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的單位性質介於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待遇也就類似於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之間。
一、銀行的性質
在中國,銀行可以按照機構性質、所有制區別
(一)按照機構性質區別:
有唯一的國家政府機關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既央行,管銀行的銀行;
有類似事業單位的銀行,既政策性銀行;
其餘的絕大多數銀行,是企業單位。
(二)按照所有制區別:
國有銀行,又可分為中央國有銀行,既央企;地方國有銀行;
民營銀行;
股份制銀行;
集體所有制銀行;
外資銀行;
另外,還有類似銀行的信用合作社。
二、政策性銀行
中國的政策性銀行,原有三個,直屬國務院領導:
中國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5年3月,國務院明確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從政策銀行序列中剝離。
政策性銀行類似事業單位性質,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巨集觀經濟管理工具。
政策性銀行,既然不以營利為目的,就不可能如企業性質的商業銀行,視經營效益而自定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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