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直以來,很多P2P網貸平臺都以“網路借款中介服務”而自居,而這種服務無非就是一種網路借款的“撮合”的一種服務,而最近我們看到網貸之家以及一些個別媒體發文稱P2P網貸平臺沒有投資人只有出借人的說法,我們對此也想表示一下自己的態度。
所謂出借人就是在P2P網貸平臺上出借資金的群體,而這種群體難道不就是每次借款回款的週期是固定的,而我為什麼P2P網貸平臺還會許諾這些出借人多少多少年化回報率呢?
其實,在很多的時候P2P網貸平臺只願意將投資人稱之為出借人,而出借人也願意承受這樣的一種“稱呼”,而前提是,如果這些投資人不承認自己是出借人的話,那麼,在現在的這種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下勢必會把“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這句話發揮的最好吧。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借款人在P2P網貸平臺借貸無非就是一次性借款或分期借款兩種模式,而不管是這兩種那種模式的話,出借人隨著借款人的還款進度而得到收益,如果這樣模式的話,怎麼會出現這麼多出借人回款難的問題呢?、
其實,一些媒體或者P2P網貸平臺願意將投資人說成出借人還有另外的一種原因存在,因為出借人都知道“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這句話的由來,也更懂得這句話的真正概念,如果出借人以投資人的身份出現的話,勢必在P2P網貸平臺運營的過程中存在錯誤的話,那麼這些投資人需要去承擔這些風險因素,而出借人卻不一樣,因為他們長期以來以固有的收益,長期在P2P網貸平臺上投放自己的資金,而根據資金的年回報率來進行收益,我們不認為這樣的一個模式是出借人模式,反而我們認為這樣的模式就是變相投資的一種行為。
再者說了,如果按照網貸之家和各個媒體所說的,P2P網貸平臺沒有投資人只有出借人的話,那麼我很想問問出借人每次出借的資金都應該隨著借款人的還款而返回到出借人賬戶上,而出借人根本不需要再P2P網貸平臺上放置更多的資金去拿年化回報率的吧?
我們很想問問這些問題,上述的這三個問題請務必如實回答,請不要變相模糊事實真相和逃避問題潛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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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就是既騙出借人(投資人)又騙借款人的代名詞:騙2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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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把錢借給平臺,是相信平臺後面的公司有錢還他們?平臺把人家的本金都搞虧了!還想甩鍋給出借人那有那個道理?平臺借不到錢了不垮也得垮的哈!。。。
國內P2P全是詐騙行為龐氏騙局,因為隨著借款人返還借款應返回至出借人帳戶,結果資金卻被平臺從業人員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