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作出簡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手續的決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已執行。
一、簡化後,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無須經公證。
二、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計息);
2、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3、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計息,並在提取後登出已故存款人賬戶。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也適用此規定,其本金和收益一併計入存款人規定的賬戶限額。
非存款類金融產品未到期無法提前終止,或者無法辦理非交易過戶的,應當在該產品到期或滿足贖回條件後一次性提取。
四、提取人向銀行提交的材料:
1、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2、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配偶、子女、父母);
3、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銀行有參考樣本);
如果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除提交死亡證明、提取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外,還應提交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