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綜述:
核心觀點:氣候問題嚴峻,全球對碳減排重視程度提高,碳中和目標應運而生。大氣 中二氧化碳濃度上升導致全球氣候問題愈發嚴峻,世界氣候變化大會對碳 減排目標的制定逐漸深入並細化。拜登政府選擇低碳經濟支持者組建內 閣,宣佈重返《巴黎協定》,清潔能源政策將更加積極。歐盟大幅提升 2030 年碳減排目標,未來高碳排放產品出口歐盟或將面臨碳稅壓力。中國作為 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減排壓力增大。
中國化石能源佔比超 80%,能源結構調整迫在眉睫。目前我國的能源結構 依然以化石能源為主,煤炭佔比 56.9%,石油佔比 19.3%,天然氣佔比 8.1%, 三者累計佔比 83.7%。目前已有大量國際金融機構宣佈不再對發展中國家 的化石能源投資專案提供融資服務,未來化石能源專案海外融資壓力增 大,我國能源結構亟需向清潔能源轉型。
全球共 21 個碳交易排放體系正在執行,覆蓋 1/6 人口。截至 2020 年,四 大洲已有 21 個碳交易排放體系正在執行,24 個正在建設或探討中,世界 上接近 1/6 的人口生活在已經實施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地區,碳排放交易體 系所覆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碳排放總量的 9%,參與碳排放交易的國 家和地區的 GDP 佔全球總 GDP 的 42%。
歐洲碳交易市場較成熟,已超額完成上一階段減排目標,並上調 2030 年 氣候能源目標。歐洲碳交易市場 2004 年啟動,經歷了探索、改革、發展、 創新四個階段;交易覆蓋範圍逐漸擴充套件,配額分配時拍賣佔比提升,碳交 易市場逐步走向成熟,是碳稅制度最成熟的地區。歐洲碳減排成果顯著; 2019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 1990 年的基礎上減排 23%,超額完成 2020 年減 排 20%的目標;2018 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 18%,提升明顯。歐盟將 2030年溫室氣體相對減排比例從40%提升至55%,並承諾在2060年實現“碳 中和”;將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升至 32%、能源 效率提高 32.5%。除立法保障外,歐洲積極發展 CCUS、氫能和生物質能, 為實現“碳中和”提供技術支撐。
美國清潔能源政策隨執政黨更迭搖擺,加州碳交易市場成效顯著。美國兩 大黨派在能源政策上的主張存在差異,輪流執政導致美國的能源政策出現 反覆。但降低美國能源對外依存度、保證能源安全的目標未曾改變。由於 2001 年布什政府退出《京都協議書》,美國未發展出聯邦層面的碳交易體 系,碳交易以州和地方交易體系為主。2013 年啟動的加州碳市場取得較大 成效,實現了碳價和經濟的雙增長,同時激發了技術創新,吸引了投資, 增加了就業崗位,成為碳市場的標杆。
中國碳排放市場進入第一個履約週期,減排目標清晰。2021 年 2 月 1 日,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全國碳市場進入“第一個履 約週期”,參與者為 2225 家發電企業。我國相繼於 2015 年、2017 年、2020 年三次提出新的碳減排目標,並於 2020 年兩次在國際場合明確碳達峰、 碳中和的政策目標。目前,共有 82 個試點省市研究提出達峰目標,有近 20 個省市將“碳達峰”行動作為未來五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地方政府響應 積極,政策落地速度有望超預期。
電力、交執行業碳排放佔比高,減排任務重。2018 年,我國電力/熱力生 產業、交通運輸業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佔全國排放總量的 51%、10%,是實 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發力點。
1 氣候問題嚴峻,全球倡導碳減排,碳中和目標應運而生
1.1 氣候問題嚴峻,全球對碳減排重視程度逐漸提高
1.1.1 全球變暖導致生態環境被破壞
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上升導致的全球變暖給生態環境帶來了不可逆 的破壞。2020 年,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超過了 400ppm,平均氣溫 較 19 世紀高 1.2 攝氏度以上,全球變暖趨勢愈發嚴峻。全球變暖所導 致的異常高溫、北極海冰數量的減少、永久凍土層融化等問題不僅導 致了世界各地天氣模式的破環,引發了各種各樣的自然災害(eg.美國 加利福利亞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野火、澳大利亞的林火、歐洲的寒 潮、海平面上升等),還進一步加速了全球變暖程序,造成了惡性循 環;全球變暖問題亟待解決。
1.1.2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碳減排目標逐步細化
隨著氣候問題愈發嚴峻,世界氣候變化大會對碳減排目標的制定逐漸 深入並細化。1994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簽訂,第一次將減 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確定下來,並確立了減排的基本原則。此後全 球氣候變化會議逐年召開,1997 年所簽訂《京都議定書》規定了氣候 協議到 2020 年終止,目標定位為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 個適當的水平,在當時具有較強的影響力。2009 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 會就工業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額及發展中國家如何控制溫室氣體 排放等問題進行了進一步協商,對此後的氣候變化產生了決定性影 響。2015 年的巴黎氣候大會一方面建立了適用於所有締約方的 2020 年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另一方面確立了對各國自主目標五年一 次的評估機制,近 200 個締約方簽署了《巴黎協定》。2021 年,第 26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於 11 月在英國舉行。
1.2 拜登上臺或將推動世界能源格局變動
北京時間 2021 年 1 月 21 號,美國第 46 任總統拜登在首都華盛頓正 式宣佈就職,不同於特朗普政府促進美國能源進出口從而創造就業機 會的政策目標,拜登作為一個積極推動清潔能源發展、致力於解決氣 候問題的決策者,在任期間的決策將深刻影響世界能源格局的變動, 加速碳減排程序。
