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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里巴巴馬雲回購雅虎股權、牢牢掌控公司與公司法的案例解析

2012 年,阿里巴巴在在發展最快速的時期,做出了一項讓世人都覺得震驚的事,什麼事?他在企業發展最關鍵的階段做了一件重要的事,他斥資 71 億美元,其中 63 億現金,8 億集團優先股,來回報2005 年雅虎斥資 10 億美元來收購的阿里巴巴股份,原因何在?為什麼在發展上市最艱難的時候,斥資 71 億美元來回購股份,原因何在?因為他們有一個寫入公司章程當中的十年之約。(想知道商業融資十年之約請在下方留言)

大家知道,阿里巴巴上市那天,最大的股東叫孫正義,第二大股東包括雅虎等股份公司非常之多,但是從阿里巴巴不斷引進股東進入的那一天開始,出現在世人面前,決定阿里巴巴前途命運的依然是馬雲及其團隊。那是因為他們在引進股東的時候,就已經做好這樣的機制,我賣給你雅虎 40%的股份,但只給你其中 35%的表決權,就是將公司的表決權、收益權進行分割的典範。他們抓住這個道理,這個道理源於什麼,源於《公司法》。

根據 2005 年底修訂的《公司法》第 43 條規定:(這條公司法是在 2005 年年底修訂的,早就推出來,只是我們很多老闆不知道)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的除外。京東和阿里巴巴就是抓住這一關鍵點,來制定有利於自己企業的決策權。所以為什麼說這個雷士照明它的失敗是理所當然的,一點都不值得可憐,我們的企業也是一樣,我們對內可能需要人才、需要資金,但是你連自己的底線,你連自己未來可能出現的危機都不知道,你就敢隨便的去引進人才,對我們企業來講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不僅如此,我們看阿里巴巴對外引進人才,他不以資金為 大,孫正義進來,不管你有多大資金,都不給你說話的權力。從雅虎收購股份到現在,十年之約已滿,如果他們不能夠回購自己的股份,這個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限已過。如果不能增加手裡股份的持有,阿里巴巴下一步是誰的天下都不知道。所以在那之前,做出了大量的收購股權這樣的行為。

每個事件的背後都有它的邏輯思維。有人說這些企業都太大,和我們離得太遠;我說一個企業,不是平白無故做大的,不是說它做大了才做的這些機制,是因為它做了這些機制才做到今天這麼大。你要搞清楚:看看他們九幾年同年創辦的企業,多少企業沒了,不見了。當年的沙市日化,佔領中國日化領域份額達到 76%,就是因為根本不懂得股權,將 60%的股權讓給一個德國的企業,德國的企業進駐資金,結果把我們的沙市日化打入冷宮。當我們的國家發現冷水煮青蛙,想要跳出這個陷阱,發現已經大勢已去無力迴天,最後這樣一個企業活活被股權給餓死。

在九幾年,國家不懂得股權防守,國家不懂得股權佈局,大量的國有資產佔有。今天到 2015 年,我們老闆還不懂得股權防守,不懂得股權佈局,不懂得抓住核心的關鍵點,你就等於讓自己有了危險的可能性。你要不懂,被別人懂了,那打你還不是一個片甲不留啊,所以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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