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由於過會後被舉報業績造假,四川新荷花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荷花”)上市計劃落空。創業板註冊制下,新荷花又捲土重來。目前新荷花創業板上市申請已經交出首輪答卷,IPO向前邁進一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稽核過程中,此前被舉報是否是前次撤單的真實原因、產品不合格被曝光卻不進行信披、存貨高企等情形,是監管給新荷花出的定製化考題,那麼新荷花能否經得起考問?
IPO過會後曾陷舉報風波
深交所官網披露的IPO專案動態顯示,新荷花已完成首輪問詢回覆,IPO之路有了實質性進展。
招股書顯示,新荷花主要從事中藥飲片的生產及銷售,向廣大使用者提供中藥飲片產品。從經營業績來看,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3月,新荷花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3396.74萬元、30943.89萬元、36375.91萬元、9985.61萬元,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分別為2936.75萬元、3748.25萬元、4611.87萬元、820.32萬元。
距離上市僅臨門一腳的新荷花,在過會之後卻遭遇舉報門事件。舉報內容主要為公司業績造假,而後新荷花便撤回了上市申請。
如今,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的背景下,又重新點燃了新荷花的上市熱情。縱觀新荷花二度IPO之旅,2020年9月18日深交所受理了新荷花創業板的上市申請,同年10月6日進入問詢階段。
註冊制下,更加註重企業的信披質量,新荷花此前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自然是避不開的問題。在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新荷花結合舉報內容,說明上次撤回的真實原因,以及針對業績真實性所作的核查工作及結論。
新荷花在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中表示,前次撤回材料主要原因為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上市動力不足,在遭到舉報的情況下萌生退意。對於前次申報期間的舉報事項所涉及的問題,時任保薦機構已出具確定性核查意見,公司未受到相應監管處罰,舉報所涉及問題不是公司撤回前次IPO申請的主要原因。
會否對此次IPO帶來實質性影響?新荷花稱,在本次申報中披露的相關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前次申報舉報問題不會對本次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
產品不合格屢上“曝光臺”
在報告期內,新荷花生產的產品屢上“曝光臺”卻未在招股書中提及的相關情況也被重點關注。
據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54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1號)》顯示,新荷花2017年所生產的部分批次板藍根產品不合格,不合格專案為性狀、含量測定。通告顯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公開處理結果。
另外,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抽檢通告(2019年第5期)》顯示,新荷花2019年生產的紫蘇子(炒)質量不符合規定,通告顯示相關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採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產品召回等控制措施,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生產企業(配製單位)、被抽樣單位嚴肅依法查處。
在一位醫藥行業人士看來,產品質量對於藥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主管機構對中藥飲片的生產等有著嚴格的規定,如果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被主管機構處罰,或因公司產品在主管機構的檢查過程中不符合相關規定,都將對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而遞交的招股書中,新荷花對上述“黑歷史”諱莫如深。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新荷花根據《格式準則第28號》第60條要求,詳細說明發行人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事項的原因,對此次發行的具體影響,是否構成資訊披露重大遺漏。
對此,新荷花在回覆的問詢函中表示,根據對行業主管部門的訪談確認,相關主管部門均未就上述事項對發行人進行行政處罰。鑑於相關主管部門未對發行人就上述事項予以行政處罰,發行人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事項,不構成資訊披露重大遺漏。
存貨規模擴大引關注
從新荷花披露的招股書來看,存貨規模擴大的情形也引起關注。
招股書顯示,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新荷花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6832.91萬元、7515.52萬元、11727.41萬元及12075.36萬元,佔各期末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5.55%、27.24%、36.36%、29.44%。
上述資料可以看出,新荷花2017-2019年的存貨賬面價值逐年遞增。招股書顯示,新荷花的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構成。
在投融資專家許小恆看來,存貨規模擴大,一方面增加存貨管理難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流動資金積壓規模和資金週轉壓力。
招股書顯示,2017-2019年新荷花的存貨週轉率分別為2.7次/年、3.21次/年、2.75次/年;同期可比公司存貨週轉率平均值為10.82次/年、6.88次/年、3.78次/年;可比公司存貨週轉率的中位數則為3.49次/年、1.99次/年、2.33次/年。
深交所讓新荷花對比分析存貨週轉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中位數及剔除極端值後平均數存在較大差異以及變動趨勢與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與可比公司在經營範圍、存貨類別、產品品種、覆蓋區域、客戶型別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剔除極端值後,發行人存貨週轉率與行業平均數、中位數相比無顯著差異”,新荷花在回覆深交所問詢函中如是表示。
許小恆補充道,若公司未來無法按照預期推進公司產品的銷售,從而無法保持現有存貨週轉率,將可能造成存貨未能及時銷售而變質失效,增加營運資金壓力及財務成本負擔,都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