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位知情人士透露,美國證券監管機構正在考慮新的指導方針,以控制空殼上市公司的增長預測,並澄清它們何時符合某些法律保護。
在證交會本月早些時候建議將SPACs發行的權證視為負債而非股票工具後,SPACs市場已經開始失去動力,而潛在的新指引可能加劇這種放緩。
作為華爾街近年來最大的淘金熱,SPACs是上市空殼公司,它們籌集資金收購一傢俬人公司並將其上市,從而使被收購方能夠避開首次公開發行(IPO)更為繁瑣的監管審查。
據Dealogic的資料,今年迄今為止,美國SPACs——也被認為是空殼公司——已籌集了創紀錄的1000億美元資金,而SPACs併購交易的價值也達到了創紀錄的2630億美元。
在過去一年中,體育博彩平臺DraftKings Inc、電動卡車製造商Nikola Corp和花花公子所有者PLBY Group等公司都透過SPAC合併上市。
這一熱潮已招致美國證交會的密切關注。證交會已就SPAC的營銷和投資者溝通問題發出了多次警告。
該公司指出的擔憂之一是SPAC的盈利增長預期。SPAC的贊助商說,這些預測對投資者很重要,尤其是當目標是不盈利的初創企業時,但投資者的代表說,這些預測往往過於樂觀或具有誤導性。
此外,三位訊息人士稱,美國證交會正在考慮出臺指導方針,以澄清此類前瞻性宣告的關鍵責任保護,並說明該保護何時適用於SPACs。
1995年的《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設立的法律避風港,保護上市公司免受股東訴訟,前提是該公司以善意、明確的前瞻性陳述,並以警示性語言表述。
儘管“安全港”不適用於IPO,但SPAC的保薦人一般都是基於“安全港”適用於SPAC的交易,並在釋出增長預測時嚴重依賴於它。
但一些律師表示,美國證交所關於“安全港”的規定模稜兩可。本月早些時候,證交所負責公司財務的代理主任約翰·科茨對該規定是否適用於SPAC交易提出了質疑。
他表示,SPAC的目標公司與進行IPO的非上市公司“沒有更多的歷史記錄”,這讓人對保薦人和參與交易的其他各方的潛在責任產生了疑問。
訊息人士稱,證交所的指導將旨在澄清安全港適用的條件。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這些變化可能會促使SPAC交易撮合者進行更多盡職調查,並保持謹慎,以免承擔責任。
證交所表示,自1995年該法透過以來,該機構從未實質性修改過“空白支票公司”的定義。
儘管科茨表示,SPAC的一些交易存在“重大”問題,但他也強調,他既不支援也不反對SPAC。
除了最近出臺的會計準則以及對預測、營銷和投資者溝通的警告外,證交所還對華爾街銀行管理交易風險的方式展開了調查,並對透過SPACs上市的電動汽車製造商展開了調查。
SPAC的繁榮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寬鬆的貨幣環境推動的,因為各國央行向受疫情影響的經濟體注入了資金,而SPAC的結構為初創企業提供了一條更容易上市的道路。
但美國證交所的審查可能正開始給市場降溫。據Dealogic的資料,1月份的前20天,SPACs籌集了約170億美元,但4月份同期降至25億美元。
加拿大皇家銀行資本市場負責SPAC業務的聯席主管阿米爾·埃米和邁克爾·文圖拉表示,在SPAC繁榮期間,估值被高估,就像過去其他泡沫市場一樣,該行業即將“重置”。
(加美財經專稿,抄襲必究)
責編:carr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