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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近幾年我們對於信貸市場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調研資料來看,超60%的金融消費者表示24%作為法定利率和36%作為利率紅線實在是超出了金融消費者承受範圍之外了,更何況現在的網際網路金融和信貸平臺實際利率已經超過36%,甚至有的P2P網貸平臺的綜合年化利率高達70%以上,在這樣的環境下,金融消費者的承受能力實在太重,而且在這樣的環境下,造成逾期率的上升肯定是必然的。

其實,關於民間借貸利率24%的範圍以內,金融消費者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而24%-36%之間認定為是約定利率我感覺是錯誤的行為,因為在很多金融消費者借貸的時候,這些P2P網貸平臺通過“分拆式”的收費方式其實是加大了貸款的利率,如果說,金融消費者在P2P網貸平臺借100元,但是其中存在的利率就36元,那麼綜合起來,金融消費者借款到賬的實際金額卻是64元,這樣是不符合“普惠金融”的標準的。

因為“普惠金融”是為了扶持創業者創業,而如果這些創業者在金融機構貸款的時候利率按照36%利率計算的話,那麼大部分創業者都是承擔不起的,甚至有限創業者而因此不敢創業,因為如此高的利率之後讓他們壓力更大。

其實,一直以來,我們作為銀行的使用者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差距太多已經成為我們關注的話題,因為我們把錢存進銀行很大一部分都是銀行安全以及能增長部分的利率,而銀行拿著我們存的錢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利率與我們存款的利率差距這麼大,這就類似於別人拿著我們的錢放貸款,但是貸款的利率僅僅一小小部分才是我們的,其餘的都是銀行的,那麼我們如何保持心理平衡呢?

媒體人徐亮認為,民間借貸利率定性為24%為基礎,而約定利率是24%-36%之間我認為是太高了,況且說,在現在的P2P網貸市場上,金融消費者在借貸的時候這些網貸平臺往往讓金融消費知情其中包含的費用,而有的金融消費者甚至在借的貸款到賬了還不知道自己貸款的利率是多少,主要的是到賬金額與實際金額的不同,導致很多金融消費者以借貸金額為基礎進行還款,而且這些金融消費者也是這樣做的。

但是,徐亮也同時表示,法律規定的是24%,含所有費用。24%-36%為自然利息,沒有履行可不履行,因為根據最高法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院曾就《規定》在全國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包括向銀監會交換意見,在這個基礎上結合市場情況劃分了3個借貸利率區間——即24%以內受法律保護,36%以上不受法律保護,24%~36%之間可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這給了網貸平臺從業者一個明確的標杆。

同時《規定》給了P2P合規的定調,明確了P2P平臺的中介地位——即只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此規定涉及兩條條款,“一是強調P2P是不承擔擔保的中介性行業;二是屬於例外條款,強調的是P2P自願在平臺上表述承擔責任的,在這情況下,才承擔擔保的責任。”

《規定》對P2P平臺建設及投資者保護來說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行業規範發展。劉軍稱,對於正規經營的國資系P2P平臺構成較大利好;而對於不少對外鼓吹擔保,但實質上卻不想承擔任何責任的平臺形成了有利約束,有利於整頓目前行業內亂象。尤其是當投資人面對P2P平臺老闆跑路、提現困難時,有了法律依據來保障自身權益。對於P2P平臺而言,正規經營提高平臺自身風控措施,將顯得格外重要。

既然國家這樣規定的,但是按照規定金融消費者是可以向P2P網貸平臺要求返還超過36%利率以外的利率就很難了,因為他們會通過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返還,甚至有些平臺還直接把超過36%歸類為罰息之類的理由,而且既然中國對於P2P網貸平臺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至今為什麼仍存在很多P2P頭部平臺不執行,仍然處於一個邊界模糊的情況呢?

最新評論
  • 1 #

    不知道幹什麼能掙純利24%。

  • 2 #

    放心吧,沒人出借了,不用擔心利息高或低,民間借貸全劇終

  • 3 #

    應該明確為百分之二十四以內,超過即違法!

  • 4 #

    你好,我今天打了徵信,發現徵信上的逾期和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說的逾期差了三萬元,能幫我曝光?

  • 5 #

    超過15%就很難承認了,逾期也就是正常現象了

  • 6 #

    借髙利的人,絕大多數一開始就不想還錢的

  • 7 #

    借貸是剛需嗎?不是,覺得利率高了完全可以不借啊,借完了又覺得利率高不想還了,不按時還又導致罰息,利息就更高了,更不想還了,惡性迴圈

  • 8 #

    如果有低息貸款,正常的。誰還奔36%瘋啦?

  • 9 #

    利率定在15之內,鼓勵民間借貸,這樣也有助於發展經濟,現在一刀切的打壓方式好多人借不到錢資金鍊斷裂倒閉的倒閉,關門的關門。

  • 10 #

    請問專家們:現在社會上生存的中小微企業的利潤是多少?鼓勵專家們辦企業

  • 11 #

    24%都是高利貸!應該為國家銀行當期利息上浮10%,而且沒有任何費用!不給高利貸,套路貸任何機會才對,否則遺患無窮!另外信用卡也是害人精,髮卡不嚴格稽核,造成的誰會問題不亞於套路貸!

  • 12 #

    統一規定年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0.2倍!

  • 13 #

    應該規定,借款必須有抵押,抵押物價值不低於借款額的兩倍,否則一律不借。

  • 14 #

    寧可不做事業也不會借貸超過一分利息的貸款!

  • 15 #

    應該規定民間借款不要利息,最好!

  • 16 #

    %24.%36利息確實高了,這個利息大家千萬別碰

  • 17 #

    到最後民間資金越來越少,上百萬的企業借不到錢,倒閉

  • 18 #

    還百分之36以上,百分之十無都有多少還不上的

  • 19 #

    不返還就申請強制執行唄

  • 20 #

    千萬不要借錢給別人 那是自己花錢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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