1.2.1拜登政治生涯致力於能源、氣候問題與環境保護
在拜登漫長的政治生涯中,他相繼推動了氣候、環境、能源有關法案 的提出。1996 年,拜登在國會上提出了第一個氣候法案《全球環境保 護法案》。1998 年,拜登倡導《熱帶森林保護法》,法案允許美國與 外國政府就保護熱帶森林達成協議。在擔任奧巴馬政府副總統期間, 拜登監督落實了美國曆史上最大的清潔能源投資法案:《2009 年美國 復甦和再投資法案》。大選期間,《清潔能源革命與環境正義計劃》、 《建設現代化的可持續的基礎設施與公平清潔能源未來計劃》、《確 保環境正義和公平經濟機會計劃》等環境與清潔能源計劃均為“拜登 系列計劃”的核心檔案。拜登政治生涯中所提出的一系列法案以及大 選中釋出的一系列核心檔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拜登未來執政期間 的氣候能源戰略主張。
1.2.2低碳經濟支持者組成新內閣 拜登內閣選擇低碳經濟支持者契合拜登積極的能源氣候政策主張,內 閣成員豐富的經驗還會在拜登執政期間助力頗深。拜登政府聘用了具 有汽車行業經驗和力主美國工業向清潔能源經濟轉型的堅定支持者- 密歇根州前州長詹妮弗·格蘭霍姆領銜能源部;還選擇了主張發展多 軌道交通和電動汽車基礎設施的前總統候選人皮特·布蒂吉格擔任交 通部長。未來兩部門的協同配合可能幫助能源基礎設施領域使用更多 可持續發展手段來減少碳排放,並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1.2.3 氣候能源政策將發生轉變,美國重返《巴黎協定》
拜登上臺後氣候能源政策或將發生 180 度轉變。特朗普政府時期廢除 了奧巴馬政府提出的《清潔能源計劃》,放鬆對化石燃料行業的管束, 以求增加傳統化石能源淨出口從而刺激就業,無視氣候變化問題的嚴 峻性。與特朗普政府不同,拜登注重能源與氣候政策的聯動效應,他 提出的清潔能源和環境正義計劃致力於確保美國實現 100%的清潔能源經濟,並在 2050 年之前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計劃還提出了短期 以及中長期的解決方案,包括對清潔能源的基礎設施建設進行 4000 億美元的投資,加快電動車的推廣,到 2030 年將海上風能增加一倍 等具體措施。拜登團隊希望透過未來十年內對能源、氣候的研究、創 新與實踐,實現產業結構升級與低碳化發展。
綠色能源戰略層層遞進。拜登的綠色能源戰略分為三部分:美國聯邦 層面、美國各級州市政府、世界其他地區。 美國聯邦層面:聯邦將透過頒佈立法以及一系列能快速降低排放 水平的行動來實現目標。 美國各級州市政府:各州市積極響應拜登政府號召。除部分州州 長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控制燃油排放標準以外,另有多個 城市積極發揮帶頭作用。截止 2020 年 11 月,已有超過 35 個城 市提出了到 2050 年減排 80%的目標,超過 400 個市長表示將遵 守《巴黎協定》。世界其他地區:拜登上臺第一天宣佈重新加入巴黎協定。拜登政 府將對來自未能履行氣候和環境義務國家的高碳排放產品徵收 碳調整費或配額。拜登政府可能會進一步阻止中國補貼煤炭出口 和外包碳汙染,要求中國在“一帶一路”專案建設中實現碳減排, 取消高碳專案的出口補貼。
美國重返《巴黎協定》。拜登的清潔能源革命和環境正義計劃不僅繪 制了美國低碳發展的藍圖,還可能將在重返《巴黎協定》後利用其大 國地位與國際力量促進世界各國取消化石能源補貼,發展清潔能源, 實現碳減排,與此同時協同國內政策鞏固美國低碳技術的優勢。中國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在拜登上臺後或承受更大的減排壓力。 美國重返《巴黎協定》後有較大的可能會藉助“傘狀集團”的力量,就 碳減排目標以及取消化石能源補貼等問題向中國施壓;不僅如此,中 國作為美國的貿易伙伴,出口產品很可能因碳排放水平高被徵收碳調 整費;中國的“一帶一路”國際油氣合作程序也有較大可能被拜登政府 以“低碳”等理由橫加干涉與制止。
1.3 歐盟倡導綠色低碳發展,高碳排放產品出口歐盟或將面臨壓力
歐盟多年來一直是綠色低碳發展的倡導者,歐盟的氣體排放貿易機制 是世界上首個、也是最大的跨國二氧化碳交易專案,歐盟也是全球碳 稅徵收最為成熟的地區,可以說在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過程中, 歐盟起到了重要的引領作用。歐方曾在 2020 年 9 月 14 日的中歐領導 人線上會晤上對中國的碳減排速度發表看法,希望中國能夠儘早實現 碳達峰,並在 2060 年實現碳中和。2020 年 9 月歐盟釋出的《2030 年 氣候目標計劃》將 2030 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由原有的 40%提升至 55%,該法案為歐洲所有政策設定了目標和努力方向,並提出 2050 年實現溫室氣體零排放。這意味著歐盟內部產品將面臨碳稅的壓力, 因此歐盟可能在未來對沒有徵收碳稅的中國產品徵收碳關稅,以保證 雙方公平競爭。
1.4 中國化石能源消費佔比超 80%,能源轉型迫在眉睫
1.4.1 中國化石能源消費佔比超 80%,碳中和加速清潔能源發展
我國化石能源消費佔比超 80%,碳中和目標下,清潔能源裝機量將加 速提升。目前我國的能源結構依然以傳統能源為主,煤炭佔比 56.9%, 石油佔比 19.3%,天然氣佔比 8.1%,三者累計佔比 83.7%;非化石能 源佔比僅為 16.3%。由於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是煤炭過半,油氣資源 對外依存度較高,且中國在發展前期粗放式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利於可 持續發展,對能源消耗過大,只有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努力構 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並推動相關技術發展才能減少油氣進口過程中 的經濟成本和政治成本,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按照我國提出的碳中和 目標,2019 年,我國風電、光伏總裝機容量合計 4.42 億千瓦。若要 完成 2030 年總裝機容量達到 12 億千瓦以上的目標,2020-2030 年風 電、光伏年均新增裝機容量約 6893 萬千瓦,較 2015-2019 年均新增裝 機總容量提升 9.02%。
中國是最大的光伏元件生產國和出口國,全球光伏產業發展將進一步 提升光伏元件需求。2019 年,中國光伏元件產量為 98.6GW,佔全球 的 96.7%;出口量為 66.6GW,佔全國產量的 67.55%,全球出貨量前 十的公司中,中國企業有八家。2019 年,美國光伏裝機量達到 62.3GW, 佔全球的 10.6%。據 BP 世界能源展望的預測,若要實現碳中和目標, 美國 2050 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將提升至 2018 年的 5 倍以上。在 眾多主要經濟體碳中和目標確定的情況下,光伏裝機量將大幅提升, 促進光伏元件需求提升。
