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類資產配置當中,為什麼債券類資產也可以作為資產配置的標的之一?
一方面,在當下A股結構行情持續演繹,權益類資產價格存在一定的波動,對投資者提出了新的挑戰。
另一方面,全球各大經濟體陸續進入降息週期,對於債券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的。
資本利得包括通過交易實現的投資收益以及由於市場漲跌造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票息收益是指債券的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是指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在降息週期中,對於已發行的債券,市場利率下降,可以使得債券價格上升,有助於增加資本利得部分,從而起到力爭投資收益的效果。
所以,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需求,考慮是否將債券型基金作為潛在的投資標的。
目前債券型基金迎來了兩個新變化,與各位投資者息息相關:
◆ 攤餘成本法估值法的引進
◆ 持有期模式的引進
1、攤餘成本法估值法的引進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餘成本計量。”
◆ 定開債
在目前市場上的債券基金中,很多都採用了定期開放的運營模式,主要目的在於保證了封閉期內基金份額的穩定,有利於基金經理定製投資策略,抓住市場機會,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對於符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的“定開債”,可以採用攤餘成本法計量。
◆ 攤餘成本法
攤餘成本法是指,估值物件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除了攤餘成本法之外,另外一個常見的方法是市值法。小C簡單整理了這兩種方法的區別:
與市值法相比較,攤餘成本法在設定的波動範圍內,有利於淨值和收益的穩定。
2、持有期模式的引進定開債基最顯著的特點在於封閉期的設定,簡單來說,傳統的定開債是不斷“滾動”的。產品設定有固定的封閉期和開放期,投資組只能選擇在開放期中申購或者贖回,隨後產品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則不能有申購或者贖回的操作。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這種不斷“滾動”的定開債要求比較嚴格的一點是——贖回和申購都只能在開放期進行,在約定的封閉期運作結束後,進入幾個工作日的開放期,進行申購或贖回。如果不小心錯過開放期,以三個月定開產品為例,那就只能再等三個月進行申購或贖回。
“持有期模式”就是對這一投資痛點的解決方法。
從申購角度來看,設定了“持有期模式”的基金隨時可買,無需等待開放期,而且不限額度。
在贖回時,雖然和普通定開債基類似也需要持有一定的封閉期——三個月,但與眾不同的是,這隻基金在到期後並沒有規定時限的開放期,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繼續持有,也可以在到期後的任一工作日隨時贖回,有效避免“錯過幾天再等幾月”的尷尬,十分方便靈活。
財富C位來為大家畫一下這節課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