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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基準價按各地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電價由供需雙方協商或競價確定。

政策背景:電力體制改革加速推進:與2002年上輪電力體制改革相比,自2015年以來本輪電力體制改革成果顯著。近年來發用電計劃放開節奏加快,市場化交易電量比例迅速提升。

2018年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使用者發用電計劃,全電量參與交易;2019年6月國家發改委提出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使用者發用電計劃。

2018年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佔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30.2%,我們測算市場化交易電量的理論空間約53%。隨著電力行業市場化水平的提升,電價機制的矛盾亟待解決。

電價形成機制的市場化過渡,標杆電價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自上輪電力體制改革“廠網分離”以來,具備濃厚行政色彩的標杆上網電價機制登上歷史舞臺,地位不言而喻。

儘管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保證了一定程度的燃煤成本傳導,但調整時間滯後、幅度不到位等缺點仍被市場投資者所詬病。

2019年6月國家發改委亦提出“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本次國常會指出:對尚未實現市場化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我們認為,本次國常會傳遞的電價機制核心為前期政策的延續和具化,是“計劃電”轉向“市場電”的過渡過程。

中短期內基準價仍為標杆上網電價,浮動範圍為-15%~10%。以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廣東省為例,2017年至今廣東省市場化交易年度、月度折價幅度總體處於下浮區間內,符合政策指引。

長期視角:火電投資框架的更迭

我們始終強調,現階段考慮到火電“市場煤、計劃電”的上下游產業鏈情況,火電股仍呈現強週期性。儘管從短期來看市場化交易折價趨勢難以更改,但從長期視角來看,隨著市場化機制的進一步完善,火電的市場化定價將有效反映燃料成本和即時電力負荷供需情況,上下游價格傳導機制更為順暢,有望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用事業屬性,盈利確定性及穩定性有效提升。(報告來源:光大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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