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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海AWS展在上海虹橋國際會展中心舉行,胡海泉帶著基金下投資的專案一起參加了展會,他親自站臺,親自向參展觀眾介紹產品,為扶持投資的企業可謂不遺餘力。

他於2013年開始做海泉基金。海泉基金投資過銅師傅、Ninebot納恩博、趣睡科技、君林科技、灑哇地咔、艾洛維股份、睿米科技等10多個專案,其中九號平衡車、漫威Q版公仔、智慧垃圾桶等都成為了爆款,並且一些專案取得不錯的業績,海泉也逐步從歌手轉變成投資人。

比如他投資的“銅師傅”專案,是一家銅製工藝品電商,現在已融到B輪,一起參與B輪融資的包括小米科技、順為資本等。

但發現一個這家公司在2020年7月30日與周某有過一次民間借貸糾紛,二者從2016年就開始合作,有多年的業務關係,周某曾向原告借款718000元用於資金週轉,陸續歸還部分款項後,還有24萬多沒有歸還,因此訴至法院。

周某則認為這部分款項一部分是自己的公司,一部分是用發票抵扣了,一部分是裝置款,一共是858000元。

這個案件看到後,我從財稅的角度來看,其實周某作為創業者,還是有許多教訓需要吸引的:

一、借條不能隨便寫。

周某說與該公司董事長簽訂過一份合夥協議,每月付一萬元報酬,但因為做帳方便,就每個月寫借條,卻沒有考慮到借條給自己留下了隱患。

如果是工資就最好籤訂一個勞動合同,如果是後面歸還了借款,就需要將這些借條要回來銷燬。

如果這些都沒有做,一旦別人變卦,就可以會給自己引火燒身。

所以,作為一個生意人,一定要了解借條不能隨便寫。

二、發票不能抵。

周某說曾拿多張發票來充抵相應款項,這裡我感覺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如果說以前作為工資薪酬發放,為什麼還要充抵?既然充抵了,為什麼沒有將相應借款條拿回來。

而且發票作為購銷業務的憑證,是否有對應的合同、物流等三流一致的東西。如果周某開了票,但對方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那麼對方就可能存在虛開發票的風險,這樣反而讓該公司落下了把柄。

如果是正常交易,最好是簽訂相對應的合同,也要有相對應的打款流水憑證,所以用發票來充抵,周某要麼是太相應對方,要麼就是沒有一點商業意識。

三、遵循商道:先小人後君子。

無論與什麼人合作,都需要在合作前將雙方的責權利表述清楚,並形成紙面檔案。只有事先約定好,才能避免後續產生糾紛。

周某提到2020年6月為該公司開發了一款裝置,機器也做好了,票也開好了,對方說不要就不要了,周某還感到非常委屈。我們不禁要問,在開發之前,沒有相應的合同至少也要保留相應的聊天或郵件記錄吧。否則,產品開發出來,對方說不要,你也沒有轍呀。

最後從雙方的辯論可以看到,如果周某手上有相關的證據,找個好律師,應該還有許多文章可以做。

再次強調一下商業規則,“親兄弟、明算帳”,合同一定要簽訂。無論與多麼知名的企業、多麼大的企業,雙方一定要遵守商業規則,不要停留在口頭約定,也不要貿然簽訂非對等條款,這樣企業才能做得長久。

海泉的歌很好聽,也希望他投資的企業發展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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