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文字)
甲方: (託管銀行)
乙方:
為確保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安全、高效執行,有效防
範結算風險,規範結算行為,進一步明確託管人與其代理結
算客戶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中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
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
算參與人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業務
規則,甲、乙雙方就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
下簡稱"結算公司")多邊淨額結算業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
協議:
第一條 甲方系經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
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核准具備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企業
年金基金以及其他與結算公司結算業務相關的託管業務資
格的商業銀行;乙方系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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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第二條 乙方管理並由甲方託管的資產在證券交易所
市場達成的符合多邊淨額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採取託管銀
行結算模式的(包括公募基金、專戶賬戶、企業年金、社保
基金等),應由甲方與結算公司辦理證券資金結算業務;甲
方負責參與結算公司多邊淨額結算業務,乙方應當按照甲方
提供的清算結果,按時履行交收義務,並承擔對甲方的最終
交收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結算公司制定的業務規則。
第四條 多邊淨額結算方式下,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
級結算原則。甲方負責辦理與結算公司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一
級清算交收;同時負責辦理與乙方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二級清
算交收。
第五條 甲方依據交易清算日(T 日)清算結果,按照
結算業務規則,與結算公司完成最終不可撤銷的證券與資金
交收處理;同時在規定時限內,與乙方完成不可撤銷的證券、
資金交收處理。
第六條 乙方管理資產交收違約應遵循誰過錯誰賠償
的原則。
(一)因乙方頭寸匡算錯誤等乙方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
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因甲方操作失誤等甲方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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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由第三方過錯導致的交收違約損失,按照最大程
度保護乙方管理託管資產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由雙方協
商處理,並由雙方共同承擔向第三方追償的責任。
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約定外,甲方不得擅自動
用乙方管理託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從事證券交易。甲方擅自
動用乙方管理託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造成損失的,應當對乙
方管理資產及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擅自
動用乙方管理託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
而取得的收益歸於託管資產,且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
若乙方過錯且利用自有資金或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使
用風險準備金墊付資金交收透支,由此產生的收益歸託管資
產,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按照結算公司的規定,以甲方自身名義向
結算公司申請開立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以及
按照結算公司相關業務規定應開立的其他結算賬戶,用於辦
理甲方所託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交易及非交易
涉及的資金和證券交收業務。
第八條 根據結算公司業務規則,甲方依法向乙方管理
資產收取存入結算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保證金
及結算保證金等擔保資金,該類資金的收取金額及其額度調
整按照結算公司規則以及甲乙雙方的其他書面協議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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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若乙方管理資產結算備付金賬戶日末餘額低於其最低
結算備付金限額的,乙方應於規定時間內補足款項。
第九條 甲方收到結算公司按照與結算銀行商定利率
計付的結算備付金(含最低備付金)、交收價差保證金等資
金利息後,於收息當日向乙方管理資產支付。
第十條 甲方於交易清算日(T日),根據結算公司按照
證券交易成交結果計算的資金清算資料和證券清算資料以
及非交易清算資料,分別用以計算乙方管理資產資金和證券
的應收或應付淨額,形成乙方當日交易清算結果。甲方應及
時、高效、安全地完成託管資產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交收,
對於結算公司已退還各託管資產的交收資金應及時計入各
託管資產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完成託管資產清算後,對於交收日可能
發生透支的情況,應及時與乙方溝通。
甲方於交收日(T+1 日)根據交易所或結算公司資料計
算的乙方 T日交易清算結果,完成乙方管理資產資金、證券
的交收。
第十二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清算資料存有異議,應及
時與甲方溝通,但乙方不得因此拒絕履行或延遲履行當日的
交收義務。經雙方核實,確屬甲方清算差錯的,甲方應予以
更正並賠償託管資產及乙方實際損失;若經核實,確屬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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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差錯的,乙方應配合甲方與結算公司溝通。若因乙
方在託管交易單元上進行非託管資產交易等事宜,致使甲方
接收清算資料不完整不正確,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乙方
承擔。
第十三條 為確保甲方與結算公司的正常交收,不影響
甲方所有託管資產的正常運作,正常情況下,交易日(T日)
日終乙方應保證其管理的各託管資產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
金可完成與結算公司於交收日(T+1 日)的資金交收。
第十四條 若乙方管理資產資金賬戶 T日餘額無法滿足
T+1 日交收要求時,乙方應按照《託管協議》或《備忘錄》
中約定的時點補足金額,未有約定的,應於 T+1 日 12:00
前補足金額,確保甲方及時完成清算交收。對於創新產品,
補足金額的時點可在託管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約定。
