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江蘇證監局和廣東證監局分別公佈了對國鑫無錫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廣東御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對警示函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二者均存在資訊披露不規範等問題。
事件回放:國鑫金融9月26日收到警示函
根據江蘇證監局釋出的行政處罰書,國鑫無錫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資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和資訊披露不規範,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方式如實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的行為。
9月26日,江蘇證監局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合規運作,並於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官方網站,國鑫無錫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記時間為2014年10月23日,共有3支基金在協會備案。
事件回放:御瀾資產9月29日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在廣東證監局8月20日至21日對廣東御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存在未妥善儲存御瀾樸數私募基金部分投資人的基金合同及調查問卷、承諾書等適當性管理材料和向御瀾樸數私募基金部分投資人披露的基金投資運作有關資訊不真實的行為。
9月29日,廣東證監局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相關責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於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內將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及相關責任人的書面檢查報送我局。我局將視情況對你公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官方網站,廣東御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記時間為2017年9月21日,共有19支基金在協會備案,此次涉事的基金為御瀾樸數私募投資基金。
關於私募基金資訊披露,投資者需要知道哪些?
首先,對於資訊披露的內容,根據《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資訊包括:(1)基金合同;(2)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檔案;(3)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4)基金的投資情況;(5)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6)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7)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8)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10)其他重大資訊。
在基金募集期間,根據《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中向投資者披露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資訊,基金的投資資訊,募集期限,估值政策、程式和定價模式,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以及基金管理人近3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在基金運作期間,季度和年度披露,以及重大事項披露都是必不可少的。
對於資訊披露的相關材料保管,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同樣有要求,該要求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妥善保管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相關檔案資料,儲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了解了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是貫穿私募基金募集和運作全部環節的,私募基金資訊的如實披露也是對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保障手段,作為投資者,我們自身也要清楚相關法規,以最大限度的保證自己的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