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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廣發銀行收到銀保監會下發的兩張罰單。

因對廣發銀行4項違法違規事實負有責任:合規經營類與風險管理類指標設定不合規、案件防控工作不盡職、對稽核發現的輪崗問題督促整改不盡職、員工行為管理不盡職,廣發銀行時任董事長董建嶽被處以警告,廣發銀行時任行長、執行董事利明獻被處以警告。

同時,銀保監會發文稱,廣發銀行2012年至2016年期間合規經營類與風險管理類指標設定不合規,同時在員工行為管理、輪崗制度、案防制度建設與執行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在多個因素綜合影響下,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爆發了違法違規擔保案,影響惡劣。廣發銀行時任行長利明獻在管理中存在失職行為,時任董事長董建嶽未及時糾偏並監督高管層有效履職,均被處以警告。

對此,廣發銀行迴應稱,已採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規體系,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員工管理,開展合規教育,加強風險排查,確保合規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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