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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場監管總局一紙罰單激起千層浪。雖然處罰金額微乎其微,但相比於人民日報的輿論“指導”而言,這是監管者的偉大進步。

「 1 」

自從中國實施反壟斷法以來,首次將反壟斷罰單貼在了網際網路巨頭的臉上。

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收購銀泰百貨、騰訊旗下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以及順豐旗下豐巢網路收購中郵智遞的三個案子,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事一出,三家被罰企業接連“認錯認罰”,紛紛表示將積極落實整改,下不為例。但上述壟斷行為早已“木已成舟”,這些巨頭們做夢都能笑醒。

雖然相對於三家企業的知名度和體量,50萬元罰單都抵不上一名資深員工的年薪,但罰單釋放出來的訊號卻非常清晰。那就是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包括內資外資、國資民資,網際網路企業也不得僥倖例外。

但本次反壟斷處罰也有不足之處,其中之一就是並未阻止壟斷情形恢復原狀。

雖然這三個處罰都針對“經營者集中未申報”這一違法行為,但涉案三起股權收購成果仍得以保留,並未被要求拆分,這反而明確了三起股權收購案的合法地位。

換句話說,我們的反壟斷監管存在巨大滯後性,要知道事先預防,才能促進良好的競爭格局,這比事後發現企業壟斷行為再處罰更加有效。因為一旦“生米煮成熟飯”,幾乎沒有哪家巨頭會害怕那點罰款,那50萬的罰單或許還不夠人家一場慶功宴呢!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解釋稱,如果讓被罰企業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則對企業發展和經濟執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的執法情況和國際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

很顯然,監管者在處理壟斷行為時十分謹慎,其首先考慮的並非剛性執法,而是執法過後產生的“副作用”。

但筆者非常贊成監管者這種顧全大局的執法理念,不過筆者也希望監管者的反應能再快一點,在大資料時代,很多資訊都是打通的,完全可以做到事先預防。

「 2 」

事實上,在一個個新產業、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背後,看得見和看不見的是你爭我奪的激烈競爭。可以說正是這些競爭才造就了今天快速迭代的網際網路經濟,也直接或間接地拉動了無數新需求和新供給,帶動了巨大就業和經濟效益。

然而,不能迴避的是,在這個市場中,我們也看到了資源加速向巨頭集中,托拉斯形式的經營主體如雨後春筍般“茁壯成長”。

這種托拉斯經營必然會帶來平臺壟斷,以及不正當競爭。

例如近日被懟的沸沸揚揚的社群團購,很多人只看到了淺顯的底層利益被搶奪,或菜場小販沒了生計。但筆者看到的卻是網際網路巨頭們可能存在的惡性競爭,以及將來可能出現的壟斷行為。

而這些行為或許已經涉嫌違法違規,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禁止商家長期採用低價競爭,燒錢碾壓競爭對手的行為。不過很可惜,該法律卻很少用在網際網路行業的監管中。

這或許是監管者礙於創新發展或經濟促進作用,而對網際網路巨頭的“溺愛”。

但“護犢子”最終只會害了“犢子”的生存能力,特別是全球化的野戰能力,所以監管者必須適時用反壟斷大棒敲打一下網際網路巨頭。

因為壟斷阻礙公平,壟斷也會壓制創新。如果現在不敲打一下這些“不可一世”的自以為神一樣的網際網路巨頭,那網際網路創新就會逐漸消亡。

試問一下,能躺著賺大錢,誰還去費勁吧啦的搞創新呢?世間幾乎所有的技術革命或科技創新,其核心動機都是為了牟利,順便造福人類。

因此,為了經濟長期繁榮發展,為了人類文明持續進步,則必須嚴打各類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監管者應該努力做到露頭就打,把一切壟斷行為扼殺在“胎盤”中,而不是等著豬養肥了再殺,畢竟豬長得太肥,其營養價值會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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