,支付機構不再自建跨行清算平臺,與銀行多頭直連帶來的資訊系統重複建設、連線成本抬高、行業執行效率不平衡等諸多問題得到解決。
四是中小支付機構獲得更公平的發展環境。網聯模式下,任何合法合規支付機構都可接入平臺,享受相同的服務,這降低了渠道壁壘,使市場各參與方的競爭更加公平。特別是中小支付機構,可把經營重心轉到深挖使用者需求、優化場景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上來,通過提升服務品質贏得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