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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財經獲悉,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今日釋出通告稱,由於存在不當營銷宣傳、轉移責任等風險隱患,外省市網際網路(網路)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在京開展線下小額貸款業務。

根據通告,對於此類行為,一經發現,金融局將採取相應措施,並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註冊地監管部門。

新道財經了解到,北京金融局此次發文劍指網路小貸線下業務,或許和近期線下貸款中介勢力的抬頭相關。

一位負責線下信貸業務的人員向新道財經表示,近期使用者的貸款需求很大,“完全不愁找客戶,輕輕鬆鬆實現月放款幾千萬元”。

線下業務的火爆,與之俱來的是收費的水漲船高。除了包裝資料,中介公司違規收取服務費、砍頭息,早已是業內的潛規則。

對於不少沒有實際業務的小貸公司來說,通道業務已經成為唯一的出路。而這也引發了監管的注意。

具體來說,對於一些並不具備貸款資質的中介公司,掛靠到持有網路小貸牌照的公司,並按照放款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對方通道費。

對此,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只要選擇線上介面,就可以規避限制。

以下為通告原文:

近期,發現部分外省市網際網路(網路)小額貸款公司與第三方助貸公司合作在我市變相開展線下業務,存在不當營銷宣傳、轉移責任等風險隱患,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根據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及中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銀髮〔2019〕316號)相關精神,外省市網際網路(網路)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在我市開展線下小額貸款業務。對於此類行為,一經發現,我局將採取相應措施,並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註冊地監管部門。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再次提示社會公眾不斷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謹慎參與此類金融行為,以防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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