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薪寶科技“零工經濟研究中心”,於5月13日正式釋出《零工經濟中“第三類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研究報告》,該報告由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博導劉善仕主筆,報告主要探討了我國平臺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關係認定,以及依賴平臺承接業務的勞動者權益應如何保護的問題。
在國外,對勞動關係的劃分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二分法劃分方式,另一類是以英國、德國、加拿大為代表的三分法劃分方式。對於處於僱員與自僱者之間的勞動關係,被劃分出了一個“第三類勞動關係”,如德國的“類僱員”,英國的“勞動者”,加拿大的“依賴性承包人”等。
設立第三類勞動關係的國家,主要目的都是為“中間地帶”的人群提供勞動法律保護。這類保護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屬於基本保護,包括對最低工資、加班、法定休假、勞動安全等的保護;另一方面屬於集體勞權的保護,包括允許簽訂集體合同、參與行業行動或組建工會的權利等。
而我國的勞動法律框架為典型的二分法,主要規定了勞動關係、民事關係兩大用工勞動法律關係,勞動者要麼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獲得五險一金的社會保障,並享有勞動法賦予的帶薪休假、加班工資、就業保護等各種權利;要麼形成勞務關係,成為自由職業者或自僱者,不享有任何勞動權利。
帶著傳統“二分法”框架來認知新型的平臺用工形態,必然會出現許多新問題。例如:平臺勞動者如何合適分類?平臺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平臺勞動者如何進行維權?以及法律系統運作標準不一等問題。
報告首先建議從平臺對勞動者的控制性及勞動者對平臺的依賴性兩方面出發,綜合判定類勞動關係,把處於高控制高依賴狀態下的勞動者,歸類為第三類勞動者,如專職網約車司機、專職外賣騎手等。
如何判定平臺對勞動者的控制程度,結合英國高院判決理由及其他國家的認定標準,認為自主定價權、服務控制和監督評價三方面是關鍵。而勞動者對於平臺的依賴性,建議透過收入佔比、勞動時間佔比、是否個人提供服務等指標,來判定勞動者對平臺的依賴程度。
而為防止出現更大範圍的新型隱蔽性僱傭。首先,在正式用工前,用工方及第三類勞動者需共同協商訂立書面協議,明確規定必要內容。其次,規範從業者類別的判定流程(如下圖)。最後,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關於勞動關係認定標準的宣傳普及,並加大對隱蔽性僱傭的懲處力度。
報告最後還從第三類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保障體系出發,提出構建性意見。比如:各類勞動者按照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不同的權益保障;保障第三類勞動者的勞動安全;提出取得勞動報酬及最低工資標準保障;第三類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的保障等。
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薪寶科技“零工經濟研究中心”,是薪寶科技與華南理工大學,以針對“零工經濟”行業發展,聯合發起併成立的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中心彙集國內知名專家、學者,致力於探索零工經濟行業未來,研究行業問題,探索行業趨勢,助力新就業形態,釋放自由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