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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想可持續發展,就要時時關注各類稅收政策,其中包括: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當然變化最多,且最受重視的莫過於增值稅了。而說到增值稅,就不得不提到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政策是國家為促進經濟,扶持企業發展給予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那麼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15%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

問: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15%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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