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剛出現的時候,其被稱為是一種“金融創新”,然而後來卻發生了一系列的醜聞,導致P2P變了味道,一提及它,不少人是深惡痛絕。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有很多將它當作了欺詐的工具,導致不好無辜人的“入坑”,被“坑慘”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也不得不出手去整治行業亂象,對於P2P行業“說不”。
2016年,P2P行業進入了全面監管時代,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規,明確了P2P資訊中介定位。後來,有關部門更是陸續出臺了相關的法規去規範這一行業。
不過,就算是這樣,還是有一些機構會去“磚空子”,大肆發展旗下的業務。隨著行業野蠻生長,進入2018年後這一行業爆雷的事情也是頻繁出現。為了徹底“整治”這一行業,國家在2018年年底出臺了相關的規定,要求P2P網貸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在國家的大力整治之下,P2P機構也開始“強制退場”了,截止今年11月中旬,已經完全“清零”了。
雖然目前,P2P已經“清零”了,但是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借的錢還要不要還了?
關於借貸,我們中國有句老話叫做,“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按照常識來說,欠了人錢是一定要還的,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那麼,欠了錢就一定要還嗎?事實上,也並非是這樣的,因為按照“新規”,有幾類“債務”是不受保護的,也就是說,一下這幾類“債務”其實可以不還錢。
第一類“債務”:超出“紅線”部分的利息
之前,國家規定的兩線三區“紅線”是24%和36%,按照原來的規定,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國家之所以會設定“上線”,其實也是為了對高利貸說不,其並不受法律的保護。
儘管國家在之前就已經劃了紅線,但是不管是24%還是36%,都是挺高的。而在新規下,民間貸款利率“上限”則會降低不少。按照新規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是和LPR掛鉤的,一年期LPR的4倍。1月一年期LPR是3.85%,按照這樣計算下來,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就是15.4%。這也就意味著,按照這樣來看,如果貸款利率超過了15.4%,那就算是高利貸了,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並不保護,欠款人是可以不還的。
第二類“債務”:套路貸
在新規當中,對於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做出了全新的規定。新規規定了,沒有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情形,不受法律保護,就算是簽訂了合同也被視為無效合同。這一條新規可以說是“直指”套路貸、校園貸。
有一些放貸人在放貸的時候,會動“歪心思”,去“套路”、“忽悠”借款人,希望借款人去支付高額的利息,並且按照約定返還本金,以獲得高額的利息。這一行為本來就是不合法不合規的,是一種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所以這一種“債務”其實可以不用償還。
第三類“債務”: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到錢之後再轉貸的
在現實生活中,會出現這種一種情況,就是某些人從銀行貸到錢了,但是之後又將這筆錢放貸給了別人,想從中間賺取一點的利差。不過,要告訴你的是,這樣的想法千萬不要有。因為按照新規,這樣的行為是會被認定成無效的,一旦無效了,那這也就意味著借款人其實可以不用償還這個債務。因此,在這裡要給各位提個醒,在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之後千萬不要自己自作主張的再將其轉貸。
第四類“債務”:明知道借款人借錢是用來“幹壞事”的,還一意孤行的將錢借出去
國家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像這類的借款人以及出借人都是懷有“惡意”的,這樣的人國家有怎麼會去“保護”呢?所以,提醒各位出借人,如果你知道借款人借錢是為了從事違法活動,千萬不要借錢,因為一旦借錢了你的錢就“打水漂”了,就算你的行為本就屬於無效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