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保監會公佈的最新P2P網路借貸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8月末,全國在運營網貸機構為15家,比2019年初下降99%,借貸餘額下降了84%,出借人下降了88%,借款人下降了73%,網貸機構數量、參與人數、借貸規模已連續26個月下降。
而我們關注的是,借款人自在P2P網貸平臺上借錢至今已經經歷過很多次借款,而這些借款人的實際借款(實際到賬金額)和P2P網貸平臺上儲存的金額有很大的差別,甚至有很多借款人實際到賬的金額與實際P2P網貸平臺要求還款的金額的中間差距很大的情況。
根據最近我們對於20多位借款人的賬單進行重新計算的結果來看,很多P2P網貸平臺在給借款人打款的時候,已經扣除了“砍頭息”,而這部分“砍頭息”本身就是違法的扣除,按照法律相關的條款來說的話,這部分“砍頭息”可以被作為借款人在P2P網貸平臺上借款的利率,況且說,砍頭息本身就是指的是高利貸或地下錢莊,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稱之為“砍頭息”。
許多消費者由於對貸款不了解,認為貸款很麻煩,而網際網路金融貸款手續簡化,在相應的App上點一點,額度就能下來,對於是否有手續費、利息多少可能並不知情,而且,對於現在很多不了解這些P2P網貸平臺的人來說,他們總是認為借款人在這些P2P網貸平臺上借錢,本來就應該按照這些P2P網貸平臺所規定的金額來進行還款,而如果這樣做的話,不僅僅給借款人生活上造成很大的困難,甚至到最後連最基本的相關規定都無法堅守。
我們打個比方,出借人借給借款人10萬元,但在給付借款人款項時直接扣除2萬元利息或者服務費,借款人實際到賬8萬元,而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借據或合同卻是10萬元,即借據或合同記載的數額大於實際借款的數額。
而且,這些P2P網貸平臺除了“砍頭息”之外,每個月他們還收取不同程度的利息、月服務費、月管理費、月擔保費、月保險費等等多種收費專案,而這些專案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本不能計算在外,而是計算在綜合年化利率裡面的,但是這些P2P網貸平臺卻單獨收取,這樣就造成了借款人的貸款利率越來越高,甚至有借款人本身借了1萬元,最終還了3萬還沒有還完,這樣的利率已經超過了本金的幾倍,本身就是高利貸,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一種金融產品。
況且說,這些所謂的P2P網貸平臺的合同本身存在“貓膩”不說,甚至還存在“欺詐”的成分在裡面,而借款人依照法律規定的利率進行償還貸款本身就是依法償還自己該還的貸款,但是這些P2P網貸平臺卻不願意,那是因為他們覺得如果借款人依照法律規定的利率進行償還貸款的話,那麼賺的沒有原本的“高利貸”賺的多,甚至他們還覺得,他們的電子合同可以超越法律範圍的存在,要不然,他們為什麼可以這樣的囂張跋扈的去侵害借款人以及其親屬好友。
雖然現在還有很多人不明白,但是我希望大家不明白的時候看看那些被這些P2P網貸平臺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逼”的自殺的那些年輕人,再看看各個電視臺報道,甚至如果是成年人的話,就去查查法律的相關條款,因為畢竟是成年人,沒有這些犯罪分子想象的那麼“弱”,好好的想一想,看一看事情的本質,這才是成年人該做的事。
截止到目前,已有四川、河南、重慶、廣州、湖北、山東、湖南、新疆、天津、貴州、寧夏、北京、上海、浙江、深圳、雲南、遼寧、甘肅、山西、大連、內蒙古、陝西、吉林、黑龍江等24省市對外公佈清退P2P網貸機構,這足以證明P2P網貸平臺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雖然這些P2P網貸平臺一旦被立案,就會發布相關的保障出借人的利益,這樣的操作是沒有任何錯誤的,但是在這樣的操作之前是否先核對一下長期以來還款高於法定利率36%以上的借款人這樣的群體是否還“欠”他們的錢呢?
俗話說,事無鉅細,相關部門在這些P2P網貸平臺被立案後的所有調查都關係到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甚至還關係到了他們的日常生活,如果在這些P2P網貸平臺被立案後,相關部門介入催收相關事宜的話,借款人還要還款高於法定利率的貸款,那麼這樣與沒有被立案之前有什麼區別,而已經按照法定利率還完貸款的人還要繼續償還本身無效的利率,那麼將相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法律條款“置身何處”呢?
至今為止,我們發現很多P2P網貸平臺被立案後的催收工作仍然要求借款人按照比法定利率高的利率進行償還,甚至連借款人請求P2P網貸平臺按照法定利率重新計算貸款的利率後進行協商,但是最終還是被他們拒絕了,我們認為這不是他們不計算,而是不敢計算,因為如果按照法定利率計算的話,計算出來的結果那就不一定“誰欠誰的錢”了。
也就是基於這些原因的存在,我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在調查被立案的P2P網貸平臺的時候,重新梳理借款人的相關債務,調查清楚是借款人還“欠”P2P網貸平臺的錢,還是按照法定利率計算出來的結果是P2P網貸平臺“欠”借款人的錢,因為這樣的結果不僅僅關係到了中國法律的底線,也關係到了借款人以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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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借款人還是出借人都是受害者,那麼誰是得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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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己的選擇,欠錢不還才最可恨,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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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積木盒子借款4萬 連本帶息一共還了5萬多 一年 已結清 這中間服務費就600多一個月 是否應該把這些錢退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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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太害人了,把人逼的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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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關部門看到,並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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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用Apr給借款人算,用iRR給出借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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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大家都算一下。平臺應該欠更多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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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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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問我借5萬一個月說給我25個點我不要。最後拖了2個月。問他買件衣服拖了1個月最後朋友拗斷。真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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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辦理金融業務,包括金融貸款中介的公司,均應納入特行管理,取得特別證照方能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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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P2P平臺借了錢就要按出借款協議還出借人的錢,借錢還錢天經地義,至於你借了錢幹什麼了?享受了,還是作買賣賠了與出借人無關,等等,決不能由出借人為你買單,哪怕你傾家蕩產也得還錢,一分不能少,你本人還不清,由家庭其他人還,父債子還,總之錢必須還,法律應支援,切實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否則,出借人,也是受害人討債到底。
如果借錢不還,社會不亂套了嗎?借錢必還,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