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幾年裡,我們看到多家知名的P2P網貸平臺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立案,但是立案以後存在的三個問題不得不讓我們注意,因為這三個問題不僅僅關係到了借款人的名譽以及受侵害程度,畢竟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借款人前期所遭遇到的非法討債、惡意侵害以及與債務無關人員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問題等等,而這些問題並不是隨著P2P網貸平臺被立案就能解決的問題。
而除了上述的問題以外,還存在著借款人按照國家規定的36%利率紅線償還債務的很大一部分人,因為他們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已經償還完了,而剩餘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是無效利率的部分,國家不僅支援不需要償還,甚至還支援借款人向P2P網貸平臺要求返還利率超過36%利率紅線部分。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P2P網貸平臺是否高利貸那就介於他們的綜合年化利率是否超過36%利率紅線,而根據我們最近這幾年的調查資料來看,超90%的P2P網貸平臺表面上月利率是2%(年利率24%),但是暗中他們增加了稽核費、服務費、管理費、保險費等等眾多收費專案,更主要的是,借款人向這些P2P網貸平臺借款的時候,實際借款金額與實際到賬金額有著很大程度的不符,而到賬金額與實際金額不符的部分就是P2P網貸平臺扣除的“砍頭息”。
話說到這裡了,我們就先說說為什麼我們說P2P網貸平臺被“立案”以後,有三個問題是不得不注意的呢?
其實這三個問題對於P2P網貸平臺自身來說也是極力隱藏的三個問題,更是他們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囂張的資本,而這三個問題我們今天就好好聊一聊。
第一:按照法定利率36%利率紅線償還完的借款人,為什麼除了繼續遭受P2P網貸平臺繼續惡意騷擾的同時還要面對他們“栽贓”的“惡意逃廢債”和被上傳到央行徵信系統呢?
其實,在P2P網貸平臺遭監管以前或以後的兩年裡,借款人償還的債務中一直都包含在各種服務費以及高於法定36%利率紅線以上的高利貸。
而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前期還款一直都是遵守P2P網貸平臺的利率關係來進行償還的,而償還的債務利率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利率,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借款人還款時不得超過36%這個利率紅線,在這36%利率紅線中包含了各種各樣的P2P平臺收費的專案。
根據《規定》中指出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而這個約定利率就是24%~36%之間約定的利率,如果約定的利率高於36%的話,那麼高於36%利率紅線的部分是無效的)。
同時《規定》還指出了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也就是說,借款人要求P2P網貸平臺或出借人返還以往還款的年利率超36%部分的利率,在法律上可以得到支援,在法院同樣也能得到支援)。
綜合上述的相關規定中規定的一些條款,都證實了借款人如果還款高於36%利率紅線的話是可以要求P2P網貸平臺返還以往還款的無效利率部分的,而當借款人要求P2P網貸平臺返還這無效部分的時候,這些P2P網貸平臺不僅僅不返還還“惡意”的要求借款人償還高於36%的無效部分,如果借款人不償還的話,他們就會以各種非法的催收手段侵害借款人不說,甚至還惡意將按照法定利率還清的借款人上傳到徵信系統裡面,形成了二次侵害借款人的一種非法行為。
第二:大部分借款人按照《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要求已經還清了貸款,而這些P2P網貸平臺憑啥還“能”將還清債務的借款人上傳到徵信系統,難道就僅僅因為借款人沒有償還高於36%利率紅線規定的“無效部分”嗎?
這個問題對於很多借款人來說心裡都非常的清楚,按照等額本息的償還方案,借款人按照實際到賬的本金償還36%償還債務的話,那麼對於很多借款人來說都償還完了這筆貸款,剩餘的貸款都是一些無效的利率部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剩餘的這部分利率是不用償還的。
而綜合《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來說,借款人如果按照實際到賬金額還款到36%利率的話,就說明了借款人的這筆貸款已經履行完畢,既然借款人已經按照法律的規定還清了債務,那麼P2P網貸平臺繼續利用非法的手段繼續向借款人催收36%以上的無效部分貸款等於說就是“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了。
在中國新刑法分則第五章按侵佔目的的不同,共規定了三類12種具體的侵犯財產罪: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
(二)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而P2P網貸平臺在借款人按照法定利率償還完債務以後繼續利用非法的手段催收借款人以及其親屬好友,迫使借款人償還高於36%無效利率部分就等於說是在“敲詐勒索”了。
而我們不明白的是,在借款人償還完法定利率36%以內的合法債務之後,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相關的行政機關有什麼權利將已經按照法律條款償還完債務的借款人上傳到徵信系統上,而這種行為不管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道德的角度這種行為都是在實施犯罪行為。
第三:借款人遭受到的非法討債問題已經是一種“涉黑”行為,既然是“涉黑”行為那麼就不能隨著P2P網貸平臺被立案就能解決的事。
在最近這幾年裡,借款人在逾期後遭遇到的所有的非法討債問題都說明了一個法律上存在著“漏洞”,因為截止到目前,借款人遭遭受到非法討債以後就是因為這些P2P網貸平臺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資訊不明確而導致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正常的維護,而現在這個問題已經延續發展成一個社會問題。
隨著這幾年P2P網貸平臺委外第三方非法討債問題非常的“惡劣”,間接的導致多個年輕人因為他們非法討債的問題而選擇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的案子不斷的發生,而這些案子不管在偵辦的力度上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都是非常難以“破案”的,因為這些被P2P網貸平臺委外第三方委外的催收公司到底是“誰”,截至到目前無法得到準確的定論,也就是因為如此很多地方的警方在偵辦此類案件的時候遭遇到的困難是非常大的。
而隨著這些P2P網貸平臺貸後催收公司暴露出來的問題如此嚴重,主要的是他們的這種非法討債的行為本身上就是在挑戰中國這個法治國家的權威,而至今這些所謂的催收公司因自己的資訊非常的隱祕還在不斷的惡意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希望相關部門儘快把出臺的規定落到實處,應用到中國的法律中,杜絕這種“涉黑”行為催收的非法討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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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借款人按國家法律規定把錢還完了,中間有逾期該承擔什麼責任也該有法律支撐,而不是惡意催收,有些催收用的手段,做的孽,給欠款人帶來的損失和傷害,遠遠超過差著的那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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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是籮筐什麼都往裡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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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輸錢,還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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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平臺把錢拿走了,兩頭害人!
低息貸款是在幫助別人。欠債不還,就是過河拆橋。過河拆橋的人,今後就無路可走。還借款人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