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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P2P網貸行業為什麼發展成如此的局面,大家似乎都漠不關心了,現在在P2P網貸行業中就存在兩種“聲音”,第一種是出借人想著該如何拿回自己的錢,為了拿回自己在這些非法的P2P網貸平臺投資的錢,可謂是煞費苦心,甚至連“惡意誹謗”借款人是“老賴”的卑劣行為都用上了,但可惜是國家對於“老賴”的定義是非常明確的,就算現在的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出借人如何的“誹謗”,但是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援,到頭來只是一場“誹謗鬧劇”而已。

可是,這些出借人為什麼不想一想自己投資在P2P網貸平臺上的錢的資金流向呢?因為根據目前的形勢是出借人拿不回來錢真正的原因真的是借款人導致的嗎?

其實,我們不這樣認為,因為借款人長期多次在單一P2P網貸平臺借款,而每次還款的利率是否超過36%還另說,但是借款人交納的各種服務費、管理費、稽核費、保險費、擔保費等足足比市場上多好幾倍,甚至其綜合利率有些平臺已經超過了70%。

主要的是,這些利率也有陣明確的規定,主要是根據2015年9月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既然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這些P2P網貸平臺依舊利用各種非法的手段通過收取各種各樣的收費專案以此而分拆計算借款人貸款的利率,其實這樣的行為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已經明確的36%利率紅線以內是有機會催回,但是36%以上的利率那是100%是催不回來的,因為綜合年化利率超36%利率紅線的全部都是無效的部分,而不僅僅是P2P網貸平臺是這樣的,連銀行貸款、信用卡等也是這樣的,只要超過36%利率紅線的話,借款人是有權要求金融機構返還超過的部分。

法院認為,關於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的問題,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利率為月利率1.6%(即年利率19.2%),罰息利率則為年利率28.8%,違約金為當期應付未付款項的1%且不低於20元。本院認為,原告作為金融機構,相較於民間借貸,其發放貸款收取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應當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不應超過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24%,對於超出部分,法院不應支援。

本案中,原告已經明確截至2018年8月14日,被告尚欠原告利息14645.5元,罰息4523.74元年,違約金1510.81元,共計20680.05元。經本院核算,以借款本金113682.31元作為基數,從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8月14日,按照年利率24%計算,被告應支付利息18189.17元,故原告在本案中主張的利息、罰息以及違約金之和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援。

判決結果顯示,被告劉永良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興業消費金融本金113682.31元,利息18189.17元,之後利息按年利率24%標準計至款項清償之日止。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顯示,興業消費金融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由起訴他人或公司共536起。《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與胡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判書》顯示,法院同樣要求興業消費金融利息、罰息、滯納金總計不得超過24%。

而綜合上述的案件結論就是,消費金融利息、罰息、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24%,而目前很多銀行貸款、信用卡中心利用發現和所謂的違約金或其他費用超過24%利率的法院是支援的。

其實,知名媒體人徐亮也曾多次呼籲銀行金融迴歸理性,在做好防禦“惡意逃廢債”的同時,也要開通和信用卡使用者/金融消費者協商工作,因為不管銀行金融機構利用什麼樣的手段進行催收,最終難免是在非法催收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和金融消費者好好的談協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合理合法的解決問題。

其實,銀行面對的最嚴峻的問題並不是逾期,而是這些金融消費者是為什麼會逾期,如果銀行或P2P網貸平臺在金融消費者因經濟問題造成的逾期,那麼銀行就算態度再強硬金融消費者也得有能力去還,說一句實話,他們有些人飯都吃不起了,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沒有了,活都活不起了,他們拿什麼去還銀行的錢,這些話我們相信銀行不會不知道,只是不願意去面對而已。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銀行或P2P網貸平臺委外的第三方繼續利用催收惡意脅迫他們,最終的結局那是無法設想的,而最終的結果還是要銀行或P2P網貸平臺去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這一天銀行沒有想到那是不可能的,只是他們不願意去面對而已。

首先,我認為銀行金融面對的不僅僅是逾期存在的問題,還有由於其委外第三方催收機構造成的侵權問題,因為不管怎麼樣,金融消費者在沒有經過合法的審判前,其權益就應該得到應有的保障,甚至就算判決後也在很大程度上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是受到中國的法律保護的,而銀行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為了催回款項不惜利用非法的手段對於金融消費者進行迫害,其觸及的法律條款理應由銀行和催收公司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這些利率的問題,我們也經常看到有些人評論是利率過高的原因是P2P網貸平臺有權對於逾期使用者進行處罰,而處罰的標準就是在原本的欠款金額累積新的債務,但是我們覺得問這樣問題的人是非常“愚蠢”的行為,說是“愚蠢”其實不併不準確,因為在他們心中這些問題的答案其實都很清楚,只不過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甘願當一個“睜眼瞎”的人。

說一句實話,並不是我們說他們是“愚蠢”,而是因為現在全國各地都在打擊“套路貸”以及“軟暴力”討債行為,他們就算再“眼瞎”也不會看不到吧,因為他們做的就是這類行業,不管他們願意不願意面對,事實終究是事實,黑的永遠也不會變成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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