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要點一】借貸記賬法的概念和賬戶結構
1、借貸記賬法是以“借”和“貸”作為記賬符號的一種複式記賬法。
2、借貸記賬法下的賬戶結構。
【知識要點二】借貸記賬法下的試算平衡
1、試算平衡的分類。
(1)發生額試算平衡。
公式:全部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賬戶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直接依據: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2)餘額試算平衡。
公式:全部賬戶借方期末(初)餘額合計=全部賬戶貸方期末(初)餘額合計
直接依據:財務狀況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2、試算平衡表的編制。
一般應設定“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三大欄目,其下分設“借方”和“貸方”兩個小欄。各大欄中的借方合計與貸方合計應該平衡相等,否則,便存在記賬錯誤。為了簡化表格,試算平衡表也可只跟據各個賬戶的本期發生額編制,不填列各賬戶的期初餘額和期末餘額。
不影響試算平衡關係的錯誤通常有(試算平衡不一定說明賬簿記錄沒有錯誤)
(1)漏記;
(2)重記;
(3)借貸雙方同時多記或少記相同金額;
(4)記錯有關賬戶;
(5)記賬方向顛倒;
(6)某借方或貸方發生額偶然多記或者少記並相互抵銷。
【知識要點三】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的分類:
①自制原始憑證:產品入庫單、銷售發票、領料單、借款單等
②外來原始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火車票、餐飲發票等
(2)格式:
①通用憑證: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全國通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②專用憑證:領料單、差旅費報銷單、工資費用分配單等
(3)填制的手續和內容:
①一次憑證:銀行結算憑證、發票、收據等
②累計憑證:限額領料單等
【知識要點四】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名城;
6、經濟業務內容;
7、數量、單價和金額。
【知識要點五】原始憑證的稽核
稽核內容主要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
【知識要點六】記賬憑證的種類
按記賬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
【知識要點七】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要注意: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知識要點八】記賬憑證的稽核
1、內容是否真實;
2、專案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規範;
6、手續是否完備;
【知識要點九】會計賬簿的概念及基本內容
1、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賬頁組成的,以經過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
2、會計賬簿的作用。
(1)記載和儲存會計資訊;
(2)(2)分類和彙總會計資訊;
(3)(3)檢查和校正會計資訊;
(4)(4)編報和輸出會計資訊。
3、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包括封面、扉頁、賬頁。
【知識要點十】會計賬簿的分類
1、按照用途不同,可以分為序時賬簿、分類賬簿和備查賬簿。
2、按照賬頁格式不同,可以分為三欄式賬簿、多欄式賬簿和數量金額式賬簿。
3、按照外形特徵,可以分為訂本式賬簿、活頁式賬簿和卡片式賬簿。
【知識要點十一】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1、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關係。
總分類賬戶是所轄明細分類賬戶的統馭賬戶,對所轄明細分類賬戶起著控制作用;明細分類賬戶則是總分類賬戶的從屬賬戶,對其所隸屬的總分類賬戶起著輔助作用。
2、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的要點。
(1)方向相同;
(2)期間一致;
(3)金額相等;
【知識要點十二】對賬
對賬就是核對賬目,是對賬簿記錄所進行的核對工作。對賬工作一般在月未進行,即在記賬之後結賬之前進行。
1、賬證核對。
核對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
(1)總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2)總分類賬簿與所轄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之間的核對;
(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3、賬實核對。
(1)庫存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實際庫存數逐日核對是否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餘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定期核對是否相符;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餘額與對方單位的債權債務賬面記錄核對是否相符等。
【知識要點十三】錯賬更正方法
更正的方法一般有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三種。
【知識要點十四】賬務處理程式
企業常用的賬務處理程式主要有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和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式等。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直接根據記賬憑證對總分類賬進行逐筆登記;
優點:簡單明了,易於理解,總分類賬可以較詳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
缺點: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較大
適用範圍:適用於規模較小、經濟業務量較少的單位
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式:先根據記賬憑證編制彙總記賬憑證,再根據彙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優點:減輕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
缺點:當轉賬憑證較多時,編制彙總轉賬憑證的工作量較大,並且按每一貸方賬戶編制彙總轉賬憑證,不利於會計核算的日常分工;
適用範圍:適用於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式:先將所有記賬憑證彙總編製成科目彙總表,然後以科目彙總表為依據登記總分類賬;
優點:減輕了登記總分類賬的工作量,易於理解,方便學習,並可做到試算平衡;
缺點:科目彙總表不能反映各個賬戶之間的對應關係,不利於對賬目進行檢查
適用範圍:適用於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知識要點十五】財產清查的分類
1、按清查範圍分類:
(1)全面清查:
適用範圍:
①單位撤銷、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前;
②年終決算,編制年度會計報表前;
④企業股份制改造前;
⑤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
⑥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2)區域性清查:如:庫存現金應每日進行清查;銀行存款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對於債權、債務,企業應每年至少同債權、債務人核對一至兩次
2、按清查時間分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未、李末月末進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清查的物件和範圍。需要進行不定期清查的情況通常有:更換財產物資、庫存現金保管人員;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上級主管、財政、審計和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時。突擊式不定期清查可以起到檢查企業制度日常執行情況的作用。
(3)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①內部清查。
內部清查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大多數財產清查都是內部清查。
②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註冊會計師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情況需要對本單位所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來講,進行外部清查時應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知識點十六】財產清查的方法
1、庫存現金的清查:庫存現金的清查是採用實地盤點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款,然後與庫存現金日記記賬的賬面餘額相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
2、銀行存款的清查:將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記賬的賬簿記錄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
3、實物資產的清查:常用的清查方式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演算法;
4、往來款項的清查: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採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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