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阿里巴巴集團宣佈,已成功受讓螞蟻金服(以下亦稱“支付寶”)33%的股份。
這個操作的主要目的是推動支付寶上市,同時進一步加強阿里和支付寶二者的業務協作。
阿里持有支付寶股份後,才可以分享支付寶上市所必然帶來的鉅額資本收益。(小插曲:9月我在一個股權融資沙龍講課,提到支付寶2018年底的估值資料大約是人民幣一萬億。有一位來自企業的朋友說支付寶估值現在已經有2000億美金了,接近人民幣1.4萬億。後來我查到的2019年的最新估值資料沒有2000億美金這個說法,特此說明。沒關係,言歸正傳,我的意思是支付寶估值這麼高,上市後市值更不得了,可能會登臨絕頂……)。
然而,支付寶不是一個普通的支付工具,更是事關國家金融戰略安全的一個大平臺。
這個操作導致的新問題是:
支付寶之前是純內資,現在阿里持股33%,而阿里的主要股份都是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持有,那麼意味著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間接持有了支付寶15%以上的股份。
小貼士:
軟銀和雅虎在阿里持股目前合計接近50%,而馬雲和蔡崇信合計才接近10%,只是通過事業合夥人制度獲得了更大的實際控制權;很多人認為這個就高枕無憂了,反正是中國人在控制;其實事業合夥人制度只是基於協議,而不是像股權一樣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認可以及登記機關的背書。——協議是可以爭論、可以撕毀的。關於馬雲及其事業合夥人到底是不是阿里真正的實際控制人,我們另外撰文探討。
10年前,支付寶本來是阿里的一部分。後來馬雲為了拿到對支付寶至關重要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把支付寶從阿里剝離出來,還被贊是愛國行動,現在居然又給外資還回去一部分,不禁感嘆:馬雲套路真深!
讓我們把目光投回10年前。
2009年,軟銀(日本)和雅虎(美國)合計佔阿里巴巴接近60%的股份,支付寶歸屬於阿里。因為阿里的外資背景,導致支付寶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當時馬雲有兩種選擇:
A.積極協調,讓支付寶在保留在阿里的情況下拿到牌照
B.把支付寶從阿里剝離出來消除外資背景,從而獲得牌照
馬雲選了B。
2009-2010年,馬雲花了3億多人民幣將支付寶從阿里剝離,劃歸個人囊中。
這在當年引起軒然大波,馬雲因此被外資股東和部分投資圈人士大肆攻擊不講信用、私心太重;部分國人則歡欣鼓舞,大讚馬雲愛國立場堅定;部分法律人士則認為馬雲因監管要求剝離支付寶,不屬於惡意違約。
時光流傳,來到2019年,阿里居然又把支付寶的股權還回去一部分。
有人質疑,這不是跟監管機關玩了一個遊戲麼?
——支付寶先通過消除外資背景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然後拿到牌照後又回到外資懷抱,馬雲是不是早有預謀?
的確,對待審批,有些領域可以鑽法律的空子,玩“先設後轉”的遊戲來規避監管。
例如,有些法律條款不嚴密,規定設立一個機構的投資人必須具備某種條件,但忘了寫機構設立後必須持續維持這種條件。這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找一個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先把機構設立起來,然後再把投資份額買過來(或者就請符合條件的投資人代持),這樣就規避了市場準入監管。
我們不認同這種“陰謀論”的猜疑。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監管是非常嚴格的,特別是對支付寶這樣的大專案;如果支付寶從阿里剝離出來,拿到牌照,又很快全部或部分回到阿里,肯定會出監管問題。換言之,前面說的這種空子是鑽不到的。
當年,馬雲從阿里拿走支付寶,是向外資股東作出了很重大的妥協的,馬雲與支付寶向阿里承諾:
1.支付寶每年需向阿里巴巴支付智慧財產權及技術服務費,金額相當於螞蟻金服稅前利潤的37.5%(外資可分享);
2.在條件允許時,阿里巴巴有權入股並持有支付寶33%的股權,並將相應的智慧財產權轉讓給螞蟻金服(外資可分享)。
所以,支付寶的獨立,沒有什麼愛國情懷的問題,就是一個分蛋糕的商業行為;而且10年前分蛋糕的劇本就編好了,現在只是拍好了上映而已。
繼續探討:
既然當年支付寶獨立的起因是因為有外資背景導致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牌照,那現在支付寶又有了外資背景,會不會違反監管規定呢?
人民銀行2018年7號令允許外資有條件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所以阿里的外資股東通過阿里間接持有支付寶小部分股份的政策障礙已經消除。
簡言之,我們認為:
支付寶當年從阿里獨立,現在部分迴歸到阿里,情理上沒有陰謀,法律上沒有違規,就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行為。
作為中國人在情感上一點點不適可以理解。不過,支付寶在法律上還是中資控股,而且還有全國社保基金等國資股東。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之前馬雲通過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這兩個有限合夥總共持有螞蟻金服76.43%股權,而這33%應該是從馬雲手中轉讓出去(不太可能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目前從公開登記情況看此次轉讓還沒有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如果是這樣,馬雲的持股將降低為43.43%。這將導致螞蟻金服沒有持股超過51%中資股東。
當然,嚴格來講阿里巴巴也是馬雲能夠控制的,但是畢竟阿里巴巴的第一第二大股東都是外資……
沒有法律上的大股東的螞蟻金服,會不會有特殊的控制權安排呢?有沒有一致行動人協議?有沒有表決權委託?有沒有同股不同權?有沒有阿里直接受讓君瀚和杭州君澳的有限合夥份額(LP)這種神操作?……
馬雲應該一直會鬱悶:我就是個生意人,只要不違法,你別跟我扯內資外資!我們的想法都不在一個頻道上!
吃瓜群眾不管,只要阿里你在中國做生意,賺我們的錢,我們就要關心你內資外資的問題……法律不講可以講道理,道理不講可以將情感……情感不講可以任性……老馬別跑,且聽我細細道來……(開個小玩笑,我們對老馬印象還是不錯的,教師節還發了一篇“十送馬雲”。)
讓我們一起杞人憂天,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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