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國內第一家網貸公司誕生,網貸在中國已走過十三年曆程。網貸也經歷了逐步興起、野蠻生長、潮水退去、加速出清幾個階段。曾經的網貸平臺遍地開花,現在只剩下寥寥數十家。
近日,中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過去網貸平臺最多的時候一度有五六千家,現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預計到今年年底,專項整治工作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的監管。這意味著網貸行業將在今年步入最後的出清階段。在這個過程中,最不安的是廣大網貸平臺的出借人,如何儘可能地收回投資本金,成為所有出借人共同面臨的問題。
網貸清退進入倒計時
網貸行業的清理整頓工作並沒有因疫情影響而放慢腳步。從監管釋放的訊號來看,網貸平臺仍然在出清過程中。在這個敏感時期,對於平臺來說經歷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出借人也應該理性分析、客觀面對。
回顧網貸行業走過的十三年曆程,網貸平臺的面目也逐漸清晰起來。網貸平臺的特點是以出借人出借資金“小額分散”的業務規模為主,借款人在平臺通過實名認證後申請借款,平臺為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撮合真實有效的合格出借人,為出借人及借款人實現“點對點”的民間借貸行為提供資訊中介服務。
成熟的出借人應該理性看待網貸平臺的資訊服務中介的定位。資訊中介定位是網貸行業存在的根本,此前正是由於部分平臺偏離了這一定位,最終導致經營困難,甚至走上了自融的騙局。
監管層也一直強調網貸行業的定位是資訊中介。根據《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網貸平臺是指遵照“法治化、市場化、資訊中介化”的原則,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中介相關業務,以網際網路為渠道,“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資訊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釋出,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諮詢等相關服務”,以實現出借人與借款人的“點對點”的借貸服務。
上述辦法還強調,網貸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出借人要履行的義務中也包括了解融資專案借貸風險
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資訊中介定位,也要求平臺不兜底。隨著“讓適合的投資者購買恰當的產品”這一原則在金融領域的全面推行,打破剛兌已是大勢所趨。
但是,資訊中介定位並不意味著平臺可以逃避自身責任。在撮合每筆借貸業務時,事前,要充分披露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與可能存在的借貸風險;事後,一旦出現借款人逾期不還的情況,平臺應該協助出借人催促借款人儘快還款;而且,一旦出現長期逾期不還情況,更應該積極主動向有關部門上報逾期情況。
可以看到的是,洋錢罐、人人貸、玖富普惠等20餘家網貸平臺已經先後接入央行徵信、百行徵信系統,這對於精準打擊“惡意逃廢債”借款人,保障出借人權益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另外,為保障出借人權益,部分網貸平臺還有履約保證保險、第三方限額“保障計劃”等措施。比如玖富普惠的第三方限額“保障計劃”,以專款賬戶餘額為限,為加入“保障計劃”的借款人對應的出借人提供限額保障。如“保障計劃”專款賬戶中餘額不能覆蓋借款人逾期風險,平臺出借人仍需在“保障計劃”不能保障的範圍內自擔風險。
三大回款方式PK
對於出借人來說,平臺出清過程中,他們更為關心的是,自己的資金如何退出?選擇哪種退出方式?如果同意債轉划算嗎?
從已經退出和正在退出的平臺來看,推出的回款方案無外乎三種,一是等待2年左右時間平臺回款,二是以物抵債,三是債權轉讓。
有出借人可能會問,到底應不應該“等待平臺回款”。這裡需要搞清楚一個關係,網貸平臺是資訊中介服務機構,為平臺出借人及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服務。
資金回款的最終實現依靠借款人的誠實履行借款合同、按時還款;也需要平臺嚴格把關借款人資質,並通過合法手段敦促借款人還款;同時也有賴於監管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將“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納入徵信平臺,保護出借人利益。
儘管有部分借款人出現“惡意逃廢債”的現象,但是在各種監管持續高壓的態勢、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借款人也逐漸認識到信用的重要性之際,“賴賬”現象已有所緩解。
以物抵債也是網貸平臺債權處置的一種方式,平臺用抵債的商品補償出借人資金損失,這些商品有的是債權催收回來的產品,有的是平臺自己或者合作機構的產品。如果在出借人需要的情況下,能夠回款一些自己需要的商品也是一種減少損失的方式。出借人也可以多渠道對比價格後,選擇合適的進行兌換。
當然,比起遙遙無期的等待回款,網貸平臺推出的債權轉讓也給了出借人一種退出的可能。
債轉視出借人接受程度
理解債權轉讓其實並不難。網貸平臺考慮到部分出借人在借款標的尚未到期時有資金使用需求,平臺開通債權轉讓功能,與出借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服務期滿後,出借人可以發起債轉申請。出借人申請債轉時,其持有的借款標的並未到期,出借人申請債轉的實質是為提前債權轉讓並退出平臺服務。
對於出借人來說,最為關心的是債轉最終能打幾折才能債轉成功。從目前已經實施債轉的平臺看,打折程度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最高的本金打7折,最低的甚至到2折。網貸之家曾做過一項調查,有52.43%的出借人表示可以接受7折以上的債權打折退出,有3成不接受打折轉讓。
還有投資者發現,在釋出債轉後並不能立刻轉讓成功,就會抱怨平臺回款慢,甚至懷疑平臺是否出現了問題。需要說明的是,平臺作為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服務機構在出借人申請債轉的過程中的角色只是資訊中介,並不能承諾保障債轉成功,只能在出借人申請債權轉讓時最大化協助出借人尋找債權受讓方。
也就是說,債轉成功與否,等待時間長短,由市場化機制來決定,平臺自身並不能決定。有出借人願意受讓該債權,則轉讓成功。如果轉讓不成功,則出借人需繼續持有借款標的到期。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網貸平臺還提出與AMC(資產管理公司)合作,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權收購,出借人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據業內人士介紹,資產管理公司對處置個人信用不良借款缺少經驗,更偏向於處理有抵押物的企業借款。對於最終能否達成合作,還取決於網貸平臺的資產品質和規模,如果不存在假標、自融等問題,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樂於接手的。在達成合作後,資產管理公司會對債權進行評估,最終給出借人一個債權轉讓的折扣率。
網貸平臺的整頓工作還在繼續。近年來,監管機構屢次釋放訊號,“打破剛兌”勢在必行,也是投資者教育必須要補上的一課。對於網貸平臺的出借人,無論選擇哪種退出方式,都不是一個容易作出的選擇。對於風險承受能力較高、急需用錢的出借人,如果債轉折扣可以接受,及時“斷舍離”,未嘗不是一種上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