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們瞭解了行為主義的強化法理論。今天我們來了解行為主義另一個常用的行為矯正手段:懲罰。
懲罰在人際交往中,是一種很常用的協商手段。可以說絕大多數人都被他人懲罰過,或者懲罰過他人。
這裡所說的懲罰與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懲罰,雖然手段相似,但其目的和操作方法卻截然不同。
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懲罰,往往只是為了發洩情緒。即使想通過懲罰改變他人的行為也往往不得其法。
而行為主義中的懲罰,是通過將行為結果和某一特定負面刺激建立連接,以達到消除該行為的目的。簡單來說,由於人們不希望被懲罰,所以就會避免某些行為的出現。
在行為主義治療中,懲罰分為以下三種:
1)正懲罰。
正懲罰的應用最廣。華人常說的棍棒底下出孝子,就是正懲罰的一種代表性應用。
正懲罰的意思就是當某一錯誤行為出現時,給予行為人特定的負面刺激,讓行為人主動避免該行為的出現。甚至厭惡該行為。
當然直接揍人,這種行為太過極端。在正常的治療中,負面刺激物一定要經過精心挑選,在可控範圍內進行懲罰。比如犯錯了,就需要打掃衛生,或喝一杯檸檬汁之類的。
2)負懲罰。
與正懲罰給予負面刺激不同,負懲罰不會給任何負面刺激。只會剝奪一部分正面刺激。簡單來說就是沒寫完作業,不許看電視。沒完成工作,沒有獎金。
以刺激人自我保護的意識,避免不良行為出現。
3)過度滿足。
這種懲罰往往專門用於戒掉一些不良成癮習慣。比如一個人喜歡抽菸,本來可能一天抽一包。現在規定兩小時內抽完一包,不抽到吐就繼續抽。
樹洞精記得前段時間有個新聞很有意思,一群學生家長為了幫孩子治療網癮,專門送孩子去網遊職業戰隊進行職業化培訓。每天任務除了學習理論知識,就是打遊戲。從早打到晚,不能停。短短几個月時間,數十名網癮少年紛紛戒掉遊戲。更有甚者,說自己這輩子都不想再玩遊戲了。這就是過度滿足的典型案例。
行為主義的懲罰效果雖然不錯,但是也有明確的使用禁忌和注意事項。
首先,懲罰力度不宜過於激烈。不能以嚴重或永久性傷害肉體和精神作為代價。
其次,在其他方法都沒有用的前提下,才考慮使用懲罰手段。並且最好在專業人士指導下進行。
在明確行為紅線的前提下,懲罰行為應該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一個錯誤行為的懲罰,次數不宜過多。如果對方存在多個錯誤行為,請徐徐圖之一個一個改變。不能一鍋大亂燉。
在進行自我懲罰時,同樣需要與自己定好懲罰規則。一旦實施,就要堅持到底。如果中途放棄,以後再想重新開始,難度將會增加。
最後,特別對家長朋友們強調一點,對於學齡前兒童,懲罰最好禁用。對於小學階段的兒童,懲罰也最好在雙方協商下制定。切記不可單方面強制要求,切記懲罰的目的永遠不能是為了洩憤。