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 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
具體分為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成本構成詳見下圖: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淨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築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某工程的建築工程支出+某工程的安裝工程支出)×待攤支出分攤率
舉例:
頓子公司是一家生產企業,2020年7月開始啟動車間建設工程,整個工程包括1號車間和2號車間兩個單項工程。
2020年12月,兩個車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2020年7-12月建設期間,1號車間發生建築工程支出1000萬元,2號車間發生建築工程支出500萬元。假設無其他直接支出。
整個車間建設工程發生專案可行性研究費、專案管理人員工資及差旅費、臨時設施費等共計18萬元。
則:
待攤支出分攤率=18/(1000+500)×100%=1.2%
1號車間應分攤的待攤支出=1000*1.2%=12萬元
2號車間應分攤的待攤支出=500*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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