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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9日,在寧波市銀行業協會官網釋出了《寧波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試行),由寧波銀行業協會銀行卡專業委員會的39家成員單位聯手簽署。這也是首次由地方監管機構針對信用卡業務釋出的行業性《自律公約》。

去年8月底,寧波銀保監局官網釋出了《寧波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後不知何故刪除。從其它途徑看到的介紹,兩者並沒有什麼區別,只是釋出主體和時間上有了變化。行業自律公約,通常是行業主管機構為了行業成員的共同利益、保障本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對全體行業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是行業自律管理中的規範性檔案。

《自律公約》共四章17條,圍繞髮卡、營銷、額度、收費、外部合作等五個領域,首次明確了主動營銷頻率上限、電話營銷語速標準、單人多行多頭授信(透支)額度共享管制、申請提額單次額度比例、提額間隔時間、現金分期限額上限、收費公示標準披露及查詢路徑、催收頻率等信用卡業務屬地辦理要求等等,還試行了辦理分期還款業務、現金分期業務、汽車分期業務的客戶可以在系統日終之前申請撤銷辦理的猶豫期機制,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隨著信用卡業務的快速發展,信用卡在服務大眾、提升金融便利性和可獲得性、為客戶提供金融增值服務的同時,有效地助力和促進了民生領域的發展。與此同時,在經濟發達城市和地區,信用卡市場已經高度飽和,也導致了髮卡銀行的競爭日趨激烈,各方利益衝突和矛盾非常突出,信用卡存在著過度授信、過度負債的現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寧波市39家銀行卡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本著“依法合規經營,維護公平競爭;防範業務風險,完善信用體系;促進有序發展,最佳化客戶服務;收費規範透明,保障客戶知情權”的原則,為促進信用卡業務的規範健康發展,維護信用卡市場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客戶利益和行業利益,推動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透過完善各類標準機制,規範行業自律,加大規範和獎懲力度,有效貫徹執行信用卡工作的監管規定和政策意見,靈活地適應市場的需求變化,制定了《自律公約》。

對信用卡業務提出《自律公約》式管理的,最早於2000年在中國臺灣地區出現。2013年,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卡專業委員會針對銀行卡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銀行卡業務從業人員,首次在大陸釋出了《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要求成員單位在銀行卡業務中依法合規經營,抵制不正當競爭,防範業務風險,保障客戶利益。該次《自律公約》中重點提到為信用卡還款提供“容時容差”服務。

在2017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又出臺了《信用卡業務利率市場化自律公約》,針對包括信用卡透支利率、溢繳款付息利率、違約金等的定價管理工作,旨在倡導成員單位貫徹國家宏觀政策,承擔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防範價格風險,維護良好市場競爭秩序,促進信用卡市場健康持續發展。

《自律公約》是行業自律管理活動中的共同管理契約,在行業自律管理組織及其成員間具有法律效力,行業自律公約應當建立以懲戒委員會為載體的懲戒機制,一旦成員違規應有相應的懲戒措施。包括責令其整改,並採取警示約談、發警示函、公開通報批評、強制培訓教育、公開譴責等自律管理措施。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由於信用卡業務管理與調整許可權,並不在各地方分支行所能掌握,雖然該《自律公約》是有利於信用卡產業健康發展為目的,但是其中所涉及到的髮卡、額度等環節需要總行卡中心的配合執行,是《自律公約》能否順利落實的基礎。

從實際情況中,更重要的是信用卡業務的法律層級亟待提升。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至今,在法規制度建設方面尚未立法,信用卡在業務流程中缺少專門有針對性可操作的條款,多頭部門都可以制訂倡議、辦法、公約、解釋等,2011年頒佈實施的第四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屬於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領域。

在美國信用卡產業化極為成熟的市場中,由於有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做保障,政府部門對信用卡行業管理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透過法律法規保障了信用卡持卡人“零風險”。法律作出這種規定的基礎是相信絕大多數的持卡人是誠實的,且髮卡銀行在發行信用卡之前必須意識到信用卡的風險,有義務做好髮卡前的信用調查,將信用卡發給“有信用”的人,也就是從髮卡伊始,就已經對髮卡銀行的行為進行了約束。

當然這完全是基於完善的司法與信用制度基礎之上,在《誠實信貸法》中對於惡意欺詐使用信用卡的行為,也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責任,一旦持卡人被證明惡意欺詐使用信用卡,將承擔嚴厲的法律制裁,並影響其信用記錄,讓這種行為人得不償失。

中國的信用卡業務近幾年的高速發展,無論是風險審批、發行使用、收單機構與商戶受理、交易清算等諸多環節都已經出現了多種多樣的風險的發生,信用卡相關法律的滯後,讓參與信用卡業務各方的主體責任和權利義務都缺乏法律層面的具體規定,以及系統性規範管理。

現在無論從政策、輿論等多角度,過於片面強調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及相關責任,缺少對持卡使用者非理性透支消費,以及“以卡養卡”“以貸還貸”的錯誤用卡行為的約束,也導致銀行信貸資金處於更大風險之中,反而不利於有效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更不利於產業長期健康發展。這表明中國信用卡業務在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上,與信用卡產業發展的腳步已經出現了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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