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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都有自己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法人。公司的法人是這個公司的代表人,他可以代替公司進行一系列和商業有關的活動。有些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由於經營不善公司會進行破產來止損。那麼企業倒閉法人的責任是什麼?

網友諮詢:

當初我們一起把公司打拼出來,現在經營越來越差,快要倒閉了那麼我這個法人的責任是什麼?

劉瑞鳳律師解答:

企業倒閉法人的責任是:法人根據法人財產對公司負有有限的責任。公司倒閉之後要進行清算,如果因為是清算的責任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和債權人的利益損失的,應該有清算組織承擔相應的責任,清算組織應在法院規定的時間限制內完成清算。

《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劉瑞鳳律師補充: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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