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怪事多,很多事,連故事編劇都不敢這麼寫。
今天要說的是創業板公司騰信股份,這家公司的信披故事,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
10月16日,深交所一份監管函,拆穿了騰信股份“不能說的祕密”。
酒駕服刑期“出席”監事會
監管函主要內容是:2019 年 6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公司前監事因酒駕被拘役的補充公告》,你公司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刑期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8年 10 月 26 日止。
2018 年 8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顯示“會議應出席監事 3 人,實際出席會議監事 2 人,監事古原廣行先生因事授權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先生表決”, 上述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8 年 4 月修訂)》第 2.1 條、第 11.11.3 條的規定。你公司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4 月修訂)》第 1.4 條、第 2.2條、第 3.1.5 條、第 8.1.5 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及陳大可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監事會決議公告疑造假出錯
這件事簡概括起來說,就是公司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去年因酒駕被判拘役三個月,刑期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18年 10 月 26 日止。結果公司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告的監事會決議稱,當天會議應出席監事 3 人,實際出席會議監事 2 人,監事古原廣行先生因事授權監事會主席陳大可先生表決。
這事就詭異了,還在服刑期的陳大可,竟然能“越獄穿越”參加監事會,不光參加,還替另一個沒能參會的監事履行了表決權。
這事只有三種可能:
陳大可提前出獄了(從深交所問詢函看,這個不可能);
公司公告造假,完全杜撰了一個監事會決議;
公司公告弄錯了,如果真是這種情況,這個錯誤也太幼稚了(難道是酒後發的?)。
酒駕瞞報近一年才披露
財聞君查了一下,這個事之前的過程也很詭異。
按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主席酒駕被抓,上市公司應該第一時間公告。騰信股份時任監事會主席陳大可是去年7月底被抓的,神奇的是,公司11個月後(今年6月12日)才發公告,補充了陳大可因酒駕被抓的事實,且陳已於2018年12月提請辭職。
對於為何沒能第一時間披露陳大可被抓?
公司解釋稱,陳大可的配偶(同為公司員工)曾於2018年7月30日(周 一)代其請假3個月(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10月28日)。在此期間,陳大可簽署了《授權委託書》,委託監事李鑫先生作為其代表,並授權李鑫先生根據陳大可先生真實意思表示行使日常監事職責。
那麼騰信股份是如何處罰陳大可的?
公告迴應稱,得知此事後,公司已對陳大可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同時公司在第三屆董事會2018年第九次臨時會議(董事改選)後,對現任的,尤其是新任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就資訊披露義務人須及時向公司報告/報備重大事項進行了強調並針對創業板企業規範運作與資訊披露進行了專項培訓,培訓中,通報了陳大可先生上述未及時向公司披露因酒駕被拘留一事,並請全體現任董監高引以為戒。公司今後將加強對董、監事、高管對於資訊披露的學習,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最後,還是深交所厲害,從一年前的細微公告變化裡,揪出了騰信股份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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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學學國外,國外好的辦法,可以直接拿過來用,舉報有獎,罰款額度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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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真的出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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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探監室開的會
一個監事來不了,一個監事在監獄,只有一個監事能參加,但不能形成決議,只好造假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