1.4.2 化石能源專案海外融資壓力增大,清潔能源轉型迫在眉睫 在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目標的過程中,我國需要制定相應的標準,大 力發展再生能源、儲能行業、節能行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 生物質能碳捕集與封存(BECCS)等相關低碳、零碳以及負碳行業的 技術,仍需大量資金投入。目前已有大量金融機構宣佈不再對發展中 國家的化石能源投資專案提供融資服務,如歐洲投資銀行宣佈將從 2021 年底終止對化石燃料能源專案進行投融資,這意味著化石能源項 目在未來將更難獲取新的融資,清潔能源專案投資將成為未來的主 流。
2 全球碳市場建設:歐盟領先,美國以區域市場為主
2.1 全球碳市場現狀:21 個碳交易排放體系正在執行,覆蓋 1/6 人口 截至 2020 年,四大洲已有 21 個碳交易排放體系正在執行,另外還有 24 個正在建設或者探討中。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中有一個超國家機 構、5 個國家、16 個省/州和 7 個城市。目前,世界上接近 1/6 的人口 生活在已經實施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地區,碳排放交易體系所覆蓋的溫 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碳排放總量的 9%,參與碳排放交易的國家和地 區的 GDP 佔全球總 GDP 的 42%。
碳排放交易體系行業覆蓋範圍較廣。現執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覆蓋行 業包括林業、廢棄物、國內航空、交通、建築、工業、電力等。當一 個行業有一部分控排企業面臨明確的履約責任時,該行業為體系覆蓋 行業,但是並非該行業所有的設施或溫室氣體排放都要受到監督,且 並非所有的子行業、氣體排放和生產過程都會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
碳排放交易體系覆蓋的全球排放份額逐漸擴大。2005 年,歐盟碳排放 交易體系啟動以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碳排放交易體系, 到 2020 年,碳排放交易體系所覆蓋的全球排放份額擴大到了原來的 三倍。
碳排放交易體系多樣化。碳排放交易體系包括四個關鍵性指標,排放 上限軌跡、拍賣比例、覆蓋範圍以及配額價格。目前比較成熟的碳排 放交易體系有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瑞士碳排放交易體系、韓國碳排 放交易體系、區域溫室氣體倡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加拿大魁北克 省等,不同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關鍵指標側重點不同。
近年來,全球碳市場迅速發展;隨著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擴大、排放份 額的增加以及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多樣化,全球碳市場的發展出現了矛 盾,如由於不同市場在法律法規、配額分配方式之間存在差異等原因 出現市場分割,碳金融專業人才缺乏導致碳金融創新能力不足、不確 定風險以及碳價低迷等現象。這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全球碳市 場的發展。
2.2 歐洲:氣候能源目標逐漸上調,政策、技術配套支撐
2.2.1 氣候能源目標逐漸上調,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明顯提升
歐洲氣候能源目標逐漸上調,立法保障目標實現 歐洲氣候能源目標逐步推進,包括逐漸降低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提 高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提高能源效率,透過立法為 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提供法律約束力。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推進加快 了溫室氣體減排的程序。歐盟氣候能源目標推進主要有四個側重點:
氣候能源目標時間逐漸明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逐漸上調。2007 年歐盟提出的《2020 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中最早確定了 2020 年氣候和能源發展的目標;2011 年歐盟進一步提出了 2050 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長遠目標;2014 年進一步明確了 2030年的氣候能源發展目標。氣候能源目標時間節點逐漸明確,溫室 氣體減排目標也逐步上調。歐盟設定的 2030 年溫室氣體減排比 例從 1990 年的 40%,提升 2021 年確定的 55%;並承諾在 2060 年 實現‘碳中和’。
可再生能資源佔比與能源效率目標提升。歐盟在 2007 年提出的 氣候和能源發展目標中,提出要將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 的比重提升至 20%,將能源效率提高 20%。2014 年,歐洲理事會 在《2030 年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制定了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 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增至 27%,能源效率提升 27%的目標;2018 年,歐盟上調上述比率,提出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 費中的比重增至 32%、能源效率提高 32.5%。
立法為氣候能源目標提供保障。歐盟碳減排計劃中,最早具有法 律約束力的是歐盟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提出的可持續能源發 展目標;《歐洲氣候法》進一步從法律從層面為歐洲所有政策設 定了目標和努力方向。此外,部分歐盟成員國也已透過立法限制 溫室氣體排放,例如,法國的《法國環境法典》、《電力自由化 法》,德國的《可再生能源優先法》、《可再生能源法》和《氣 候保護法》等。
