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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訴前行為保全的裁定推動了傳奇遊戲案的新進展。

文 | 本特利

近日,盛趣遊戲母公司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紀華通)釋出了關於傳奇遊戲案的最新公告。公告稱,世紀華通控股子公司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下稱亞拓士公司)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宜春市中院)寄送的(2019)贛 09 行保 1 號《民事裁定書》。

公告顯示,2019年11月13日,宜春市中院下發了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娛美德)、株式會社傳奇 IP(下稱傳奇IP)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涉及網路遊戲《傳奇》改編權授權的裁定。此次,宜春市中院再發裁定,駁回了娛美德的複議請求,這意味著授權禁令繼續生效。

對此,娛美德在最新的宣告中,公然表態不認可法院的裁定結果,強調此次裁定系錯誤認定,表示會遵從南韓法院和中國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將繼續行使相關權益。

(圖片來源:娛美德官方微信公眾號 )

業內人士表示,娛美德此舉選擇性地接受中國法院裁定的結果,拒絕執行授權禁令的裁定,只執行對自己有利的裁定,並且將南韓法院的判決結果優先於中國法院判決之上,當二者有異時公然違抗中國法院的判決結果。

訴前行為保全申請

2019年11月7日,盛趣遊戲旗下亞拓士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請求法院責令娛美德、傳奇IP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地區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涉及網路遊戲的改編權授權,責令娛美德、傳奇IP、深圳椰子互娛、江西椰子互娛立即停止履行其非法簽署的授權協議。

盛趣遊戲方面表明,旗下子公司亞拓士公司經被申請人娛美德公司委託,享有co-licensor的一切權利且不可撤銷。自2001年開始,亞拓士公司與娛美德已經通過《軟體許可協議》等一系列協議獨佔性地許可案外人藍沙公司(盛趣遊戲旗下子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運營、發行、銷售、改編、修改《傳奇》遊戲。根據最新簽署的《續展協議》,授權期限截止至2023年9月28日。

訴前行為保全裁定

經審查後,宜春市中院支援盛趣遊戲的主張,鑑於娛美德自行或通過傳奇IP在中國已陸續向多家遊戲開發和運營企業單方授權《傳奇》遊戲的相關改編權。宜春市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娛美德、傳奇IP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涉及網路遊戲《傳奇》改編權授權;娛美德、傳奇IP、深圳椰子互娛、江西椰子互娛立即停止履行其非法簽署的授權協議《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Agreement》。

(禁令裁定部分截圖)

訴前行為保全的複議請求被駁回

被申請人娛美德、傳奇IP不服上述裁定,於2019年11月19日向宜春市中院申請複議,請求撤銷該裁定。法院於2019年12月3日組織雙方當事人聽證。

宜春市中院在聽取雙方主張後認定,雙方提供的現有證據表明,娛美德公司與亞拓士公司共同擁有《傳奇》遊戲軟體的著作權,著作權的行使,特別是經濟權利的行使,雙方應遵循經濟市場規律中的各種考量。娛美德授權亞拓士公司在一定期限內不可撤銷地行使《傳奇》作品的所有著作權權利,能讓亞拓士公司在對外行使著作權時有穩定的期待,進而鼓勵其積極開拓市場。證據表明該授權經過了雙方慎重衡量,並基於實現著作權共有人的最大化利益。在沒有充分依據的情況下,動搖共同著作權人對授予亞拓士公司行使《傳奇》共同著作權人的一切權利,可能與亞拓士公司已開展的對外授權產生衝突,且共同著作權分別開展授權並非確切有利於作品整體著作權利益。基於此,宜春市中院採信亞拓士公司享有《傳奇》在中國大陸獨立對外授權的權利主張,並於2020年3月25日下發裁定,駁回娛美德、傳奇IP提出的解除本案行為保全的複議請求。

(駁回複議裁定部分截圖)

當事人雙方反映

民事裁定書下發後,盛趣遊戲母公司世紀華通依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於2020年3月30日釋出公告,披露了娛美德、傳奇IP公司複議請求被駁回的結果,此次裁定對上市公司當期及期後利潤有積極影響。

與此同時,娛美德也發聲明,堅稱宜春市中院裁定錯誤,認為會在後續的一審判決中被糾正。雖然娛美德在宣告中表示要遵從南韓法院與中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但是顯然並不打算遵守宜春市中院的授權禁令。這一自相矛盾之處,娛美德並未給予更多解釋。

近年《傳奇》訴訟的判決結果

2019年10月10日,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下發《判決書》,認定亞拓士公司與藍沙公司簽署的續展協議有效,駁回娛美德全部訴訟請求,並由娛美德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根據亞拓士公司與娛美德聯合出具的《<熱血傳奇>授權書》及亞拓士出具的《<熱血傳奇>授權宣告》,自2009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數龍科技、藍沙資訊有權將其《傳奇》軟體著作權轉授權及分授權給第三方並有權採取一切措施積極維權。

2019年12月20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續展協議》有效,駁回娛美德訴訟請求;叫停了娛美德自行與國內遊戲企業簽訂的《MIR 2 Mobile Game and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稱:傳奇移動遊戲和網頁遊戲授權許可合同)。

2020年1月1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南韓娛美德、傳奇IP與與廣東星輝天拓之間關於傳奇遊戲授權的2016年11月11日《MIR2手機遊戲許可協議》無效。法院認定娛美德無權對外進行授權,此判決再次對娛美德自2016年至今的各種所謂“授權”的非法性給出了明確答案。

授權禁令有效性問題

但在娛美德的宣告中,娛美德僅羅列出對其有利的裁定結果,並以此作為無視授權禁令的依據。對此,法律專業人士表示,無論此前盛趣遊戲及其子公司亞拓年的訴訟請求是否被法院駁回、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這一禁令的法律效力,即授權禁令在裁定下發後會即刻生效。

娛美德拒不執行法院裁定

據不完全統計,娛美德在兩次訴前保全裁定期間,即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累計向至少5家企業授權網路遊戲《傳奇》的改編權,並反覆在官方平臺推送授權合作資訊,此舉顯然從行動上無視了禁令的法律效力。

對於娛美德公然表示禁令錯誤、拒絕執行授權禁令的行為,有律師表示這種公然違抗授權禁令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2001年,亞拓士公司與原盛大網路及上海浦東進出口有限公司簽署了關於《Legend of Mir II》的軟體許可協議後,娛美德與盛趣遊戲、亞拓士公司在各地進行的法律訴訟多達30餘件,系列案件的時間線更是長達近20年,雙方的糾紛涉及延展協議是否有效、對外授權是否合法、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等多個問題。

隨著系列案件不斷出現新進展,相信雙方的權益將逐漸獲得明確,消費者及市場利益將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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