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秦德君
外資是推動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引擎之一。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大量外國資本進入國內市場,加速了中國經濟的崛起。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最近釋出《2019年世界投資報告》,全球外國直接投資2018年下降13%,連續3年下滑,但中國等亞洲國家和地區外國直接投資逆勢增長。自1992年以來,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連續27年在發展中國家居首位。2018年實際使用外資額達1349億美元,位列世界第二。
外資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參與者和見證者,不僅對中國經濟和開放作出了重要貢獻,還對未來中國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1979年7月8日中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是改革開放後第一部涉外法律,開啟了外商投資立法大幕。法律於1990年、2001年、2016年經三次修訂。1986年4月12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後經四次修訂。1988年4月13日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於2000年、2016年分別作出修訂。1990年8月19日頒佈《國務院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1994年3月5日八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兩部法律對港澳臺同胞在大陸的投資權益作出規定。1995年國家計委同有關部門編制出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管理實施細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多次作出修訂。
進入新時代後,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實現了歷史性變革,推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加快商籤投資協定,實行30多年全鏈條式審批制度改為有限範圍的審批,實行告知性備案制度,營商環境得以改善。同時在貿易實驗區外資管理方面,實行新的管理體制。
為進一步明確外資政策導向,2017年1月17日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20項措施。2017年2月17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發布《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版《中西部目錄》廢止),進一步明確了外商投資專案的相關優惠政策。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關於外商投資的規制歷程,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法構成了中國對外商投資立法的基本內容。雖立法重點、立法背景不同,但公司法與外商投資企業法之間存在相關內容重複矛盾的現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統一性;二是中國實行“針對性立法”原則,針對外商投資中出現的新現象新情況出臺相關法律,具有針對性,但存在內容分散、交叉重複和矛盾衝突的情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與“三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和《外資企業法》)就存在這種情況。
立法的價值確立和技術效果都會成為外資流入的變數。法律政策不僅是一種管理手段,更是一種投資者安全心理的源泉。規制的社會學含義是“一個表明在某些情境中什麼行為是必須的,什麼行為是可以選擇的,或什麼行為是禁止的這樣一種可遵循的規定。”立法的價值,要更立足有利於維繫包括外商投資在內的經濟領域的公平公正和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
隨著全球化的推進,出現了許多利用外商投資的新形式如BOT方式、跨國併購、外商投資股份制、外商設立研發中心、外資公司和金融機構在華設立分支機構等。但隨著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和國內經濟結構調整,中國吸引外資正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出現新的戰略調整需求。通過規制體系的完善促進經濟增長與外商利益的雙贏,是中國融入全球化過程中特別是推進“一帶一路”程序中經貿規制改革的主題。
“引進來”與“走出去”,都是一種全球資源配置方式。與世界經濟發展情況相比,中國立法還有待完善,亟須通過體系性規制的完善以更好地應對外商投資領域出現的新形態,及時作出法律迴應,如在發展傳統“三資企業”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新的經貿方式,進一步擴大對各種外資的吸引,更好地適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需要。
(作者繫上海市政治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