超十國提出具體碳中和計劃目標。目前,奧地利、丹麥、芬蘭、 法國、德國、匈牙利、愛爾蘭、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英國 均提出了實現碳中和的具體目標。其中瑞典計劃於 2045 年實現 碳中和,奧地利計劃於 2060 年實現碳中和,其他國家實現碳中 和時間點均定於 2050 年。
歐洲能源轉型效果明顯,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明顯提升歐盟能源轉型的主要措施為:減少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佔比、提高能 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行業是歐洲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行業, 也是能源轉型的關鍵。目前,歐盟能源轉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020 年減排目標。截止 2019 年,歐盟溫室 氣體排放量在 1990 年的基礎上減排 23%,已達到當時設立的 2020 年減排 20%的目標。
可再生能源佔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增加。歐盟曾提出,在 2020 年前可再生能源佔終端能源消費量的比重要達到 20%。2004 年, 歐盟統計局首次釋出可再生能源佔終端能源消費量的比重為 8.5%,2015 年該比例達到 16.7%,2018 年達到 18%,2020 年完成 的可能性較高。歐盟各成員國也設定了自己的約束性目標,截止 2018 年,歐盟成員國中已有 12 個國家達到或已超過 2020 年本國 的約束性目標,4 個國家已接近實現約束性目標,其餘國家距離 各自目標仍存在一定差距。
發電行業能源轉型加速,新能源發電量佔比近 40%。歐盟各成員 國近年來大力開展燃煤發電替代措施,有效的降低了電力系統的碳排放量,目前歐洲已成為全世界電力行業碳強度最低的區域。 2020 年上半年,歐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已佔到成員國電力供應總 量的 40%;其中風電和光伏就佔到總髮電量的 21%。歐盟的發電 結構中,可再生能源裝機佔到全部裝機規模的一半,發電量約佔 全年的三分之一。風電和太陽能裝機約佔可再生能源裝機的 2/3; 發電量約佔到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 1/2。
2.2.2 歐洲退煤程序加快,碳交易市場發展中走向成熟 歐盟退煤程序加快
目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中,奧地利、比利時、瑞典已不再使用 燃煤發電。比利時是第一個停止使用燃煤發電的歐洲國家。捷克、北 馬其頓、西班牙已經開始就退煤的可能性以及時間點等問題進行討 論。丹麥、希臘等國已經宣佈退煤,芬蘭、法國等決定退煤;除德國 外,其他國家均制定了 2030 年以前淘汰燃煤的時間目標。目前,歐 洲退煤取得明顯進展。2020 年上半年,西班牙燃煤發電量下降了 58%, 葡萄牙煤炭產量下降了 95%,荷蘭、奧地利和法國的煤炭減量均超過 50%,德國煤炭發電量下降了 39%。
歐盟碳交易市場在發展中走向成熟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機制(EU-ETS)是世界上首個最大的跨國二氧化 碳交易專案,是歐洲碳交易市場的載體,於 2005 年正式啟動,覆蓋 歐盟成員國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 11,000 個主要能源消費和排放企業,涵蓋了歐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一半。排放機制由五大制度構成, 分別為總量控制體系、MRV 體系、強制履約體系、減排專案抵消機 制和統一登記簿制度。歐盟碳交易市場從 2004 年啟動,至今經歷了四個階段:探索階段、 改革階段、發展階段、創新階段。隨著排放許可上限階段性降低,碳 排放交易覆蓋範圍逐漸擴充套件以及配額分配方式的轉變,歐盟碳交易市 場逐步走向成熟。 歐盟碳交易市場發展程序:
排放許可上限從階段性降低轉變為逐年降低。探索階段和改革階 段的排放許可上限分別為 22.9 億噸/年和 20.8 億噸/年,在一定 期限內保持不變,發展階段排放許可上限每年下降 1.74%,逐年 降低。
覆蓋範圍逐漸擴大。隨著歐盟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涵蓋氣體從單 純的二氧化碳擴充套件至氧化亞氮、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覆蓋行業 從能源行業、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逐漸增加航空、石油化工 等行業。
配額及儲備方式趨嚴。配額方式從免費分配逐漸加入拍賣機制, 在此過程中免費發放配額佔總配額的比例從 100%依次下降到 90%/50%。電力行業是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源,2013 年起,除部 分電網建設或者能源結構較為單一的經濟欠發達國家外,電力企 業全部透過拍賣獲得配額。歐盟允許部分成員國的電力部門採用 拍賣方式獲取部分配額,到 2020 年全部配額將透過拍賣方式獲 取。儲備方式由不能轉移到下階段使用發展到可沿用至下一階 段;在歐盟金融危機導致的碳配額供需出現結構性失衡後,轉變 為由市場引入穩定的儲備機制,以保證市場更平衡地運轉。
碳稅制度走向成熟
碳稅是以應對氣候變化、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為目的,向煤、天然氣、 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徵收的稅額。在應 對氣候變化的各種環境政策工具中,碳稅被認為是最有效的經濟手段 之一。歐盟是全球碳稅徵收最為成熟的地區。碳稅分為兩大類,一類 是將碳稅作為一個單獨的稅種,例如芬蘭、瑞典和挪威,其中芬蘭從 1990 年開始徵收碳稅,是徵收碳稅最早的國家之一;另一類是將碳稅 與能源稅或者環境稅相結合,以義大利和德國為代表。碳稅徵收走向 成熟體現在兩個方面:
歐盟國家碳稅水平較高。根據世界銀行 2018 年 3 月釋出的資料, 瑞典、芬蘭、挪威的碳稅分別為 139 美元/噸、77 美元/噸、64 美元/噸,丹麥碳稅略低,為 29 美元/噸。
碳稅徵收與其他手段相結合。碳稅徵收給出了價格訊號,但有時 不足以給企業帶來足夠的成本壓力,企業可能採取其他手段轉移 碳稅影響。將徵稅和其他手段結合,才能促使高排放行業企業採 取切實有效的行動,降低碳排放。2018 年以來,部分歐盟國家強 化了碳稅政策,與碳交易制度形成聯動,從而進一步提升政策效 果。如 2018 年,葡萄牙規定碳交易體系下的燃煤電廠同樣需要 繳納碳稅;瑞典取消了碳交易體系下的燃煤熱電聯產企業享受的 碳稅豁免或減免,以加快去煤的程序。
