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簡易計稅屬於“應交稅費”下屬的二級科目,不是三級明細!
科目架構
(一)一般納稅人中“應交稅費”二級科目增加為10個:
1.應交增值稅 2.未交增值稅
3.增值稅留抵稅額 4.待抵扣進項稅額
5.預繳增值稅 6.待認證進項稅額
7.代轉銷項稅額 8.簡易計稅
9.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10.代扣代繳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有三個明細科目核算: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設專欄)
2.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
3.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案例核算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適用差額徵稅,含稅銷售額10萬元,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8萬元,徵收率5%。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5238.10 [100000÷(1+5%)]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4761.90 [100000÷(1+5%)×5%]
(2)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809.52 [80000÷(1+5%)×5%]
主營業務成本 76190.48[80000÷(1+5%)]
貸:銀行存款 80000
(3)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952.38
貸:銀行存款 9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