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於借款人和P2P網貸平臺之間存在的關係這類的問題我們說了很多次了,卻還是有很多人仍然堅持將借款人定性為“失信人”,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老賴”,但是根據目前P2P網貸平臺的借款人還真的“欠錢”嗎?這樣的問題一直圍繞著我們,而這樣的問題也關係到了法律和借款人的切身利益。
借款人到底還“欠不欠”這些P2P網貸平臺的錢呢?
當然,我們首先要先計算一些借款人借款的綜合年化利率是多少,如果沒有約定利率的話,借款還款利率還到24%就可以了,如果有約定利率的話,按照約定利率還款即可,但是這個約定利率是絕對不能超過36%利率紅線的,如果超過了這個36%利率紅線的話,那麼超過部分屬於無效利率,在這樣的環境下,借款人就有權要求這些P2P網貸平臺返還無效的部分。
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單P2P網貸平臺多次借款的時候,那麼借款人可以詳細計算下一筆貸款的綜合年化利率是否超過36%利率紅線部分,如果沒有超過的話,已還款的是不得向P2P網貸平臺索取無效部分,但是如果單次還款超過36%利率紅線部分的話那麼借款條就有權要求返還超過36%無效部分的利率,而且借款人可以按照每次還款的記錄繼續計算,超過36%利率紅線部分乘以次數超過36%利率紅線部分是否能償還在還的債務,如果可以衝抵本次債務理應和P2P網貸平臺進行協商,如果P2P網貸平臺不同意的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要求P2P網貸平臺返還以往超過36%利率紅線部分,如果P2P網貸平臺還不同意繼續協商或“耍無賴”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將其起訴到人民法院再要求這些P2P網貸平臺返還無效部分的利率。
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計算出來的結果是按照36%利率紅線的部分可以和借款人在還的債務進行“衝抵”,而在“衝抵”之後還欠網貸平臺的錢,借款人應該償還還款符合國家利率紅線部分已被,這是一個規定,也必須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