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
歐盟從 2001 年起釋出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指令,不僅逐步上調可再 生能源發電佔比目標,還要求各成員國將可再生能源指令轉化為國家 立法,制定支援政策和相關規劃。最常用的可再生能源支援政策包括 上網電價(FIT)、溢價補貼(FIP)、差價合約(CfD)或溢價補貼 遞減、具有配額義務的綠色證書(GC)等;其中上網電價和溢價補貼 政策最為常用。
上網電價(政府強制要求電網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按照一定電價收購電 網覆蓋範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政策在實施初期極大地刺激了可 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但隨著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的擴大,政府補貼 負擔過重等問題相繼出現,歐盟各國開始採用溢價補貼的差價合約機 制管理預算負擔。此外,歐洲還使用了投資補助、貸款擔保、稅收優 惠等其他支援機制來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
2.2.3 歐洲積極發展 CCUS、氫能和生物質能技術
在能源目標政策驅動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術,氫能技 術,生物質能技術迅速發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術在不 改變能源結構的前提下,能夠實現碳的有效封存。近年來,歐盟的 CCUS 專案逐漸增多,規模也逐漸擴大。歐盟以及部分成員國也為 CCUS 領 域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援。 歐盟為氫能生產提供了 50 億至 300 億歐元的支援;其中,2019 年德 國宣佈投資 1.8 億歐元用於發展氫能產業。
同時,歐盟在生物質能領 域取得了極大的進展;歐洲不僅是世界上生物柴油產量最大的地區, 也是沼氣技術領先的地區。
2.3 美國:清潔能源政策出現反覆,區域性碳交易市場發展較好
2.3.1 清潔能源政策隨執政黨變化,保障能源安全是核心
美國兩大黨派在能源政策上的主張存在明顯差異,民主黨派傾向於推 行清潔能源,共和黨傾向於發展傳統能源。輪流執政導致美國的能源 政策出現反覆。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能源政策的演變經歷了四個階段:能源自 由發展階段、強化能源安全階段、能源政策弱化階段以及促進能源獨 立和清潔能源發展階段。即使對於清潔能源的態度有所差異,但降低 美國能源對外依存度、保證能源安全的目標是一致的。
2.3.2 聯邦無碳排放交易體系,以區域性交易體系為主
2001 年,布什政府退出了《京都協議書》。從此,美國無需再遵守發 達國家的強制性減排義務,聯邦政府也不再控制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 氣體的排放量,因此美國並沒有發展出像歐盟那樣的排放權交易體 系,只建立了州和地區性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如地區溫室氣體協議、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加利福尼亞全球變暖解決法案、西部氣候倡議、 中西部地區溫室氣體排放協定等。
州和地區性碳減排交易體系也存在強制和自願之分。如地區溫室氣體 倡議是第一個強制性的、以市場為基礎的碳交易體系。奧巴馬執政期 間,自願減排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如負責配額拍賣的相關機構區域溫 室氣體減排行動,負責碳足跡業務的美國氣候註冊辦,負責碳抵消的 機構氣候行動儲備,負責碳登記的機構美國碳註冊處,以及核證標準 協會、西部氣候倡議、綠色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等。
2.3.3 碳市場標杆:加州碳交易市場
2013 年 1 月 1 日,加州正式啟動碳交易市場,覆蓋電力、石化、鋼鐵、 造紙、水泥等行業。到目前為止,加州的碳交易市場經歷了三個階段: 2013-2014 年,將至少 90%的配額免費分配給所有企業;2015-2017 年, 減免對中等和低等洩露類企業的免費分配比例至 75%和 50%;2018 年以後,進一步降低對上述兩類企業分配的免費配額比例至 50%和 30%。加州碳市場自執行以來取得了極大的成效,碳價和經濟同時取 得了增長,同時激發了技術創新,吸引了大量投資,增加了就業崗位, 成為了碳市場的標杆。
加州碳市場成功的主要原因如下:
立法為加州碳市場的平穩執行提供保障。2006 年,加州最早透過 了 AB32 法案,並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低碳燃油標準和碳交易政策等以保障目標的實現。前期立法以及 一系列政策的推行為 2012 年加州碳市場的正式推出提供了充足 的準備。隨著碳市場的發展,SB32 法案和 AB398 法案相繼推出, 進一步提高了碳減排目標,也完善了碳市場的執行規則,為市場 提供了長期穩定的政策訊號。
配額拍賣促進市場流動性提升。加州碳配額分配之初只有 10%的 配額透過拍賣進行,之後配額拍賣的比重逐漸提高。配額拍賣不 僅可以幫助價格發現,確立合理的配額供需,還可以降低配額髮 行過量的風險;拍賣所得收入被放入專門的溫室氣體減排基金可 用於建設加州低碳交通軌道,社群節能節水設施等專案,也用於 低碳發展。
碳價上下限確定,保證市場穩定性。加州碳交易正式實施後,加 州拍賣價格下限為十美元/噸,每年增長 5%(考慮通脹因素)。 加州碳交易市場透過設定碳價上下限能夠降低碳價波動空間,防 止因碳價過高或過低干擾宏觀經濟發展或導致碳交易市場低迷。
“碳抵消”機制受企業歡迎。截止 2018 年,加州空氣資源委員 會已批准了四類“碳抵消”專案:林業、城市林業、家畜糞肥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由於“碳抵消”信用通常可以與更高價格的碳 配額按比例交易,深受具有排放限制的企業的歡迎。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雙重拍賣機制保證市場公平競爭。雙重拍賣機 制讓公用事業企業同時成為買家和賣家,使得監管部門能夠更高 效地指定和引導拍賣,並用收益服務納稅人,避免能源市場出現 扭曲現象,也為拍賣市場帶來了更多的參與者和配額交易量,提 升了市場活力。
2.4 日韓:引入補充政策工具,政策支援低碳發展
2.4.1 日本:自願性減排參與度較低,區域強制減排體系成功複製
