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社會,人的創業意識比以往任何時代都要強烈。一方面是現在的創業支援比以前更好,只要你有創新模式,就有人願意給你創業資金。另一方面,現在的年輕人更喜歡自己說了算,不願意給別人打工。
雖然說創業的條件成熟,但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大部分人沒熬過初創期就結束了創業歷程。真正能在市場上打拼出成績的,少之又少。
現在市場競爭激烈,創業這件事還不是一個人就能搞定,需要有人配合。所以,有團隊創業的,也有兩個朋友合作創業的。既然是合夥創業,就會涉及到一個核心的利益,就是股權。別以為股權是上市公司才有,只有你和朋友合作做生意,就會涉及到股權。
無論是兩個人合作還是多個人合作,其中肯定有一個人要作為領導,公司的決策要以他為主。那怎樣才能讓這個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呢?這就涉及到股權。
今天,筆者就跟大家來分享海底撈的故事,看看兩個好朋友合作涉及到的股權之爭,是如何解決的。
合夥創業1994年,4個年輕人,湊齊了8千塊錢,開了一家火鍋店,4人各佔25%的股權。後來這4個年輕人變成了2對夫婦,每家各佔50%的股權。這家火鍋店現在已經成為餐飲界的翹楚,就是著名的海底撈。
這兩對夫婦,分別是張勇夫婦和段永巨集夫婦。一開始創業,四個老闆一起幹,敢打敢拼,火鍋店慢慢做出成績。後來,張勇成為海底撈真正掌控全域性的人,到了2007年,海底撈已經發展成為國內的頂級餐飲品牌。
這個時候,張勇向段永巨集夫婦提出,要他們轉讓給自己18%的股份。按照當時海底撈的業績表現,18%的股份可能價值要上億。但是,張勇希望用最早註冊的原始資金的價格來買,算下來才1000多塊錢。
這個時候,如果你是段永巨集,你肯定是不會賣的。大家都是生意人,又是好朋友,這不是明擺著坑隊友嗎?讓人沒想到的是,段永巨集決定讓出了自己的股權,留下了一段商業佳話。
股權背後的真相那段永巨集為什麼願意放棄價值上億元的股權呢?張勇又為什麼要拿走18%的股權?
段永巨集為什麼願意放棄股權呢?這要先說一個公司制度的缺陷,叫做契約不完全。簡單來說就是,合同是不可能把未來的事情都事先考慮好寫清楚。
比如海底撈每年的利潤,要給員工發工資,給國家交稅,把合同中需要分配的錢分配完,才輪到幾個創始股東來分錢,能分到多少並不清楚。
經濟學上,認為這種剩下的錢歸誰誰就掌握了“剩餘索取權”。因為股東最後才能分享公司剩餘的利潤,剩餘索取權這樣的制度設計實際上是對股東的激勵,公司幹得好他們就能多分,要是公司發展不好股東就掙不到錢,甚至還要賠錢。所以股東承擔的風險最大,也是最有動力把公司做好的人,不需要任何人去監督他們。
所以,段永巨集不是要把股權白給張勇,他判斷張勇拿到18%的股權以後,會創造更多的剩餘價值。後來證明,段永巨集是對的。2018年9月26日,海底撈上市當天的市值是945億港元,施永巨集夫婦即使轉出去了18%的股份,剩下的股份仍有255億港元,施永巨集用2007年價值上億的股權換來了自己2018年的255億。
如果他當時堅持不給張勇股權,以張勇的強勢性格,很可能兩邊的合夥已經分崩離析了,也就沒有後來的海底撈。
公司的最大控制權可以給經理嗎?從股東的角度來看是不可以的。因為經理可能會為自己謀私利或者胡亂決策,常年花錢又不分紅,傷害股東利益。而且,剩餘索取還需要跟控制權相匹配。
在海底撈,張勇是董事長,承擔著更多的決策壓力,股份卻和段永巨集相當,顯然不合理。所以張勇提出要拿多一些股份,並不稀奇。
那為什麼張勇要拿走的股權是18%?因為在不同比例的股權之下,股東擁有的許可權是不同的,這是由《公司法》明確規定的。
這裡,需要掌握三個特別重要的股權比例,叫作三條股權生死線:
第一條線是2/3,叫作絕對控制權。你如果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比例,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項你都可以表決通過。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等這些公司最大的事情。張勇原來有50%,加上18%,就是68%,他就擁有了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第二條線是1/2,叫作相對控制權。如果擁有半數以上的股權比例,除了重大事項決定不了,公司其他所有的普通事項,都可以說了算。
第三條線是1/3,叫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權,別人就不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相當於你就有了對於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
為什麼你一定要牢記這三條線呢?這是因為有太多的公司創始人在進行股權架構設計的時候,沒有守住這三條線,最終失去了公司的控制權。比如新浪的創始人王志東、雷士照明的吳長江,都是因為沒有守住生死線被趕出了公司。
除了表決權,跟股東權利還有管理參與權,比如,股東持有10%以上的股份時,可以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持有3%以上股份時,可以提出股東大會的臨時提案;股東享有知情權,包括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的財務報告等等。
責任與風險匹配看到這,你一定會覺得,股東真好,權利這麼多,有管理權有索取權,還可能賺個盆滿缽滿。但是股東背後的責任和風險,你可能還沒看到。
張勇的股權比例高了,但壓力肯定更大了,他要承擔更多的管理責任和決策風險的。除此以外,在法律上股東們要承擔的風險也不少。
如果公司破產,股東要賠掉自己的出資額,這是一個基本的風險。如果公司股東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在法律認定的一些情形下,是要承擔法律上的連帶責任的。
今天我們分享了:股權的本質是公司的產權,包括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剩餘索取權必須要和控制權對應。股東的控制權包括表決權和管理參與權,其中有三條股權生死線。股東的股權背後有對等的責任和風險。
總之,有人爭奪權力,卻很少有人爭奪風險。但只有敢於爭奪風險的人,才配得上擁有更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