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聞速遞】#製造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調至100%#關鍵詞:製造企業,研發費用,100%
3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2021年1月1日期,將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當於企業每投入100萬的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同時允許企業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彙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10月份預繳時即可扣除,讓企業儘早收回。
注1:不允許加計扣除的情形:(1)非居民企業;(2)核定徵收企業;(3)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未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4)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注2: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1)人員人工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3)折舊費用;(4)無形資產攤銷(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費的臨床試驗費、勘測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注3:7類活動不得加計扣除:(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援活動。(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