全國性&區域性碳交易市場齊發展 日本早在 20 世紀 90 年代就開始積極推進國家氣候變化政策,逐漸建 立起自己的碳排放體系。目前為止,日本在溫室氣體減排上既有以 JVETS 為代表的全國性碳交易體系,還有以東京都 ETS 為代表的地 方排放交易體系。此外,其面向國內外建立的信用抵消體系形成了對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重要補充。
自願碳排放交易體系參與度不高。2005 年,日本環境省推出了自願碳 排放交易體系 JVETS,該體系基於總量控制交易的原則,覆蓋了所有 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和來自電力企業的間接排放。該體系雖然取得了 一定的減排效果,但自願機制下,JVETS 的市場參與度不高,交易數量和頻次較低,交易價格也逐年走低,JVETS 體系運行了 7 年,於 2012 年結束。
抵消信用體系做補充。日本的排放信碳用體系 J-Credit 由 J-VER 和 CDM 市場合並而來,建立的目的是為支援地區的溫室氣體減排,於 2013 年開始實施,計劃到 2021 年 3 月結束執行。作為國內的信用認證機 制,J-Credit 體系允許政府向採用節能裝置、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在 日本國內透過森林管理減排的企業頒發溫室氣體減排信用,企業可以 用獲得的減排信用進行交易。日本政府也建立了面向國際的減排信用 抵消體系——雙邊抵消信用體系 BOCM,目前稱為聯合信用機制 JCM。 JCM 設立的目的是幫助日本以最小的成本實現其 2020 年的減排目標, 並佔領低碳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市場。雖然 JCM 儘可能沿用 CDM 的 機制規則,但兩種機制在專案覆蓋、減排量的計算以及專案的認證方 面仍存在較大的區別。相比之下,JCM 遵循的原則具有確保系統穩定 執行、保持執行過程簡潔實用、避免其他溫室氣體減排重複計算等優 勢。
東京都碳交易體系成功複製。日本東京都 ETS 是世界上第一個城市級 的碳排放強制交易體系,於 2010 年構建。2021 年,埼玉縣複製東京 都 ETS,建立起自己的碳交易體系。東京都 ETS 執行以來,不僅順利 實現減排目標,參與實體的履約率也不斷提高,交易體系第一年就已 實現 64%的履約率,2011 年開始履約率大幅提升至 93%。 日本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歷經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 1997 年以後, 伴隨《京都議定書》推出的環境自願行動計劃,並無法律效力;第二 階段是從 2008 年 10 月開始實行的碳交易體系,構成一個試行的自願 排放交易體系;第三階段從 2010 年 4 月開始,東京都總量限制交易 體系正式啟動,成為日本第一個地區級的強制碳減排體系,確立了到 2020 年溫室氣體排放水平比 2000 年下降 25%的減排目標。
2.4.2 韓國:引入碳稅嘗試,政策推動經濟發展向低碳環保轉型
韓國碳減排經歷了宣佈減排目標、透過相關法案、啟動排放權交易體 系等過程,同時引入了碳稅這一嘗試。
韓國碳交易市場歷經三大階段,目前覆蓋八大行業。2009 年起韓國開 始推進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並與 2015 年 1 月正式開始交易。以配 額分配方式進行劃分,韓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2015-2017 的 100%配額免費分配階段;2018-2020 年,3%的配額進行 有償拍賣的階段;2021 年起,超過 10%的配額進行有償拍賣的階段。 目前,韓國碳交易市場覆蓋鋼鐵、水泥、石油化工、煉油、能源、建 築、廢棄物處理和航空等八大行業。
韓國碳交易市場相關法律制度頻繁釋出。在 2015 年正式啟動碳排放 交易市場前,韓國就已透過兩項相關立法《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和 《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其中,《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 對政府的職能做出了很多規定和要求,體現了政府在碳市場建設過程 中的關鍵作用和主導地位。《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對溫 室氣體配額分配與交易、溫室氣體排放資料的真實性、碳排放交易二 級市場監管、被監管企業正當權益保護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部分做 出了較為充分的規定。碳交易市場啟動後,韓國政府還相繼頒佈了相 關的配套法律制度,從而進一步保證韓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平穩運 行。
實行綠色新政,經濟發展向低碳環保轉型。2020 年 7 月 14 日,“韓 國版新政”頒佈,力圖加強數碼新政、綠色新政,加強就業社會保障 網路;提出到 2025 年,將投資 160 萬億韓元,創造 190 萬個工作崗 位以支援上述三個領域的發展。其中,綠色新政將成為投資規模最大 的領域,具體內容包括實現城市·空間·生活基礎設施的綠色轉型、 構建綠色產業革新生態系統和低碳·分散式能源擴散。綠色新政計劃 投資 73.4 萬億韓元,創造 65.9 萬個工作崗位,有望透過綠色新政加 快低碳經濟發展,促進社會轉型。
3 中國:第一個履約週期開啟,地方政府積極配合
3.1 中國碳市場建設經歷三個階段,全國碳市場進入第一個履約週期
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歷經了 CDM 建設、碳市場試點建設和全國統一 碳市場建設三個階段。
試點階段共 8 個交易所參與交易。從 2011 年起,發改委開始設立碳 配額交易試點。2013 年,深圳碳交易排放所率先成立,中國碳市場試 點開始交易。2014 年上半年,北京、上海、重慶、廣東、天津、湖北 交易試點相繼成立;2016 年,福建碳市場啟動,併發布了《福建省碳 排放交易權市場調節實施細則(試行)》;截止 2020 年底,全國共 有 8 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確定,發電行業率先參與全國交易。2017 年 12 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釋出, 提出了“三步走”的路線圖,即基礎建設期、模擬執行期和深化完善 期,意味著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從電力行業開始啟動。2018 年國 務院機構重組,建設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職責由發改委轉移到生態環境 部。2020 年 9 月和 11 月,在國際場合明確碳中和、碳達 峰目標;隨後,生態環境部相繼印發了關於公開徵求《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 行)》、《2019 年~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和分配實 施方案(發電行業)》等檔案,推動全國碳市場的建立。2021 年 2 月 1 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全國碳市場進入 “第一個履約週期”。
