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儲日前宣佈將原定本月10日結束的回購計劃延長到11月初,試圖安撫9月“錢荒”後心有餘悸的美國金融市場。
儘管最新資料顯示,當前美國隔夜回購市場利率已基本穩定,但美國金融市場認為回購只是臨時措施,“錢荒”可能捲土重來,而在建立長期機制解決資金不足方面,美聯儲尚未出臺有效舉措。
有人將回購市場比喻成金融系統的“管道”。當回購市場的流動性出現緊縮的時候,只有美聯儲才能執行“疏通”工作。
然而,歷史表明,回購計劃更像是金融市場規避法規的“好助手”,而近期回購計劃的復活可能正是監管套利故事中的另一章節。
想要理解其中背後的邏輯,首先我們要知道回購的概念。回購的標準定義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進行反向成交。這有點類似於貸款,因為回購價格除了原始金額還包括額外的“利息”。
如果債務人未能贖回證券,那麼債權人可以出售該證券以償還債務。因此,回購有點像典當行業,但與典當珠寶不同的是,債權人持有的債券必須要到回購日到期時才能出售,或者達成其他回購協議。
事實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回購協議仍然很罕見。當時國會針對金融工具進行徵稅,這無疑對銀行系統造成狠狠一擊:銀行每次從美聯儲借款都必須繳稅。
為了穩定銀行系統秩序,當時的美聯儲引進了回購協議。在此機制下,美聯儲可以向商業銀行進行“貸款”,具體方法是:美聯儲通過購買債券向銀行輸血,而後這些銀行會還本付息回購債券。
回購協議的落實算是宣告了舊有徵稅系統的終結。隨著政府大規模借債,債券的需求一時無兩,由於債券規模體量過大,回購協議難以為繼,最終也不了了之。
但是,隨著大蕭條的深入,舊有金融體系已不再適用,回購的勝利歸來只是時間問題。20年代,各大商業銀行為了吸納存款惡性競爭,各自抬高利率。為了打壓這種風氣,美聯儲在1933年頒佈了Q法則(Q Regulation)以禁止銀行為活期存款支付利息。
然而這並沒有解決問題,美國在50年代剛從通縮中恢復元氣不久,利率開始上升。Q法則嚴重打壓了投資者的儲蓄慾望,於是人們只能大量持有現金。
當時有人意識到,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他們把目光又轉向了回購協議。債券回購使得債務人能夠賺到比政府債券利息更高的收益;此外,還有一個明顯的優點是,通過回購協議收集的資金無須上繳部分作為準備金。
於是在這一背景下,回購協議再次應運而生。在隨後的20年裡,回購協議正式“起飛”。1969年之後,未償付的回購合約金額總值49億美元。十年之後,這一數字直線飆漲至450億美元。每當美聯儲一加息,回購合約數量就迎來一波激增。
這個監管套利的壯舉在1980年代初開始結束。事實上,當時參與回購計劃的雙方都深知自己處於金融體系的灰色地帶,一旦出現破產,雙方都無法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將面臨不可預見的風險,甚至很容易引發流動性危機。
於是,當Drysdale政府證券於1982年破產時,回購協議的各方就如多米諾效應被一塊一塊擊垮。
現在,在金融危機發生十年後,回購市場亂象又來了。許多分析師將最近的動盪歸咎於Dodd-Frank(多德-弗蘭克法案)和I和the Basel III(巴塞爾協議)。他們認為,這兩個法案迫使銀行撥出大量現金作為準備金,剝奪了回購市場的流動性。
然而,歷史恰恰給出了相反的結論——回購市場是金融市場用來逃避那些規章制度的,從另一個維度講,回購市場促進了金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