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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壽保險業發展初期,保險公司在對外宣傳方面過於強調保險的收益率。忽視了人壽保險最核心的風險防範與保障功能。可謂是犯了“捨本逐末”的錯,最終結果就是客戶拿市面上其他理財產品或者其他投資工具的收益率對比保險收益率,而忽略了保險真正能給高淨值人士帶來的特殊保障性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保險被簡單理解成一種投資工具,實屬遺憾。

當然我們看待保險還是應該客觀,保險絕對不是萬能的,他只能解決一部分財富問題,但沒有保險卻是萬萬不能的,保險最大的功能可以概括成一句話,“救於危難,解於水火”。

雖然每個人都希望永遠不經歷危難,但可惜我們誰也無法保證。自己不在生活裡栽跟頭,也無法預料何時何地會面臨災難,所以提前進行保險儲備還是很有必要的。

案例:

對於有錢人來說,積累資產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資產的消失卻有可能發生在一夜之間,張先生是一位事業有成的企業家,生意做得非常大,經常和政府合作承辦大型專案。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張先生因為企業缺錢。於是發動社會關係開始民間高息借貸,沒想到由此陷入了刑事糾紛,自己先是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起訴,最後獲罪入獄,法院查封了張先生的企業,沒收了張先生的個人財產。使得張先生傾家蕩產。然後,昔日千萬富豪的張家慘到全家僅剩下來的唯一穩定收入,就是張先生太太的一張退休工資卡。

此後,張家的日子過得無比艱辛,就在張家妻兒為生活發愁的時候,張妻發現兒子保險賬戶上每年的分紅及年金還在,而且保險公司還在繼續每年給張先生的兒子發放紅利,原來早在8年前,兒子22歲生日的時候,張先生送給兒子200萬讓他做日後創業的儲備金。因為一直沒有合適的專案投資,便用這筆錢給自己購買了一張年金保險,因為這張保單是兒子的金融資產,所以並沒有被法院查封或者執行。因此,留下來了,兒子每年都能收到保險公司的分紅型年金。

雖然與張家以前的收入相比,這幾十萬塊錢根本不算什麼,但是現在,這張保單卻成了保障張家妻兒生活無憂的救命稻草。

分析:

保單資產屬於投保人的合法資產,但為什麼張總被沒收財產之際,家裡這張保單卻能得以儲存呢?

首先,雖然保費200萬是張先生出資,但這200萬是張先生對兒子的合法正義,受法律保護,在正式贈與後,這筆錢就屬於兒子的合法財產。兒子合法購買的保單受法律保護。

其次,保單資產屬於投保人的資產,本案中投保人是兒子,但兒子並不是被執行人,法院也不會執行兒子的個人合法資產,替老爸還債。

再次,很多人質疑父親贈送兒子資產的行為是否存在惡意避債,其實我們看到本案中父親是在自己沒有債務風險時贈送大額資金給兒子的,所以並沒有惡意避債轉移資產的非法意圖,贈與行為合法受法律保護。

最後結語

人壽保險極具保障性功能,是重要的家庭資產保全工具,特別是高淨值人士,都不能輕易忽視人壽保險的資產保全功能,反而應該在資產情況正常的時候未雨綢繆,提前通過保單架構設計進行資產保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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