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很多創業者急於融資,易出現“飢不擇食”的狀態。殊不知有些錢拿了燙手,有些投資意向書也需要經過思考和判斷才能接受,否則容易掉入融資陷阱。
小左:金融江湖有風險,千萬別犯迷糊!創業初期萬不可自視卑微,認為自己是小創業者,有人願意籤投資意向書給錢就不錯啦,哪還想得了這麼多。切記,拿到正確的錢才能幫助公司在資本的催化下快速發展,所以一定要甄別資金方是否合適,否則之後帶來的一系列麻煩反而會拖累公司的發展腳步。
第一,不平等條款。
如果在投資協議中,出現超額股份、不正常對賭、各種嚴厲監管等條款,要麼就去和投資方進行協商,要麼就要考慮這個投資方是否合適。這種不平等條款可能會在中後期對企業產生非常致命的傷害。早期創業者必須對公司擁有徹底的控制權,才能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
通常,早期投資佔有超過30%的股份,對賭收入、利潤,如果有委派財務等這些不平等條款,可能就需要特別當心了。
第二,藉資源之名佔便宜。
有些投資方可能會在投資前許諾種種資源,比如“和×××領導很熟”“和某某公司CEO很熟”“×××流量肯定能幫你導”等等,然後希望估值打折,甚至以極低的價格進入。
可能這些資源非常靠譜,公司非常需要這些資源,但是建議寧可在這些資源兌現之時再打折,否則一旦完成融資流程,就會處於很被動的位置。所謂的資源,除非是這個承諾的人自己個人的資源,如果只是公司的資源,十有八九這些承諾都不太好操作。
第三,小股東的身份,大股東的權利。
有些投資方是小股東的身份,但是在公司決策、資金使用、人員任用等方面都在行使大股東權利,甚至有一票否決權。這樣創業者可能就是一個類似打工者的角色,對公司而言毫無益處。在很多投資協議裡,會隱藏著很多這樣的條款,再加上有些投資方就是以強勢和霸道著稱,可能表面上是個小股東,但因為這些條款,可能會使整個團隊受到很多約束。
第四,戰略意圖太明顯。
有些大公司甚至行業領先公司在進行一些早期投資時,經常會有非常明顯的戰略意圖,比如不能和幾個競爭對手合作,在某些業務上又必須和他們進行緊密合作。對於這種投資,決策起來比較難,主要考慮的還是自己公司的業務是否真的需要這麼一個“乾爹”。但我覺得,在創業企業早期還是不建議引入戰略投資,若真的需要一些戰略資源的時候,寧可用現金去購買,可能會更合算。
第五,官僚機構。
如果是想做件大事的創業者,建議直接過濾掉它們,因為各種官僚的流程十分煩瑣,非常耗費早期創業團隊原本就很緊張的人力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