第十五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十四條約定時限補足透
支金額,其行為構成乙方資金交收違約,甲方依法按以下方
式處理,且乙方應予以配合:
(一)乙方應在不晚於結算公司規定的時點前兩個小時
向甲方書面指定託管資產證券賬戶內相當於透支金額價值
120%的證券(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作為交收履約
擔保物。乙方未能按時指定的,甲方依法自行確定相關證券
作為交收履約擔保物,並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及時向
甲方指定或指定錯誤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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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向結算公司申請,由結算公司協助將相關交收履
約擔保物予以凍結,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同意結算公司協助甲
方凍結其證券賬戶內相應證券的書面檔案(對於企業年金基
金等涉及甲方、乙方及委託人或受託人的託管資產,乙方向
甲方出具的書面檔案應經乙方委託人或受託人確認。委託人
或受託人與甲方、乙方簽署的合同、操作備忘錄等法律檔案
中有相關內容的,視為確認)。
(二)乙方於T+2日在結算公司規定時間前補足相應資
金的,甲方可向結算公司申請解除對相關證券的凍結;否則,
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凍結證券予以處置,如乙方不配合,甲方
依法對凍結證券進行處置,但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證券處置產生的資金,如相關交易尚未完成交收
的,應首先用於完成交收,不足部分乙方及時補足。
第十六條 乙方知曉並確認,乙方管理資產中用於融資
回購的債券將作為甲方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償還融資回購
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若乙方債券回購交收違約,結算公司
依法對質押券進行處置,但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就
債券回購交收違約後結算公司對質押券的處置以及乙方委
託人或受託人所應承擔的委託債券投資風險,預先書面告知
乙方委託人或受託人,並由乙方委託人或受託人簽字確認。
委託人或受託人與甲方、乙方簽署的合同、操作備忘錄等法
律檔案中有相關內容的,視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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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由於乙方原因,其管理資產發生證券超額賣
出或賣出回購質押債券而導致證券交收違約行為的,甲方暫
不交付其相應的應收資金,並依法按照結算公司有關違約金
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乙方須在兩個交易日內補足相關
證券及其權益。乙方未能補足的,甲方依法根據結算公司相
關業務規則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由乙方承擔,收
益歸託管資產所有。
第十八條 因乙方原因發生資金交收違約時,甲方依法
採取以下風險管理措施,但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一) 按照結算公司標準計收違約資金的利息和違約
金;
(二) 按結算公司標準調高乙方管理資產的最低備付
金或結算保證金比例;
(三) 報告監管部門及結算公司;
(四) 按照結算公司業務規則向結算公司申報暫停乙
方的相關結算業務;
(五) 根據監管部門或結算公司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對結算公司出現違
約情形時,結算公司實施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引發的後果由乙
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乙方管理資產及甲方實際損失,乙方
應負責賠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時將乙方應收資金支付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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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未及時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乙方應收證券劃付到乙
方證券賬戶的,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
因造成對結算公司交收違約的,相應後果由甲方承擔。以上
造成的託管資產及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
各項義務均將被視為違約,除法律法規或結算公司業務規則
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行
為給對方和託管資產造成的實際損失。如雙方均有違約情
形,則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如果協議的一方或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
任。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乙方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
服的客觀情況。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
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
明,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
的爭議或糾紛,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採取以下第___
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仲裁裁決是終
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簽訂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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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資金結算協議(合同編號:)同時終止。(此條適用已與託
管銀行簽訂過結算協議的客戶)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適用於現在及以後由乙方管
理、甲方託管的所有業務品種。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協議到
期前(有效期屆滿前),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
協議在到期後自動展期一年,展期次數不限。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因法律法規、結算公
司業務規則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
法規、業務規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
規、業務規則的規定和上述協議的約定為準,協議雙方應根
據最新的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上述協議對本協議進行相應
的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印發《託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格式文字)》通知.pdf託管協議001.pdf託管協議004資訊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