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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圖片來自新華網)

據報道,歐盟新規則草案其中一套新規則名為“電子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當監管機構發現企業違反規則時,企業會面臨最高相等於它們年營業額10%的罰款;另一套新規則名為“電子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該規則主要針對大型網路平臺,即使用者數目超過4500萬人的平臺。

“電子服務法”要求大型網路平臺應採取更多行動,來打擊平臺上的非法內容、濫用平臺侵犯基本人權,以及跨國操縱平臺以影響選舉及公共衛生等行為。這些企業也必須在他們的平臺上揭露政治廣告的細節,以及他們的演演算法所用來建議排序訊息的引數。 

據悉,歐盟委員會主管市場競爭的執行副主席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 、歐盟內部市場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將於16日宣佈這些規範。歐盟方面表示,新規則的推出不只是為了遏制這些科技巨頭,也是為了避免反競爭的強勢企業興起。

歐盟審計法院表示,歐盟委員會必須提高市場監督水平,以應對全球化和數字化,提高其主動發現違法行為的能力。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15日指出,電子市場法和電子服務法案的推出,我們將可以採用一攬子措施,進一步規範線上數字平臺,包括市場、社交媒體、搜尋引擎、街機遊戲和其他網際網路服務行為。並加強對區塊鏈、雲服務、物聯網等新領域的快速干預。(原標題:歐盟推新規則約束大型科技企業 最高罰營業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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