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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與合夥人股權構架設計

在創業過程我們會經常聽到股權相關的各種故事,例如:西少爺股權糾紛,泡麵吧分家、真功夫、雷士照明、身邊很多的真實案例等等,股權架構在創業初期不重視設計是導致發展壯大後糾紛的重要原因。團隊分配股權及架構設計,根本上講是要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讓合夥人從心眼裡感覺到公平合理,贏得創業兄弟的由衷認可。

一、股權架構設計的目標

創業企業要設計一個股權架構,總得來說是,有利於公司整體的快速發展,而不是個別股東利益最大化:

1、維護創始人控制權。當然這種控制權是有益的,其目的是保障公司有一個最終的決策者。用控制權,樹立創始人在團隊內部的影響力和話語權也是很有幫助的。

2、凝聚合夥人團隊。現在,創業競爭的加劇、節奏的加快,聯合創業的成功率遠高於個人創業。特別是在競爭白熱化、智商情商財商遍地、每個團隊都要奪命狂奔的行業,更不可能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再慢慢找人。股權架構的設計,要能夠凝聚好合夥人,那樣,才能讓團隊更有競爭力。

3、讓員工分享公司財富效應。有創始人和合夥人,對一個快速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還不夠,需要有積極努力的員工,才能完成創業的使命。

4、促進投資者進入。現在創業創新,很大一個特點就是有資本的助力,所以股權架構設計要考慮資本如何進入,因為投資人投出鉅額資金,但往往只是佔小股東,所以需要有一些特設的安排。

最後,也不能設計的股權架構構成公司上市障礙。以前在國內IPO很難,但是隨著證券法的修改,在本土的資本市場,創業創新企業也會更加低門檻的上市,但是合規的要求不會降低,不能有法律的硬傷,特別是在股權架構方面。

二、股權架構型別

首先講一下股權架構的幾種型別,據實務經驗和研究,總結出三種股權架構型別,一是一元股權架構,二是二元股權架構,三是4X4股權架構。

1、一元股權架構

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在這種架構下,任何股東的權利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區別的。這也是最簡單的架構,需要重點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問題。實務中存在幾個表決權“節點”:一是一方股東持有出資比例達到33.4%以上的;二是隻有兩位股東且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51%和49%的;三是一方出資比例超過66.7%的;四是有兩股東且各方出資比例均為50%的。在這裡,第三種出資比例意味著,公司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會形成僵局,因為表決權比例已經高達“三分之二”以上,對任何表決事項都可以單方形成有效的公司決議,除非公司章程對股東須“同意”的人數作出最低限制。最為糟糕的是第四種股權結構,在兩股東各佔50%表決權的機制下,意味著公司作出任何決議均必須由雙方一致同意方可有效。

2、二元股權架構

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我國的公司法修訂後規定,章程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當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一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這種架構設計,適合那些,需要將分紅權給某些合夥人,但將決策權給創始人的多個聯合創始人的情況。

3、4X4股權架構

這就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四個型別,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針對他們的權利進行整體性安排,以實現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標。這個名詞,是一個比喻,大部分人應該知道4X4是啥意思,當然不是等於16,這裡是指汽車的四驅。

為什麼這麼說呢?如可以把每一個創業公司好比是一輛車,大家創業從事的行業就是賽道,創始人就是賽手。現在的創業創新,本質上是場比賽,不管是越野賽還是F1,創業者作為賽手,必須要好的賽車,且必須是四驅的,那樣動力足,克服困難阻力能力強。但現實中,很多創業公司還是一輛腳踏車,或輛三輪摩托車。四類這樣的股東構成了4X4架構,但只有架構還不行,比如說,你有四個輪兒,不過還是輛QQ。

今天,我只能講一個半輪子,就是創始人和合夥人的部分,員工股權激勵和投資人那兩個輪子,需要更加細節性地去講,才能有操作指導性。

三、合夥人股權怎麼分配

講分配前,先區分幾個概念:股權、期權、限制性股權。股權是一開始就給技術合夥人,技術合夥人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較高。通常適用於創業合夥人(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期權一開始並不是股權,得經歷成熟期與行權後才變成股權,技術合夥人參與感與心理安全感要低些,通常適用於非核心團隊的員工;(限制性)股權是先發,如果發現不合適可以再收; 期權是股權先不給,等符合條件再給。簡言之,前者類似於是先領證結婚,發現不合再離; 後者類似於是先戀愛,再結婚。根據我們對矽谷創業公司以及中國赴美上市的網際網路公司的股權架構的實證分析,得出一個參考模型,現我這裡給出一個思考的維度,主要有四個方面。

1、發起人身份股

是指參與創業,一起“起義”,無論職務、出資一律平均獲得該配額的股權分配,也就是該10%均分。

2、出資股

是指現金出資,渠道資源等能評估的對創業早期必須的資源,這裡不包括外部投資的出資,僅僅考慮創業發起人。

3、崗位貢獻股

是指能夠公司帶來的貢獻,全職為原則,包括CEO,COO,CTO,CPO等,根據職位和公司業務導向,確定各自比例,建議在均分原則上調整。如果是兼職,則只能是該崗位全職的20%股權,其餘待全職後可分配。

4、創始人身份股

創始人是指CEO,為何獨佔?因為在創業早期,必須有一個敢於承擔責任的人,如果他是小股東,可能會承擔責任,但人性經不起考驗,活雷鋒很少。25%是中位數,如果是3人以上團隊,該配額,不應低於20%。

股權成熟機制

非常重要的一點,股權劃分完了,必須要有相應的股權兌現,即約定 Vesting,否則股權的分配沒有意義。這是說,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服務時間,逐步兌現給創始人。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靠人做出來的,服務公司了股權才全部給。離開公司了就不能全部得到預期應該給的股權。因為股權要留給真正做的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年兌現。比方說,工作滿第一年後兌現25%,然後可以按照每月兌現2%。

這是對創業公司和團隊自身的保護。誰也沒辦法保證,發起人都會陪公司走到最後。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是某個(些)發起人由於各種原因會離開。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個發起人辛苦了5年,終於做出了成績,而一個幹了幾個月的就離開的原發起人,幾年後回來說公司一部分股權是屬於他的。

四、創始人控制安排

這就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這兩個組織機構。創始人要控制公司,最簡單、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控股。公司的初始股權架構設計,首要解決的是創始人的持股權比例。創始人的持股有絕對控制型(2/3以上)、相對控制型(51%以上)與消極制型(34%以上)。不控股,怎麼辦,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AB股計劃等,都可以是備選方案。京東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權委託,上市後用AB股,上市前後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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