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情,讓我們曉得,果子狸、蝙蝠,碰不得;野生動物,碰不得。
其實,飲食的風險,不僅在野生動物。常規飲食,處理不好,你照樣碰不得。
相信嗎?“大補”的老母雞可以吃死人。
家養的、原生態的、沒染病的,不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那些雞哦。
一個蘇州商人出外經商,妻子則在家料理家務,順便養了幾隻雞。幾年後,商人回家來了。妻子高興得不得了,特意把養了幾年都捨不得殺的雞殺了,煮給丈夫吃。誰也想不到,這商人一吃下,竟馬上就死了。
這下子,鄰居們都憤怒了:這明顯是同別人有姦情的節奏啊!正主兒回家,竟然連一天都容不得了,過分!鄰居把這妻子告到蘇州府衙門。蘇州知府姚善一審,卻查不出啥問題來,隨即把視線聚焦到雞身上。按他的猜想,這雞多半有毒。好個姚善,辦法也來得簡單實用,派人找來老母雞一煮,再弄來給臨刑的死囚一吃,結果兩個吃雞的死囚,立馬被毒死一雙。
白死的商人,那差點冤死的妻子,終於洗清了冤情。
姚善(1360-1402年),字克一,明洪武30年任蘇州知府,頗有善政。這事,算是有根有據的了。
奇怪的是,雞身上哪來的毒?老母雞不是“大補”的嗎?
說白了就很簡單:敞養的雞,自己覓食,啥都在吃,包括各種毒蟲,比如蜈蚣之類。久而久之,有的雞,體內毒素就積聚多了,雞自身或許一天天有了抗毒性,人呢,卻是不能再去吃這種雞。
據說,過去有的地方,確有不吃老雞的說法。
“雞鴨肉蛋,不如火燒黃鱔。”
美味的鱔魚也能夠吃死人。
死去的鱔魚,生病變、生毒素,只可丟棄,不可食用,這是人盡皆知的。
所以,這裡說的,同樣是生態的、鮮活的鱔魚。
明憲宗成化年間,江西鉛山縣就吃死過這麼樣個人。
吃死的是個特別喜愛吃鱔魚的人。這種人,對鱔魚食用方法、禁忌,想來都門兒清。他家大廚——他老婆,對烹煮鱔魚,自然也不該外行。殊不知,這人偏偏就被老婆煮的鱔魚,給吃死了。
一天,這人從市場賣木柴回家,肚子餓得厲害,老婆就給煮了他最喜歡吃的鱔魚。肚餓加上喜歡,這人自然是放開肚子大吃。哪知道,吃著吃著,肚子就痛起來。隨之,死翹翹。
出了人命,街坊鄰里難免受些牽連。沒奈何,鄰居們只得以毒死丈夫的罪名,把這人的老婆捉送縣衙。不過,任你如何拷打審問,這女人始終咬著牙不認罪。案子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張昺(1358-1399年)就任知縣。
張昺的搞法,同姚善如出一轍:讓漁夫捉來數百斤鱔魚放進水缸,發現其中幾條,頭昂出水面直有二三寸。張昺猜想,這多半是些有毒的鱔魚。於是,當著眾人面,他讓當初死者那老婆,照她家煮鱔魚的老樣子,把這幾條鱔魚烹煮好,然後仍然是把牢裡的死囚作了試驗品。鱔魚才剛下嚥,死囚就嚷肚子痛,不久,便倒地死亡。婦人的冤情,於是洗清。
魚、羊為“鮮”,魚之鮮美,眾所周知。不過,魚湯也可以吃死人。
家常魚湯哦,不是拼死吃河豚的事。
明朝時,山東單縣,妻子給在田裡耕作的老公送吃的,一吃,老公就死了。
做公公的,以下毒的罪名,把兒媳告到官府。棍杖之下,婦人只好認罪。
名臣許進(1437-1510年)當時任職山東,巡察到了單縣,問到這案子大感奇怪:“夫婦相守,是人生最大的心願;而用毒殺人,必是隱密謀劃,哪有自己送食物去田裡毒死人的呢?”
許進認為,多半是食物或者路途某個環節出了問題。當得知婦人當天送去的是魚湯、米飯,曾穿過一片荊林時,許進叫人照樣買魚作湯,放進一些荊花在魚湯中,然後給豬和狗吃。不出所料,豬、狗都被毒死了。這樣,這個婦人的冤枉也得以洗清。
這是來自古籍中的真實故事哦。
古人撥雲見日的智慧,讓人讚賞;其間提供的教訓,也值得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