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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的限高令,到底是誰的責任?

4月28日,對於董事長王忠軍被限制高消費一事,華誼兄弟迴應澎湃新聞時表示:相關公司不存在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情形,是由雙方資訊溝通不充分不及時而產生的誤解。目前問題已消除,相關消費限制令已解除。法院等相關公開資訊正在更新中。

誤解,聽起來怎麼那麼彆扭。要知道,限高令是法院發出的,法院在釋出限高令前,難道不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瞭解,難道是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發布的限高令,難道沒有依法執行。顯然,“誤解”二字,是很難解釋被限高這件事的。同時,這裡所說的雙方,到底是債權債務雙方,還是華誼兄弟與法院之間,為什麼官司會打到法院,華誼兄弟到底有沒有償債能力。如果沒有償債能力,就算非主觀願意,法院下達限高令,也沒有問題,如果有償債能力而不償債,就更應當下達限高令。

而類似華誼兄弟這種“誤解”、“誤會”的情況,也決非個別,多起限高令發出後,相關企業和當事人都說是誤會和誤解,儼然企業根本就沒有“賴賬”這樣的問題,而是法院“多事”了。一方面,說明限高令確實有點威力,確實讓企業和法定代表人感到壓力了;另一方面,則說明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意識不強,沒有很好的確立誠信意識,非要等到法院釋出限高令了,才匆忙應對。

但不管是什麼原因引起的限高,只要發出限高令,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來說,就不是什麼好事。尤其是上市公司,一旦高管被髮布限高令,就意味著企業的業績被徹底曝光了。因為,真正的好企業,是不可能出現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問題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的市場形象就會立刻受到影響。

事實也是,除了已經不把信用當回事的企業,其他企業都會對失信問題比較在乎的,是擔心企業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因此,即便遇到困難,也會千方百計償還債務,而不想因為債務行為讓企業的市場形象受損。

華誼兄弟作為曾經的影視第一股,如今卻發展到王中軍被限高的地步。縱然此次限高是“誤解”,恐怕也是說說的,是存在償債能力嚴重不足的結果。如果稍有償債能力,也決不會讓債權人把官司打到法院。官司打到了法院,也就說明華誼兄弟已經風光不再了。到底為什麼會發展到妜這個地步,可能不僅僅是宏觀環境發生變化、電影市場過度競爭以及疫情影響等,還有經營者失誤以及經營者缺乏敬業精神、市場行情好時濫用商譽等方面的原因。如果堅持主業方向不變,立足拍好片、拍優秀片,而不是想利用上市公司獲取非正常利益,甚至給影視明星亂開價,也就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現象。畢竟,華誼兄弟周圍有一批水平很高的劇作家、明星,足以能夠拍攝出好的影片。在這樣的情況下,對華誼兄弟來說,反思才是第一位的。

該反思的,也決不是華誼兄弟一家影視公司,幾乎所有有一定影響力的影視公司,都要反思。譬如那家要用7、8億元收購一位女明星成立只有半年、註冊資本只有7、8百萬公司的影視上市公司,難道不應當反思。像這樣的影視公司,早晚是會完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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