中國碳試點市場特徵:
碳試點市場結合自身情況各有不同。8 個地方碳交易試點之間配 額分配模式、配額分配方法、碳市場覆蓋範圍以及碳市場交易主 體之間存在差別,區域市場相對分割,各自的發展和市場表現也 不盡相同。
線下交易為主要模式。由於線上交易存在手續費高、交易不確定 性高、無法對交易價格進行協商等缺點;區域試點階段交易以線 下為主。
碳現貨為主要交易產品,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有限。區域試點階 段碳配額和核證減排量交易均為現貨交易,現有碳金融衍生產品 的交易均屬於地方市場實驗性交易,交易規模小,持續時間短。
機構改革推動碳市場建設。2018 年起,中央的碳市場主管部門由 發改委變更為生態環境部,大部分省市的碳市場建設工作也都從 地方發改委轉移到了地方生態環境局。從長期看,隨著系統的建 成、相應管理辦法的頒佈等,機構改革具有提高各種排放物的聯 動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等優勢,能極大推動碳市 場建設。
3.2 中國碳市場試點覆蓋行業廣,區域分割現象較明顯
截至 2020 年 8 月,八大碳交易試點市場已覆蓋鋼鐵、電力、水泥等 20 多個行業,近 3000 家企業,累計成交量超過 4 億噸,累計成交量 超過 90 億元,共有 2837 家重點排放單位、1082 家非履約機構和 11169 個自然人參與試點交易。
2019 年,上海電力熱力行業、石化化工行業、鋼鐵行業碳交易企業碳 排放量分別下降 8.7%、12.6%和 14%。就碳排放權交易量和成交額度 來說,各試點市場存在一定的差異,區域分割現象比較明顯。其中, 湖北、廣東碳交易行業廣、參與企業較多,碳排放權交易量和成交額 較高;天津、重慶和福建的碳排放權市場活躍度相對不高,交易量、 成交額較低;2017 年以後,北京的碳配額日成交均價明顯高於其他七 個地區。
整體來看,試點階段八個交易所交易量均較小,導致日成交量波動巨 大,日成交均價不連續。截至 2020 年底,廣東交易所碳排放權配額 累計成交量為 15,109.51 萬噸,累計成交額為 26.84 億元,兩項資料均 位列八個交易所首位;緊縮其後的是湖北交易所;其他 6 家交易所的 累計成交量均不及 4500 萬噸。
3.3 “碳中和”目標確定,地方政府積極響應
3.3.1 碳減排目標逐步加碼,“碳中和”目標確定
2009 年,中國第一次提出了碳減排目標。2011 年開始設立碳配額交 易試點區域之後,相繼於 2015 年、2017 年、2020 年三次提出新的碳 減排目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逐漸明晰。
3.3.2 超 80 個省市研究提出碳達峰目標
目前,中國已開展了三批共計 87 個低碳省市試點,共有 82 個試點省 市研究提出達峰目標,其中提出在 2020 年和 2025 年前達峰的地區分 別有 18 個和 42 個。2020 年 3 月,各地相繼召開兩會,已有近 20 個 省(自治區、直轄市)將開展碳達峰行動作為未來五年的重點工作之 一,制定了明確的工作計劃,如北京市 2021 年的主要計劃為加強細 顆粒物、臭氧、溫室氣體的協同控制,突出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 明確碳中和時間表、路線圖。
3.4 電力與交執行業減排壓力大,任務重
2018 年,我國電力/熱力生產業、工業和交通運輸業二氧化碳排放量 分別佔到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 51%、28%、10%,三者合計為 89%。 電力/熱力、工業、交通運輸業的脫碳轉型對實現我國的碳達峰、碳中 和目標至關重要。
3.4.1 電力行業碳減排路徑:鼓勵燃氣機組和清潔能源發電 火電佔比 67.85%,同比下降 1.03pct,清潔能源佔比提升
2020 年,我國全口徑發電量為 7.62 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 4.0%;其 中火電發電量為 5.17 萬億千瓦時,佔比 67.85%,同比下降 1.03pct; 水電發電量為 1.36 萬億千瓦時,佔比 17.85%;風電發電量 0.47 萬億 千瓦時,佔比 6.1%;太陽能發電量為 0.26 萬億千萬時,佔比 3.4%; 清潔能源佔比從 2019 年的 31%提升至 32%。 2020 年,火電、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建設和執行情況如下:
火電建設和執行情況:2020 年,全國全口徑發電裝機容量為 22.0 億千瓦;全國全口徑火電裝機容量 12.5 億千瓦,佔總裝機容量的 比重為 56.8%。全口徑煤電裝機容量為 10.8 億千瓦,佔總裝機容 量的比重為 49.1,較 2019 年煤電裝機容量佔比下降 2.7 個百分點, 首次降至 50%以下。
水電建設和執行情況:2020 年,全國新增水電併網容量 1323 萬 千瓦;全國水電發電量排名前五位的省(區)依次為四川、雲南、 湖北、貴州和廣西,合計發電量佔全國的 70.79%。全國水電平均 利用小時數為 3827 小時,同比增加 130 小時;全國主要流域的 棄水電量約 301 億千瓦時,較去年同期減少 46 億千瓦時。
風電建設和執行情況:2020 年,全國風電新增併網裝機 7167 萬 千瓦,全國風電累計裝機 2.81 億千瓦,其中陸上風電累計裝機約 2.71 億千瓦,海上風電累計裝機約 900 萬千瓦。全國風電平均利 用小時數為 2097 小時;全國平均棄風率 3%,較 2019 年同比下 降 1 個百分點。
光伏發電併網執行情況:2020 年,全國光伏新增裝機 4820 萬千 瓦;全國光伏平均利用小時數 1160 小時,平均利用小時數較高 的地區為東北、西北、華北地區;全國平均棄光率 2%,與去年 同期基本持平。
生物質發電建設和執行情況:2020 年,全國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 543 萬千瓦,累計裝機達到 2952 萬千瓦,同比增長 22.6%;生物 質發電量 1326 億千瓦時,同比增長 19.4%,繼續保持穩步增長勢 頭。累計裝機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東、廣東、江蘇、浙江和安 徽;新增裝機較多的省份是山東、河南、浙江、江蘇和廣東。
國家電網提出電力行業減排路徑
電力行業碳減排是能源行業碳減排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政府、社會、 企業多方共同努力。國家電網結合“十四五”規劃,對電力行業實施 “碳達峰、碳中和”進入了深入的研究,提出:
在能源供給側,應構建多元化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在大力開發風 電、光伏等清潔能源、加快煤電的靈活性改造的同時,應注重加 強系統調節能力建設,推動光熱發電以及儲能等技術的發展。
在能源消費側,應全面推進電氣化和節能提效。在加快工業、建 築業、交通運輸業電能替代的同時,也應將節能指標納入生態文 明、綠色發展等評價體系中去。
電網連線能源供給和能源消費,在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中發揮著重 要作用。國家電網公司行動方案中推動電網向能源網際網路升級, 著力打造清潔能源最佳化配置平臺、推動網源協調發展和排程交易 機制最佳化,著力做好清潔能源併網消納等一系列行動都能充分發 揮電網“橋樑”和“紐帶”的作用,推動電力行業碳達峰和碳中 和目標的達成。
燃氣發電機組受鼓勵,風電、光伏裝機容量有望加速提升 燃氣發電機組受鼓勵。根據《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 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燃氣機組配額清繳量以免費 配額量為限,即使核查排放量超過免費配額量,也無需多清繳碳排放 配額;但其他機組若超過免費配額量 20%以內,將按照最終的核查排 放量(即超過免費配額的量)來清繳碳排放配額,若超過比例大於 20%,則以免費配額量*(1+20%)為限來清繳配額。政策對燃氣機組 的碳排放控制更為寬鬆。
風電、光伏裝機容量有望加速提升。在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到 2030 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 12 億千瓦以上。若要 達到 2030 年 12 億千瓦的目標,則 2020-2030 十一年間,我國風電、 光伏總裝機容量將提升 7.58 億千瓦,年均新增約 6893 萬千瓦。 2015-2019 年,我國合計新增風電、光伏裝機容量 2.53 億千瓦,年均 增長 6322.56 萬千瓦,則 2020-2030 年,風電、光伏的年均新增裝機 容量將較 2015-2019 年間提升 9.02%。
碳排放權交易有望提升風電、光伏專案盈利能力。在限制電力行業碳 排放量的情況下,免費碳排放配額大機率不能夠滿足傳統能源發電企業的碳排放需求。傳統能源發電專案面臨三種選擇①透過技改降低能 耗和碳排放;②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購買多餘的配額來透過核查;③ 接受處罰。為了鼓勵企業減排,處罰的成本將高於購買配額和技改的 成本。由於技改短期內難以實現,對多餘配額交易的需求將提升。風 電、光伏專案可透過配額交易獲取額外收益,對沖補貼退坡帶來的影 響,提升專案的盈利能力。
3.4.2 交通運輸行業碳減排路徑:加速公共領域用車的新能源替代
交通行業碳排放佔比約 10%,僅次於電力和工業。2018 年,交執行 業碳排放量佔比 9.6%,僅次於電力熱能行業(51.4%)和工業(28.0%)。 其中,公路是碳排放量最高的領域,佔比達到 77%;航空碳排放量佔 比為 10%,水運碳排放量佔比為 9%,鐵路碳排放量佔比為 4%。為爭 取在 2060 年實現 “碳中和”目標,交執行業新能源替換勢在必行。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公用領域用車將率先實現新能源替 代。2019 年國內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 381 萬輛;2019 年全國城市 擁有公共汽電車數量為 69.33 萬輛,純電動公交車佔比 46.8%,燃油 車佔比 17.4%,天然氣車佔比 21.5%。相比於家用和商用汽車,公共 領域用車受政策推動作用更加明顯,將率先實現新能源替代。目前, 已有超半數省份頒佈了環衛領域用車新能源替代政策,新能源環衛車 需求有望加速釋放。
交通運輸行業碳減排路徑
在客運領域,以電動汽車替代傳統燃油車;配套覆蓋汽車從零件 製造到整車組裝、使用、報廢等整個生命週期的完整減排策略。
在貨運領域,降低對公路貨運的依賴,加大鐵路等電氣化程度較 高的運輸方式,發展多式聯運,開發“公轉鐵、公轉水”和多式 聯運的新貨運模式。
在新能源汽車的製造和原材料生產階段,使用可再生能源、回收 的合金和複合材料,使用易於拆卸和可回收的汽車設計,從材料 角度降低碳排放。
大力發展新能源公共交通,加強能源、交通等多部門協調,推動 低碳可持續發展。
減少車輛行駛里程,為碳中和目標貢獻力量。建立基於“碳價” 的道路交通客、貨運收費機制,建立碳價入費機制,利用各地零 排放區試點示範工作,充分挖掘交通碳中和的市場化機制。
推動交通部門電氣化。意味著透過發展綠色電力為基礎的電動 車,配套充電樁、換電站等來促進道路領域(小型、輕型)電氣 化。使用氫能(或氨氣),配套加氨站來推動重型道路交通電氣 化;發展生物航空柴油以推動航空領域電氣化。
新能源環衛車滲透率有望加速提升新能源環衛車銷量提升快,市場受政策驅動明顯。2019 年新能源環衛 車銷量約 3987 輛,同比增長 148.75%,市佔率提升約 2 個百分點至 3.42%。新能源環衛車以卡車為主,2019 年銷量為 2997 輛,佔比 75%; 其餘為新能源小型環衛車,銷量約 990 輛。目前,新能源環衛車市場 尚未完全鋪開,受政策驅動明顯,一二線城市銷量領先;2019 年新能 源卡車環衛車銷量排行前五的城市分別為深圳、北京、長沙、廣州和 鄭州,佔全國總銷量的 73%。
地方政策目標明確。截至 2020 年底,我國已有超過半數的省份相繼 頒佈了新能源環衛車採購和使用政策。其中,上海提出至 2022 年, 新增環衛車輛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鄭州、山西、深圳等省市提出至 2020 年,完成部分割槽縣新能源環衛車的全部替換;天津、昆明、合肥、溫州等省市在 2020 年以來,也相繼規定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使用新 能源車的比例不得低於 80%,甚至 100%。在各地方政府政策助力下, 2021-2025 將成為環衛車新能源化的關鍵期,新能源環衛車需求有望 加速釋放。
新能源環衛車電池技術實現突破,經濟性有望進一步提升。2020 年新 能源車補貼政策更多向低成本和高安全性傾斜,磷酸鐵鋰電池優勢顯 現。比亞迪和寧德時代實現技術突破,補齊磷酸鐵鋰電池能量密度低 的短板。隨著技術的進一步突破,低成本+高續航能力的電池將進一 步提升新能源環衛車的競爭力,助力其滲透率提升。
新能源環衛車市場空間廣闊。近年來,全國城市、縣城道路清掃面積 和垃圾清運量持續上升,同時在機械化率增速放緩的情況下,新能源 環衛車保有量有望在未來保持增長趨勢。不僅如此,基於碳中和目標 提出後,政府採購新能源環衛車的比例持續上升,再結合磷酸鐵鋰電 池帶來的成本下降,新能源環衛車市場滲透率有望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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