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經>

請輸入圖片描述

​ 10月15日,新京報記者從顧雛軍方面獲悉,北京高階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做出終審判決,格林柯爾創始人、科龍前董事長顧雛軍訴中國證監會資訊公開的兩個案件終審勝訴,法院要求中國證監會向顧雛軍公開當年科龍案相關調查檔案。同日,顧雛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今日上午收到了判決書。

2015年6月,出獄3年後的顧雛軍提出行政公開申請,申請公開2005年證監會對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式的主席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立案調查理由及立案調查結論等檔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國證監會向顧雛軍公開《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並在法定期限內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

今年10月15日,北京高院的兩份終審行政判決書顯示,證監會隨後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法院提起上訴,其中一起案件的主要上訴理由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被訴告知書依據充分、結論正確、程式合法等,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顧雛軍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高院認為,顧雛軍申請證監會公開涉案的7項資訊,證監會以這7項資訊屬於國家祕密為由不予公開,但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故證監會不予公開的理由在本案中無法成立,證監會應繼續履行政府資訊公開法定職責。

在另一起案件中,顧雛軍向證監會申請公開《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全文,證監會以該檔案屬於內部管理資訊為由拒絕提供。北京高院認為,該檔案中的相關程式規定已被作為對外執法的法律依據,不應屬於內部管理資訊的範疇,證監會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北京高院對兩起案件均表示,證監會在接到申請後所履行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定職責不當,顧雛軍請求撤銷被訴告知書的相關理由成立。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被訴告知書,並責令證監會在法定期限內對顧雛軍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覆正確,本院應予維持。證監會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援。

兩起案件受理費各為人民幣50元,均由上訴人證監會負擔。

[email protected]

最新評論
  • 1 #

    支援北京高階人民法院的判決

  • 2 #

    這個我發表三點意見…

  • 3 #

    這麼大的案件才50元?

  • 4 #

    這是法律進步的體現

  • 5 #

    意義重大,還百姓一片晴天

  • 6 #

    顧雛軍不容易啊,當年也是叱吒風雲的人物。這次是個行政訴訟案件,離他的目標還有點遠,努力吧,老顧,祝你長壽

  • 7 #

    耽誤了人家15年嗎?

  • 8 #

    法制的一大進步,終於有可以告贏監管部門了。

  • 9 #

    當時沒這事的話,空調第一品牌應該是科龍!

  • 10 #

    整完會不倒天理難容。

  • 11 #

    相信改革開放中遺留的歷史問題會得到妥善解決。

  • 12 #

    社會的進步,但同時費用真他奶奶的高!

  • 13 #

    狼狗也出來走兩步吧

  • 神秘買家6億元拍走,樂視大廈究竟歸誰?
  • 期貨暴漲時!我爆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