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最高賠償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修改內容,適當減輕了在非機動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機動車的賠償責任。該修改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交強險統一條款也作了相應調整。而在此期間,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又經過了一個已經投保商業險視為交強險的過渡期,交強險賠償額也經過了最高限額6萬元到12.2萬元的轉換。
12.2萬元按照保監會制訂的全國統一條款,又分為:
1、醫療費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萬元;
2、死亡傷殘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1.1萬元;
3、財產損失賠償金部分:賠償限額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