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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中文網訊】緬甸央行於3月5日,向緬甸國內民營銀行下發了一份通告函。函件表示央行在3月1日,已經向各民營銀行傳送過通告函,因各銀行的分行未正常營業,致使客戶獲取銀行服務遭遇困難。因此,為了讓國內貿易及貨物流通恢復正常,以及解決國內外進出口貿易遭遇的遲緩困難,要求各銀行向央行彙報各大城鎮及邊貿所需,能提供銀行服務的分行名稱、地址、聯絡人名稱、職位、電話、郵箱等資訊。

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3月3日會議做出決定:敦促各大銀行恢復正常營業,並且將為各民營銀行提供安保工作。如銀行不恢復營業,則將進行追責。

依據目前情況,部分城鎮的銀行有恢復正常營業的條件。銀行對於國家的經濟和現金流轉非常重要。因此,特通告,各民營銀行,於3月8日起,在獲得安保服務後,恢復營業。

各民營銀行,在各省邦地區恢復營業的分行數量及每天營業情況,需實時向央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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