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藥圈,說起藥品價格上漲,原料藥企的原料壟斷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
近日,揚子江藥業集團(簡稱揚子江)及其全資子公司廣州海瑞藥業有限公司(簡稱廣州海瑞)就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把合肥醫工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合肥醫工)、合肥恩瑞特藥業有限公司(簡稱恩瑞特)、南京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辰藥業)三家藥企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及50萬元維權費,上演了一場涉及原料藥壟斷糾紛的億元索賠案。
源起於年銷售額過10億的大品種
據公開資料顯示,成立於1994年的合肥醫工是一家科技研發企業,恩瑞特為其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枸地氯雷他定的生產和中試。枸地氯雷他定正是這個案件牽涉的核心產品。
公開資料顯示,枸地氯雷他定主要用於快速緩解變應性鼻炎(過敏性鼻炎)的相關症狀。目前在中國大陸市場,該品種只有1個廠家有原料藥批文,2個廠家有產品批文。2015年5月,海辰藥業曾將枸地氯雷他定原料及膠囊的新藥證書和藥品註冊批件轉讓給了合肥醫工醫藥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原告廣州海瑞持有片劑批文,被告恩瑞特持有原料藥和膠囊劑批文。
這就意味著,廣州海瑞作為枸地氯雷他定的下游製劑企業需要向恩瑞特採購原料進行生產,一旦原料被斷供將無原料生產,只能停產停售。
據醫藥領域資料資訊服務商——米內網公佈的資料顯示,2019年在呼吸系統化藥TOP10排名中,廣州海瑞的枸地氯雷他定排名第8,2017年銷售額過14億,2018年前11月已達11億多。
很顯然,在如此高的銷售額面前,擁有原料藥批文的合肥醫工一方佔有絕對的市場主導地位。
限定交易、搭售商品 合肥醫工被訴涉嫌壟斷
根據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直播回放顯示,揚子江方面總結的起訴原因可歸納為四個方面:
一、被告實施了限定交易的行為。被告一和被告二在2017年9月,要求揚子江簽訂採購合同,合同用鉅額違約金的方式,規定了每年的最低採購量,採購總量,以及長達5年的採購期。
二、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原告在支付原料藥採購費用後,還需要支付所謂的技術轉讓費和專利許可費,然而本案涉及的商品並不在專利保護範圍內。
三、用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原告認為涉案原料藥的價格在逐年下降,被告卻提價3.24倍,合肥醫工、恩瑞特把原料藥的價格從1.56萬/公斤,提高到4.8萬/公斤,在2018年底,又提到6萬元/公斤,原料藥行業的利潤水平在30%以內,被告持續的無理由提價,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四、揚子江委託合肥醫工進行鹽酸頭孢他美的研發,後者利用支配地位的身份,強行終止了揚子江委託的鹽酸頭孢他美研發專案,導致揚子江損失了1960萬的鉅額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其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
因此,在庭審上,原告揚子江根據《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要求被告賠償1億元人民幣,除了鹽酸頭孢他美專案的1000萬研發費用投資損失外,其他9000萬元的損失是由於原料藥提供企業不斷提價,給揚子江帶來的合同期內利潤損失。
合肥醫工迴應:揚子江地位強勢 不斷施壓
合肥醫工迴應稱,由於此糾紛只涉及公司之間,且枸地氯雷他定的銷售價格一直在下降,未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所以不適應《反壟斷法》,而是適用於民事法,應該按民事法進行裁決。
此外,枸地氯雷他定獲得998專利,所以該產品是因為專利而獲得的獨家市場,不是因壟斷而帶來獨家市場。
同時,枸地氯雷他定是合肥醫工的支柱產品,揚子江在合作中一直處於強勢地位,並通過停止採購、發起訴訟、進行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等,不斷施壓。
至於不斷提高價格,合肥醫工稱,是因為揚子江集團在與被告合作過程中,獲得利益,所以才以補充協議體現專利價值,以繼續支援合肥醫工研發新藥,協議有白紙黑字加以說明,不存在強制的問題。
至於揚子江提及搭售專利行為,合肥醫工並沒有以專利許可的費用約定和收取行為,而是一個技術提成,為了體現技術的貢獻和價值,收取技術提成費。
至於鹽酸頭孢他美研發中止,其原因在於國家藥品審批制度改革後,揚子江判斷在新政下無法獲批,找理由中止了該協議,合肥醫工是利益受損方,只讓揚子江支付了一半的費用。
在庭辯中,合肥醫工方還表示,揚子江即將獲得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藥的批文,是一種競爭行為。其損失測算也是依據揚子江全資子公司成本測算出來,並不合適。
海瑞特作為第二被告,在庭辯中表示,與揚子江的合作時間為2006年到2016年,至今結束已經兩年半了,合作期間一直很穩定,合作結束接近三年被牽扯進來,不懂為何現在提起訴訟。
對此揚子江補充迴應稱,998專利是化合物專利而非原料藥的專利,原料藥不在該專利保護範圍內,獨家佔有市場的原因在於原料藥必須要有生產批文,只有恩瑞特有生產批文,所以不管搭售技術轉讓費還是技術提成,都不得不採購。
至於為何現在提起訴訟,原因在於揚子江即將具備原料藥生產能力,所以才敢提起訴訟,以前就怕被斷供。
至此,公開庭審辯論結束。
如何看待這起事件?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次訴訟實際上是揚子江即將獲得原料藥生產能力後的過河拆橋,也有人說是下游工業受制於原料藥供應的反戈一擊。實際上,商業領域中不單單是純粹的你來我往,更不盡是暢快淋漓的快意恩仇,更多的是出於利益考量的環環棋局與利益博弈。
因此,透過這起訴訟案件所涉及的專利保護、原料藥批文、原料藥企業壟斷、以及原料藥企業與製劑企業的利潤等爭論的焦點,反映出的是當前醫藥領域原料藥企業和下游製劑企業難以言說的商業關係。但是無論怎樣,最終雙方還是要回到合法合規的框架內進行合作與競爭,誰逾越了紅線誰將受到應有的處罰。
據了解,庭審最後揚子江等4家藥企暫時同意了以法庭調解的辦法解決此次訴訟。(注:文中部分內容根據直播整理,如有不準確之處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